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歲的游連弟兩次被出賣在婚姻法保障下獲得了自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45658
颗粒名称: 十六歲的游連弟兩次被出賣在婚姻法保障下獲得了自由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12月02日,十六歲的游連弟兩次被出賣在婚姻法保障下獲得了自由。
关键词: 母親 婚姻法 自由

内容

編輯同志:
   我是餘杭縣黃湖區鸕鳥鄉第二村的一個婦女,名字叫游連弟,今年十六歲。去年正月裏,我的母親趙阿囡以自己隨壻靠老爲條件,一套衣服爲身價,把我賣給同村年已三十五歲的趙裕根(比我大二十歲),而且馬上被强迫成親。結婚以後,才知趙裕根外面有姘頭——親家婆趙金鳳,天天好吃懶做,家裏生活反靠我和母親二人摘茶葉來養活他。每次他從趙金鳳家裏回來,便扳起臉孔,動下動不是駡就是打。
   去年六月裏,我上山去摘茶葉,小姊妹們都譏笑我,說:「你這樣小的年紀,嫁給這麽大歲數的老公,還要常常挨打,虧你熬得下去!」我聽了心裏非常難過,回家哭着向我母親說:「娘,你爲了自己靠老,可害了我一世呀!」當天晚上,我越想越傷心,吃不下飯,也睡不着覺,」一直哭到天亮邊。
   趙裕根因為我不和他同床,更是火上加油,接連在三個晚上,每天毒打我二、三次。因此我下决定,死也不同他睏在一起,於是他也就更加恨我。直到八月底,我實在受不下去了,便提出離婚,趙裕根雖然答應,但强要我賠還他一套衣服的錢和「好日」(結婚)時的「酒水」費共五斗米,否則就不准離。我爲了脫離苦海,只得答應了下來。另外請人寫張「退婚書」,又化了二斗米,這樣婚雖離了,但負了七斗米的重債。
   趙裕根的米債迫得很緊,並且說:「不出米,就要人」。我母親被迫得無法,又把我以七斗米的身價賣給黄湖鄕第五村吳照來,並且又請了親、族隣友和村幹部寫好「靠老合同」,其實就是我的賣身契;說是:『除了給我家七斗米以外,我娘隨我到吳家「義老」,如果養老不成,給我娘三石米。』起先我不答應,但七斗米賬已火燒眉毛,媒人杜愛生又再三的說男家怎麽怎麽好,當時我沒有理會,但第二天就把我强接過去了。
   一到吳家,我看見丈夫是個大脚瘋,又是歪嘴,年紀比趙裕根還要大(三十九歲),心裏就老大不高興,但亦只得忍氣吞聲的住下。不到十天,吳照來嫌我年紀小、不懂「人事」,且不會燒飯,便討厭我,在外面搞了相好。他的妹妹(村裏人叫她女流氓)更是盛氣凌人,看不起我,我連吃飯的時候都受白眼。
   九月半,我因發寒熱睡在床上,吳照來半夜叫我起米燒麵給他吃,我不願起來,事實上也不能起來,便被他用毛竹棍沒頭沒腦的毒打了一頓,打得背肩上、屁股上塊塊烏靑,頭上打出硬瘤;我娘來勸勸,亦被打得頭破血流。這次以後,我就三日二頭挨駡受打。到十月裏我實在熬不下去了,又提出離婚。男方把我衣服都剝光,趕我出門,又要我賠還七斗米,後來鬧到法院裏才算得到解决。法院同志對我們詳細講解了婚姻法後,答應了我們離婚,非但七斗米不要我賠,而且還把吳照來批評了一頓。經過這次敎育,我母親亦有了轉變,答應「再不賣我了。」
   想想過去,看看眼前,從心底裏體會到:「有了新婚姻法給我們婦女保證,受壓迫的姊妹們都可以起來反抗,與不合理的婚姻作鬥爭,政府一定會給我們撑腰的。」
   餘杭鸕鳥鄕婦女游連弟講
   浙江省人民法院陳焱記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阅读

相关人物

游連弟
相关人物
趙阿囡
相关人物
趙裕根
相关人物
趙金鳳
相关人物
族隣友
相关人物
杜愛生
相关人物
吳照來
相关人物
陳焱記
相关人物

相关机构

浙江省人民法院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黃湖區
相关地名
鸕鳥鄉第二村
相关地名
黄湖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