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肅國家法紀,懲辦貪汚罪犯!市法院公開宣判沈珏仙貪污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46288
颗粒名称: 嚴肅國家法紀,懲辦貪汚罪犯!市法院公開宣判沈珏仙貪污案
并列题名: 省稅局余局長號召大家要結合增產節約進行學習,和貪污行為鬥爭到底。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12月7日晚七時,杭州市人民法院在浙江省稅務局公開宣判沈珏仙等貪汚行賄案一件。
关键词: 公開宣判 沈珏仙 貪污案

内容

(本報訊)杭州市人民法院於本月七日晚七時在省稅務局公開宣判沈珏仙等貪汚行賄案一件,參加公開宣判大會的有省稅務局、省專賣公司、市專賣公司、省粮食局、省財政廳、省鹽務局、市稅務局、省稅務局印刷廠百樂舞廳及歌舞業同業公會等單位共五百餘人。
   公開宣判的被告貪汚犯叫沈珏仙,女,二十九歲,浙江崇德縣人。解放前原在杭州市僞財政局經理娛樂稅兼票卷驗印工作,經常與娛樂業商人接觸,利用職權對關係深的商人給以便利;對關係不深的就故意留難。因此娛樂業商人都奉承她,她也隨時攜帶親友出入娛樂場所。解放後人民政府對她寬大留用。但於一九四九年八月由市稅務局調往省稅務局工作時,她當時即首表示不願離開原崗位,因為到省稅務局工作不可能直接收取娛樂稅。勉强到省稅務局以後,雖經敎育,思想依舊毫無進步,經常出入歌場並與百樂舞廳經理袁仁觀、葉海潮等互相勾結,利用身份以幫忙減輕稅率為名,收受賄賂。如在稅法未公佈前,她就對葉海潮等說:「娛樂稅率最近可能由百分之五十增加到百分之一百或二百,這對你們是不利的;但我可以幫助你想法子。」稅法公佈以後,她又向上級堅持要以百分之五十計征,門票、茶資、開香擯等按百分之二十五計征;上級沒有接受她的意見,就强調工作困難,企圖藉此應付百樂舞廳。一面向百樂舞廳進行敲詐,計自一九四九年五月二十五日起到一九五〇年三月十日止以每兩張舞票抽取三十元到四百八十元不等的數目作爲報酬金,共得人民幣七百九十二萬九千一百二十元。後以此種方式計算不便,乃自一九五〇年三月十一日起至同年五月底止改爲每月食米四石,同年六月一日起至今年四月底止,又減爲每月三石,共計得食米四十三石六斗六升。以上這些賄賂,均由百樂舞廳經理葉海潮親送給她。後經百樂舞廳職工發覺,向市務稅局提出檢舉,再轉由省稅務局移送市人民法院懲辦。市人民法院經過長期愼重的調查以後,已證明罪證確鑿,爲維護人民祖國的法律尊嚴,嚴懲貪汚案犯,特公開宣判處沈珏仙徒刑六年,貪汚人民幣七百九十二萬九千一百二十元及食米四十三石六斗六升全部追繳歸公。至百樂舞廳經理葉海潮行賄國家工作人員的行爲,也判處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市人民法院在七日的宣判大會上宣判了這一件貪汚案以後,到會各單位的代表都一致表示堅决擁護。省稅務局余念一局長並在會上號召到會各機關的在職人員要堅决的和這些貪汚行爲進行鬥爭,絕對不能容許這些蛻化分子在人民政府的機關裏存在;同時要求大家要結合增產節約、反對浪費、反對貪污的中心任務進行學習。其他各到會代表也分別在宣判大會上講話,認爲這一次的公開審判是上了一次實際的政治課,同時使大家認識到人民政府是最廉潔的政府;認識到人民政府的法律的嚴肅性,表示要貫澈精簡節約運動,根絕這種貪汚腐化的不良作風。(市法院斜保興)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阅读

相关人物

沈珏仙
相关人物

相关机构

杭州市人民法院
相关机构
浙江省稅務局
相关机构
浙江省稅務局
相关机构
浙江省專賣公司
相关机构
杭州市專賣公司
相关机构
浙江省粮食局
相关机构
浙江省財政廳
相关机构
浙江省鹽務局
相关机构
杭州市稅務局
相关机构
百樂舞廳
相关机构
歌舞業同業公會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杭州市
相关地名
浙江省
相关地名
崇德縣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