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聯合會和所僱傭的職工之間是什麽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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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44896
颗粒名称: 工商聯合會和所僱傭的職工之間是什麽關係?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11月24日当代报登载工商聯合會和所僱傭的職工之間的關係。
关键词: 工商聯合會 僱傭職工 關係

内容

編者按:本報曾接到許多讀者來信詢問工商聯、同業公會和所僱傭的職工之間,是什麽關係,現特轉載工人日報十一月十五日所載關於這些問題的解答,作爲答覆。
   問一:工商聯合會所僱傭的工人和職員,也是以工資收入維持生活的僱傭勞動者,他們和工商聯合會之間是什麽關係?有人說是公私關係;有人說是勞資關係,到底是什麽關係,請解答。
   答:工商聯合會和所僱傭的工人、職員之間,是僱傭關係。但,工商業聯合會是一羣衆組織,不是行政機關,也不是公營企業,所以不能說是公私關係;同時,工商業聯合會本身也不是私營企業,對它所僱的職工並不從事剝削謀利,所以也不能說是勞資關係。
   問二:工商聯合會所僱傭的工人和職員,旣是以工資收入爲其生活資料的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僱傭勞動者,能不能享受工會法所給予的一切權利?
   答:應該享受工會法所規定的一切權利。但因情况和工作性質的不同,不應要求和一般企業或行政機關待遇完全一致,而應根據各種具體條件,酌情辦理。
   問三:資本家所組織的工商聯合會,是不是和工、農、靑、婦等羣衆團體,享受同等待遇?
   答:工商業聯合會和工、農、靑、婦等羣衆團體的工作性質及組織成份雖有不同,但都是合法的羣衆團體,所以在法律地位上應該享受同等待遇。
   問四:當工商聯合會與所僱用的職工,因工資、福利等問題發生爭議時,怎樣處理?
   答:工商聯合會和所僱傭的職工,發生勞動爭議時,同樣可按勞動爭議解决程序的規定處理。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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