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決貫澈婚姻法,保障婦女權利!杭市法院公開宣判婚姻案四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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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46006
颗粒名称: 堅決貫澈婚姻法,保障婦女權利!杭市法院公開宣判婚姻案四件
并列题名: 景小毛等六人違反婚姻法分別判處徒刑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12月06日登载了堅決貫澈婚姻法,保障婦女權利!杭市法院公開宣判婚姻案四件。
关键词: 婚姻法 婦女 婚姻

内容

(本報訊)杭州市人民法院為大張旗鼓宣傳婚姻法,啓發與敎育羣眾向封建婚姻制度展開鬥爭,特於十一月二十九日下午二時在該院公開集體宣判婚姻案四件,這四件案子當事人居住的居民區和各當地的家庭婦聯分會都派代表參加旁聽。
   這四件婚姻案的案情和判决如下:
   ㈠景小毛虐待毆打妻子並企圖强姦養女案。景小毛,素來不務正業,日僞時曾拜漢奸楊和尚做先生,抗戰勝利前一年回杭後,即專恃其妻駱阿四及其女景淼英經商所得供其揮霍。當景淼英十六歲時?景小毛曾數度企圖強姦,因遭拒絕未果,遂懷恨在心;並誣指景轟英在外與人軋□頭,甚至用柴刀戳破景轟英手腕及脚踝等部。景淼英曾因不堪虐待去做尼姑,後爲其母駱阿四領回後始行與人結婚。最近,景小毛又復與李阿五通姦,因之對駱阿四也時加毆打,同時又找駱阿四要錢化用。駱阿四因爲受不了虐待曾上吊自殺,幸爲鄰人發覺,未釀命案。此案經被害人駱阿四、景淼英告訴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再行移到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法院以被告景小毛好吃懶做,剝削思想極爲濃厚,一貫欺壓妻女,並企圖强姦養女,行爲惡劣。特依法判處徒刑五年,使其在改造中自新。
   ㈡余增榮重婚案。余增榮,二十九歲,與其妻壽永珍同住本市淸泰街四十六號;開設洗染商店,因資金短少,由壽永珍屢次寫信叫親妹壽永花來杭居住,企圖騙取金飾。壽永花來杭後,由其姊壽永珍同意介紹余增榮與壽永花發生關係。並說:「以後三個人一同做人家,有飯吃飯,有粥吃粥。」殆余增榮夫婦將壽永花帶來金銀首飾花用完時,就時常爭吵。今年四月,壽永花生一子,因之姊妹間爭吵更甚。乃由壽永花自訴中城公安分局轉送人民法院。市人民法院對余增榮這種違犯婚姻法和詐財的行為,决定予以嚴厲制裁,判處徒刑十月。其妻壽永珍幫助誘姦詐財,也處徒刑八月,緩刑一年。余增榮與壽永花應脫離同居關係;壽永花所生的兒子俟撫養週歲後再交余增榮撫養。同時敎育壽永花要記取這次敎訓和受人哄騙所引起的失足痛苦。
   ㈢王金水與傅雪英通姦案。王金水,二十七歲,杭州人。在其二十二歲時,由堂兄介紹領十二歲的王金梅做童養媳。去年王金梅已十八歲,遂與王金水結婚,婚後感情尚稱和好。但王金水經常與隔壁十九歲女子傳雪英往來,頗爲親密,繼即發生曖昧。因此王金水對王金梅時加毆打,傅雪英也幫同吵鬧。本年十月六日,傅雪英忽產一子,雙方關係已無可抵賴。王金梅遂於此時向人民法院吿訴,市人民法院於此案受理後,曾向當地羣衆征求意見,大家都認爲王金水虐待妻子違反了婚姻法、傳雪英與有婦之夫通姦,破壞了王金梅的家庭幸福也是違反婚姻法的。該院特根據羣衆意見,判處王金水徒刑一年,傅雪英徒刑六月。
   ㈣張志良姦淫幼女案。張志良,住體育場路沈同豐衙七號。本年七月二十五日下午下陣頭雨的時候,適二房東外出,乃闖入二房東房內,强行姦淫二房東之十六歲幼女王秀蓮,並哄騙威脅她不准講出來。最近因事爭吵,乃由王秀蓮自訴到人民法院。市人民法院在審訊中,雖該犯堅不坦白,但其在看押所時,與同室人犯談話中已說出犯罪經過,被害人王秀蓮亦當庭指控歷歷,自不容其推卸責任,特依法判處徒刑三年,以示懲戒。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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