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貪污保護國家財產法院判决貪污詐欺案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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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44921
颗粒名称: 嚴懲貪污保護國家財產法院判决貪污詐欺案一批
并列题名: 被告黃鏡淸等七犯已分別判處徒刑,幷追還擅用款項,賠償損失。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11月杭州市人民法院爲貫澈嚴懲貪汚、保護國家資財的精神,連續判决一批侵吞公共財物、抗繳幷挪用稅款、不履行與國家機關訂立承包工程合同等案件,被告黃鏡淸、章雲秋、翁祖繩、陳培根、湯蘭亭、陳有根、萬培波等均分別判處徒刑,幷追還擅用款項,賠償損失。
关键词: 判决 貪污 詐欺案

内容

(本報訊)杭州市人民法院爲貫澈嚴懲貪汚、保護國家資財的精神,最近連續判决一批侵吞公共財物、抗繳幷挪用稅款、不履行與國家機關訂立承包工程合同等案件,被告黃鏡淸、章雲秋、翁祖繩、陳培根、湯蘭亭、陳有根、萬培波等均分別判處徒刑,幷追還擅用款項,賠償損失。
   (一)黃鏡清挪用稅款、濫開空頭支票案
   黃鏡清係本市益大衡運輸行副經理,該行自開設以來,生意一向很好,但黃爲人生活腐化,慣於投機取巧、至今年五月止,即虧欠公私款項達一億餘元,嚴重的侵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如一九五一年二月江西景德鎮市電燈公司託運機器,不履行合約,使該公司損失達五千九百二十四萬七千四百元。又抗繳所得稅並挪用臨時商業稅款亦達五百九十九萬四千八百元;盜賣上海華商運輸報關行託運香煙計二千九百萬元,此外並開發空頭支票達三千二百八十六萬一千四百六十元,侵吞花紗布公司布疋二件,欠發職工四月份薪金五十三萬四千五百元及五月份薪金全部,市人民法院對此項破壞國家經濟建設的不法行爲,决判决該犯徒刑十五年。
   (二)章雲秋挪用公款案
   章雲秋係本市永安土產貿易行經理,於本年六月二十日與浙江土產聯營公司簽訂收購箬葉合同。由杭市鹽商業第三聯合購銷處及滬聯營造廠負責担保,訂定收購數量十二萬斤,總值一億二千萬元,以公七私三的比例;由浙江土產聯營公司出資八千四百萬元,章雲秋出資三千六百萬元,經營期限為三個月,自本年六月廿日起至九月廿日止;業務推定章雲秋負責經營。章自取得浙江土產聯營公司資金八千四百萬元後,非但不依照合約進行業務,幷且乘機將浙江土產聯營公司所撥交的資金大部移用——償還私人債務,僅以少數資金進行收購。浙江土產聯營公司發覺以後,即促其遵約履行義務,章見事已洩,不得已向杭州鹽商第三聯合購銷處、滬聯營造廠、天申鹽號、新生鹽號等各借四百萬元支票四張,交付浙江土產聯營公司以圖搪塞,後杭州鹽商業第三聯合購銷處藉稱支票失竊登報聲明作廢。新生鹽號已無存款請求止付。滬聯營造廠和天申緊號經人民銀行查明也無存款,所以到期支票都不能兌現。市人民法院以章雲秋挪用公款、投機取巧,影響土產的交流,特判處徒刑五年,并追還全部侵吞的資金和賠償三個月的損失費。杭州市鹽商業第三聯合購銷處、滬聯營造廠、新生鹽號、天申鹽號等濫發支票,破壞商業信用,擾亂金融,市人民法院也給以訓誡敎育,幷令以支票數額付給浙江土產聯營公司。
   (三)翁祖繩、陳培根挪用公款案
   翁祖繩係本市宏大蔴袋號經理,與陳大豐蔴袋號陳培根於本年五月間託由永安貿易土產行經理章雲秋、杭州市鹽商業第三聯合購銷處、杭州鹽商業第六聯購處經理史仁海為担保,與浙江土產聯營公司訂立短期聯營合約,經營收購本省土產蔴布一萬疋運輸天津,總値一億三千萬元,以公七私三的比例,由土產聯營公司出資九千一百萬元,宏大與陳大豐兩蔴袋號出資三千九百萬元,由陳培根在臨平、喬司一帶收購蔴布,收足以後交由翁祖繩運到天津交代理店裕興行銷售。七月二十二日全數陸續售淸,經雙方結算賬款,浙江土產聯營公司應收回人民幣九千三百零七萬六千五百九十四元,依照合約規定宏大與陳大豐兩蔴袋號必須在二十天內結算淸楚,全數付清,但翁祖繩竟將蔴袋所售的款項作爲私人調度,拖延不付,經浙江土產聯營公司一再催促,尙欠四千八百萬元。市人民法院經審訊屬實判處翁祖繩徒刑四年,陳培根處徒刑四月緩刑一年,應付給浙江土產聯營公司人民幣四千八百多萬元,並以人民銀行放款利息賠償損失。
   (四)湯蘭亭、陳有根不履行工程合
   同案
   湯關亭、陳有根兩人在杭市開設木作場。湯蘭亭在今年六月與杭州市人民政府文敎局幹部學校訂立合同,承包該校建築頭門一座,做行人道一條,課桌凳五十副以及其他飯桌、書櫃、書架、單雙槓等工程多件,計工料費人民幣一千四百五十四萬八千元,訂明成交後二十五天內完工交貨。湯闌亭先後領來工料費一千三百多萬元後,在限期前只做好大門圍牆粉白工程,其他課桌凳等到九月間才交貨齊全,到現在單槓上的橫鐵條還未裝配。
   陳有根在今年七月十一日向杭市某公安部隊承包木馬、單雙槓等運動器具多件,訂定七月二十二日交貨,但到期不交,後來雖經公安分局調停延至八月八日,但第二次到期後仍沒有交,直到最近才交淸。
   市法院以湯、陳兩人不忠實履行所訂工程合同,不按期完成任務,而且經寬限時日仍不交貨,因而使國家蒙受損失,判處湯闌亭徒刑三月,陳有根徒刑二月,以示懲戒,並敎育其他。
   (五)萬培波趁火打刼案
   萬培波是國營華東內河輪船公司錢江公司的工作人員,平時對工作一貫表現落後、虛偽,好吃好喝,對工作陽奉陰違。本年四月間,南星橋發生巨大火災,損失甚巨,當錢江公司全體職工都往搶救時,萬培波不但不去救火,竟乘機竊取紅丹粉二聽,帆船紅漆一聽,英紅紙柏十二磅以及許多其他物品(按當時市價約値一百九十九萬元),雇人力車裝到家裏,偷偷變賣化用。後經該公司查獲,向杭州市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依法懲辦,杭州市人民法院爲保護國家資財,嚴肅法紀,堅决與這些盗賣國家財物的貪汚不法行爲作鬥爭,特判决萬培波徒刑十月,並追繳盜賣物品歸公。(市法院通訊組)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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