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原則上同意美方十七日提案建議小組通過三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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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44788
颗粒名称: 我方原則上同意美方十七日提案建議小組通過三項協議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11月21日中方代表在朝鮮停戰談判小組委員會上聲明在原則上同意對方11月17日的提案,但對方提案的形式與正式協議的形式不合。
关键词: 通過 三項 協議

内容

(新華社開城二十一日電)二十一日我方代表在朝鮮停戰談判小組委員會上聲明在原則上同意對方十一月十七日的提案,但對方提案的形式與正式協議的形式不合。我方代表建議在第二項議程的完整的和正式的協議中必須包括三個組成部份:確定軍事分界綫與非軍事區的原則,即行確定軍事分界綫與非軍事地區的位置以及已經確定的軍事分界綫與非軍事地區在停戰協議最後簽字前可能的修正。同時我方代表指出:第二項議程必須在討論第二項議程時一次獲得解决,而無需像對方提案中所建議的一樣,在雙方對於第二項議程已經達成協議的三十天以後再行討論有關第二項議程的條件。因此,我方代表正式提議小組委員會通過以下協議:
   朝鮮人民軍與中國人民志願軍代表團及聯合國軍代表團雙方小組委員會對於第二項議程(作爲在朝鮮停止敵對行爲的基本條件,確定雙方軍事分界綫,以建立非軍事地區),茲達成以下協議:
   (一)確定以雙方實際接觸線爲軍事分界綫,幷由此綫雙方各退二公里,以建立非軍事地區的原則。
   (二)雙方小組委員會應立即根據前條原則,校正現有接觸綫,以確定雙方同意的實際接觸綫爲軍事分界綫。而軍事分界綫兩側各二公里之綫即成為非軍事地區的南北緣。
   (三)鑑於敵對行動將繼續進行至停戰協議簽字時爲止,如果代表團大會批准本協議及上述軍事分界綫與非軍事地區的具體位置後的三十日內,全部議程已經達成協議,則不論雙方實際接觸線有何變化,已經確定的軍事分界線及非軍事地區應不再予變更。如超過三十天,而全部議程尚未達成協議,則應按照停戰協議簽字前的雙方實際接觸綫所發生的變化加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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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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