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縣樂清殘害童養媳案兩兇手均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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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44471
颗粒名称: 鄞縣樂清殘害童養媳案兩兇手均判處死刑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10月26日,鄞縣人民法院,在鸛山村召開一千餘人的公審大會,並判處惡婆錢貴香死刑。
关键词: 公審 大會 婚姻法 保障 婦女

内容

堅决貫澈婚姻法,保障婦女權利!
   (本報鄞縣訊)鄞縣大嵩區鸛山鄕鸛山村童養媳王愛蓮,於九月十三日被惡婆婆錢貴香虐待致死。這一慘痛事件引起全縣廣大羣衆的憤怒,一致要求政府迅速嚴辦兇犯。鄞縣人民法院,爲了堅决執行新婚姻法。保障婦女合法權利,並根據廣大羣眾意見,經實地調查後,特於十月二十六日在鸛山村召開一千餘人的公審大會,並判處惡婆錢貴香死刑。其子任阿裕判處徒刑三月,緩刑一年。
   按王愛蓮今年十七歲,以五石米代價,被賣到鸛山鄉鸛山村(金鷄山)任阿善家做童養媳。但是阿善的兒子阿裕不同意,阿婆錢貴香爲了在土改中可多得二畝七分土地,又可增加勞動力,硬作主張,在今年二月裏就把愛蓮弄到家裏做童養媳。過門以後,就百般虐待,晚上叫她睡在抬子上或地上,不給她吃飽飯,還要强迫她帶病去拔草除虫。有一次為了缺少幾隻筷子,就遭惡婆毒打。有一次因踏死一隻小鷄,惡婆將她頭髮抓來,拿起粗棍混身亂打。因爲王愛蓮喜歡咬手指甲,惡婆就把她拉住,撳在桌角上,用柴刀柄敲,並用繡花針刺她手指,後來又把愛蓮的手指甲一隻隻拔掉。夜裏將她綑綁起來,白天強迫她洗衣服。同時不准她對別人講話,假使和別人講了一句話,就要用棒頭、篾竹、扁担等毒打,打的次數已多得無法計算。村婦女會發覺後,曾和錢貴香進行了五次說理鬥爭,她非但不改正,而且越加兇惡。王愛蓮終於在九月十三日夜裏被虐待致死。(俊)
   (本報樂淸訊)樂清白溪詹范氏傷害童養媳徐香鳳事件,經過樂淸縣人民法院兩次就地調查,反覆審訊,
   人民法院裏認爲詹范氏封建意識濃厚,造成人命案件,影響整個婦女翻身運動。事後又缺乏悔悟的誠意。為了維護人權自由和政治權利,依法判處詹范氏死刑,詹匡迪用暴力禁閉過徐香鳳,對詹范氏的犯法行爲不單不勸阻,反加挑撥,處有期徒刑七年,鄰居詹章氏胡說生事,引起香鳳被毆打、死亡,處徒刑三個月。因爲家裏需要她勞動,又有嬰孩要吃奶,宣告緩刑一年。現在結束了。
   徐香鳳在十四歲時(一九四七年),就被爹娘包辦配給詹范氏第四個兒子小倫做童養娘;小倫在杭州幇工,六年沒回家。詹范氏常和第二個兒子匡迪(僞軍從天津逃回)共同虐待香鳳。今年,徐香鳳參加了婦聯會,有了認識,參加五一遊行回來,詹范氏母子就不給她吃飯。六月裏,香鳳跑到鄉裏要求取消婚約,又挨了她的打。八月十四詹范氏又逼香鳳偸稻草,香鳳到鄕裏要申訴,鄰居詹章氏吿訴了詹范氏,詹范氏就用拳頭、掃帚柄猛打香鳳,踏在地上倒拖了一丈多路,匡迪還對鄰居喝駡,不許解勸。香鳳受傷發熱,詹范氏走避開,鄕裏要匡迪請醫生,也被拒絕了。到二十四日傷重死去(係肺部受傷發炎)。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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