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源調查中發現漏報工商業稅係五〇年前的不補不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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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45548
颗粒名称: 稅源調查中發現漏報工商業稅係五〇年前的不補不罰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12月1日当代报登载读者来信咨询納行商稅的问题,浙江省稅務局给予了答复。
关键词: 读者来信 行商稅 答复

内容

編輯同志:㈠在此次稅源調查中,處理違章案件,是從一九四九年解放初期起抑自一九五〇年一月份開始?(二)一九五〇年一月份起,商店所購進的貨物,如無發票,是否須補繳行商稅?此項行商稅歸那一方繳納?(三)解放前停業,解放後仍未復業,在歇業時已將所剩存貨及生財全部售出(並無開立發票),是否要納行商稅?應由那方負責?㈣杭州與寗波的稅務法令是否一樣處理?
   寗波一市民
   答:經轉詢省稅務局,據答:㈠在此次稅源調查中發現一九五〇年度以前之工商業稅(包括所得稅、營業稅、臨時商業稅)如有短漏,不論坦白補報或經稅局查出,一律不補不罰;貨物稅部份,凡能坦白補報者,可准予補稅免罰。如果是廠商舊存自用之帳內原料物料及帳外原料物料重估時已整理入帳,不問有無票證,一律不補稅,但在出售時,仍應報請補交貨物稅(以前曾屬應稅貨品,現已停征者,則仍免予補稅)。㈡臨時商業稅的納稅義務人爲行商,購貨者應負扣繳之責,如果該行商當時確未履行納稅義務而經進貨商號證實者,自應負補繳稅款責任。㈢根據第一項答覆的處理原則,不補稅亦不處罰。㈣杭市與寧波此次進行稅源調查,都是以省稅務局頒發的「在稅源調查中查獲違章案件,暫行處理辦法處理。」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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