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公審反革命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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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44568
颗粒名称: 新昌公審反革命犯
并列题名: 槍決罪大惡極的一名,判死刑緩期執行及徒刑的六名,兩名交羣衆管制。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11月15日,新昌縣人民法庭在人民大操場舉行公審大會。
关键词: 公審 大會 反革命犯

内容

(本報新昌訊)新昌縣人民法庭於本月十五日假人民大操場舉行公審大會,公審反革命罪犯唐默亭、章伯庭、言伯笙、呂德鈞、張榮光,特務潘均天,不法地主陳錫琦、周從文、何覺文等九名,按照各該犯罪惡輕重分別判刑。
   這批反革命罪犯都是新昌人民的公敵,如唐犯默亭,又名唐漢琦,現年四十三歲,原籍東區沙溪鄉眞詔村,寄居城中。係國民黨黨員,歷任僞縣府民政科長、祕書、僞省府民政廳視察員、縣參議會祕書、副議長、「戡亂委員會」小組長、反動「飛鳴報」報社社長等僞職,一貫欺壓人民,貪汚自肥。任飛鳴報社長時,專門誹謗共產黨、造謠撒謊,欺騙人民。一九四八年該犯曾令僞新昌義勇警察隊指引僞靑年軍襲擊我地下工作的武工隊。解放後該犯仍執迷不悟,繼續與人民爲敵,藏匿槍械不繳,並將武器供給匪首陳定瑞。其他如章匪伯庭(三靑團新昌縣書記)、張榮光(匪軍官)、潘均天(特務份子)等都是罪大惡極的反革命分子。
   人民法庭接受各界人民的正義要求,根據鎭壓與寛大相結合的政策,並呈請上級核准,宣佈判處罪惡滔天的反革命首惡唐默亭死刑,並立即執行。章伯庭、張榮光、潘均天等三名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強迫勞動以觀後效。言柏笙、呂德鈞等二名判處徒刑十年。陳錫琦判處徒刑七年。罪惡較輕的周從文、何覺文等二名當場釋放,交由羣衆管制。宣判後,羣衆普遍反映說:「人民政府替我們搬了壓在頭上的千斤石,我們一定要加强抗美援朝,繼續不懈地和反革命作鬥爭,建設我們的新國家」。(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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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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