國家資財不容詐騙蕪湖三奸商判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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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46401
颗粒名称: 國家資財不容詐騙蕪湖三奸商判徒刑
并列题名: 工商界擁護法院的判決,並表示將隨時檢舉不法商人。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51年12月10日,蕪湖市人民法院判决了兩件不法商人詐騙國家錢財案。
关键词: 商人 詐騙 國家錢財

内容

(本報蕪湖訊)蕪湖市人民法院判决了兩件不法商人詐騙國家錢財案。
   一件是蕪市不法商人洪鑫華騙取中國土產公司滁縣支公司錢款。事情是這樣的:洪鑫華在去年八月間與中國土產公司滁縣支公司接洽代辦苧蔴,以後不久,洪鑫華就叫他的堂兄洪文斌出面在八月十七日與滁縣土產支公司訂立代辦苧蔴一萬斤的合約,說定價款四千五百萬元,限十四天內交貨。洪文斌當時把本市國貨路十五號合股的房屋契約作抵。滁縣土產支公司把四千五百萬元全數交給洪文斌。洪文斌得款以後,交一千六百萬元給洪鑫華。洪鑫華拿了這筆錢到合肥、上海、常州等地做香烟、布疋等生意;洪文斌把其餘錢拿到合肥購買食米來回做生意,根本就不管代買苧蔴的事情了。後來滁縣土產支公司一再催促,洪鑫華等還是不理。去年年底,經中國土產公司滁縣支公司提出控訴以後,合肥市公安局把洪文斌依法扣押,移送蕪湖市人民法院處理。蕪湖市人民法院也把洪鑫華依法扣押。在此案審訊處理當中,洪文斌生病,人民法院准予他找保出去醫治,過了一個時期,洪文斌就死了。經過幾次審訊,洪鑫華對於詐騙滁縣土產支公司價款事情承認是實。蕪市人民法院判處他有期徒刑三年,並責令洪鑫華和洪文斌的妻子全部付清滁縣土產支公司找他們代辦苧蔴的錢款。
   另一件是蕪市不法商人王貴山等騙取蕪湖市公營建築公司貨款。王貴山在今年九月六日,邀同王厚應、胡財旺兩人(雨人已逃走),並且找了濟華服裝店經理陶濟夫作保,向蕪湖市建築公司成立合約承辦巢湖砂一百英方(確定每方十二萬元)。王貴山領去代辦貨款四百二十萬元。約中規定二十四個晴天把貨交淸。王貴山領到錢後,根本就沒有買砂的打算,把錢亂用掉。合約規定的期限滿了,蕪湖市建築公司幾次催他,他却一再敷衍,後來隱避起來不見面。到十一月初才找到他,當時就把他送到蕪湖市人民法院處理。在審訊中,王貴山也承認詐取國家財產是實。據市人民法院了解,王貴山一貫進行詐取公家和私人商店錢款的事,在本年內,他就詐騙了四次。市人民法院判處他有期徒刑二年。同時,保人陶濟夫接連替王貴山担保幾次,這次他的妻子還用了王貴山承辦砂的款子,顯然是互相勾結,有意識詐取國家錢財。法院除了責令陶濟夫如數交淸王貴山向蕪湖市建築公司領的錢款以外,並判處他有期徒刑十個月。
   十一月二十七日蕪市人民法院在判决王貴山等詐騙國家錢財一案時,請蕪市工商聯合會召集工商界代表參加宣判大會。會上,工商界有好幾個代表講話,一致擁護人民法院對王貴山和陶濟夫的處理,並且表示以後要隨時隨地檢舉投機倒把詐騙錢財的不法商人。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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