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日雙方代表團舉行會議通過第二項議程的協議進入第三項議程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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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45347
颗粒名称: 二十七日雙方代表團舉行會議通過第二項議程的協議進入第三項議程的討論
其他题名: 我代表對第三項議程提出五項原則建議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11月27日舉行朝鮮停戰談判的雙方代表團會議,首先通過了小組委員會對於第二項議程的協議,以及小組委員會在同日上午十時按照現有接觸綫所確定的軍事分界綫。
关键词: 朝鮮停戰談判 第二項議程 協議

内容

(新華社開城廿七日電)廿七日上午十一時(朝鮮時間)舉行了朝鮮停戰談判的雙方代表團會議,首先通過了小組委員會對於第二項議程的協議,以及小組委員會在同日上午十時按照現有接觸綫所確定的軍事分界綫。根據雙方所通過的協議,如果在卅天內軍事停戰協議簽字,則已經確定的軍事分界綫將不再予以變更。
   我方首席代表南日將軍指出:迅速達成停戰協議是我方一貫努力爭取的目標,祗要雙方共同努力,軍事停戰協議是完全可以在三十天内完成的。
   雙方協議的軍事分界綫的大體位置如下:
   自東海岸高城以南約五公里處起,穿過鑑湖向西南沿南江而下,在獐項東折向西南達文登里以南處,向西至邊岩洞向北自松亭以南一公里處,向西過北漢江至金城南沿小河向西南至佳峴里,向西至金化以北二公里處,向西至牧館洞南半公里、鉄原以北約七公里處,經魚積山里、基谷里、羅浮里、坪村向西南至板門橋,沿砂川河南下至臨津江口。
   代表團會議對於第二項議程正式達成協議後,立即進行了第三項議程(在朝鮮境內實現停火與休戰的具體安排,包括監督停火休戰條款實施機構的組成、權力與職司)的討論。
   我方代表提出了五項原則建議。但對方代表聲稱第三項議程中除了停火的具體安排以外,主要的問題是監督機構的設立,建議雙方在停戰期間都不得在朝鮮增強軍事供應、裝備與人員,因而建議監督機構及其觀察小組應有權自由出入於全部朝鮮。我方代表指出:監督機構的權力,應該限於爲了監督軍事停戰條款的實施所必需的範圍之內。對方所提出的限制增加軍事力量的建議,應該在軍事停戰達成以後在高一級會議中與自朝鮮撤出一切外國軍隊等問題一併加以討論,而不可能在一個以達到軍事停戰為目的的會議中求得解决。
   雙方同意各自研究對方提案後,會議於下午三時十分結束,定於二十八日上午十一時繼續舉行。
   我方提出的第三項議程的原則建議如下:
   (一)雙方一切武裝力量,包括陸、海、空軍的正規與非正規部隊武裝人員,應自停戰協議簽字之日起,停止一切敵對行爲。
   (二)雙方一切武裝力量,應於停戰協議簽字後三天內,自非軍事地區撤出。
   (三)雙方一切武裝力量,應於停戰協議簽字後五天內,以軍事分界綫爲界自對方的後方和沿海島嶼及海面撤走。如逾期不撤,又無任何延期撤走的理由,則對方為維持治安,對於此類武裝人員有權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
   (四)雙方一切武裝力量均不得進入非軍事地區,亦不得對該地區進行任何武裝行動。
   (五)雙方各指定同等數目的委員,組成停戰委員會,共同負責具體安排和監督停戰協議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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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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