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眞加強優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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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44470
颗粒名称: 認眞加強優撫工作
并列题名: (一九五一年九月二十日在華北第一次縣長會議上的報告)(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九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第一百一十次政務會議批准)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11月19日,当代报登载的关于認眞加強優撫工作的文章。
关键词: 優撫 任務 經驗

内容

一、優撫工作是一個長期的
   政治任務
   從抗日戰爭開始,人民軍隊就和華北的人民一起,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創立抗日民主根據地,堅持長期的革命戰爭,從而取得了華北全區的解放,並支援全國革命戰爭取得了勝利。在長期的革命戰爭中,華北人民的優秀子弟大量地參加了人民解放軍。根據不完全統計,華北區有革命烈士家屬、革命軍人家屬、革命工作人員家屬(以下簡稱烈屬、軍屬、工屬)和革命殘廢軍人共一百六十餘萬戶,六百五十五萬餘人,約佔全區總人口數百分之九;其中百分之九十居住農村,所有土地約佔全區土地百分之十以上,因生活困難、缺乏勞力而需要代耕的土地佔全區土地百分之五左右。今天,中國人民解放軍正站在國防的最前綫;中國人民志願軍正在從事偉大的抗美援朝的英勇戰鬥,他們表現了中國人民的高度的愛國主義和國際主義的精神。沒有人民解放軍的英勇奮鬥,中國革命的勝利是不可能的;勝利了,沒有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志願軍繼續英勇奮鬥,要保衛祖國的安全和人民的安居樂業的生活,也是不可能的。正如毛主席所指示:「沒有一個人民的軍隊,便沒有人民的一切。」因此,爲了進一步鞏固人民解放軍和人民志願軍,加強國防建設,各級人民政府必須把優撫工作當作一項重大的長期的政治任務,列為經常的議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部長謝覺哉事日程,敎育羣衆熱愛人民自己的軍隊,認眞做好擁軍和優待烈屬、軍屬和革命殘廢軍人的工作。這是毛主席指示的鞏固人民軍隊的「一個根本工作」。
   二、優撫工作的主要經驗和問
   題
   在長期的革命鬥爭中,華北地區的優撫工作如同其他工作一樣,有着良好的傳統與經驗。華北地區的烈屬、軍屬數量雖然很大,羣衆生活雖然在過去曾極爲艱苦,今天也仍有困難,但是,由於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的正確領導,各級幹部的艱苦工作和全體人民的積極努力,特別由於軍隊與人民在長期革命戰爭中所形成的「軍愛民、民擁軍」的不可分離的血肉關係,仍然使擁軍優屬:作獲得了很大的成績:敎育了廣大羣衆,認識武裝工作的重要性,鼓舞和增長了羣衆的參軍熱潮,從而使人民軍隊得到不斷的壯大和鞏固,支持了長期革命戰爭。在羣衆中培養了擁軍優屬的習慣,提高了烈屬、軍屬和革命殘廢軍人的政治地位;從組織生產、介紹工作和職業等方面,安置和照顧了烈屬、軍屬和革命殘廢軍人;對於缺乏勞動力的烈屬、軍屬和革命殘廢軍人,則大規模地組織羣衆進行了代耕工作;加以烈屬、軍屬和革命殘廢軍人的積極生產,努力勞動,他們的生活大部分接近於一般羣衆生活水平,部份達到了一般羣衆生活水平,個別還有超過的。
   獲得以上成績的主要經驗是:必須領導重視,政府各部門與人民團體密切配合,訂出計劃,經常檢查,這是做好優撫工作的關鍵;必須與其他中心任務和抗美援朝愛國敎育密切結合,發動全體人民的力量,形成經常的、羣衆性的優撫運動;必須加强羣衆敎育,啓發烈屬、軍屬和革命殘廢軍人參加生產和工作的積極性;必須抓緊解决烈屬、軍屬生產和生活中的各種實際問題,在農村切實做好代耕工作,在城市認眞做好介紹職業和組織生產的工作。
   但嚴格檢查起來,優撫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以下一些主要問題:
   (一)由於革命戰爭勝利後的和平環境,在某些領導機關和部份幹部中間,產生了忽視政治、鬥志鬆懈的麻痺思想,因而對國防建設和擁軍優撫工作不够重視。
   (二)有些地方對優撫工作的領導,不是首長負責,全面推動,而是單純向下推或單純交給民政部門去辦,又不經常地加以督促和檢查,因而產生了「時緊時鬆」「忽冷忽熱」等偏向。
   (三)對優撫條例中所規定的烈屬、軍屬應享受的優待和優先權,由於各有關部門如銀行、學校衛生機關、公營企業、合作社等,尚未分別制定適當辦法,大部地區至今還沒有認眞執行。
   (四)有些地方還存在着「烈、軍、工屬倒置」和「人在人情在」「優近不優遠」的偏向;也有些地方不看對象,存在着平均優待的偏向;
   由於上述問題的存在,致有些地區烈屬、軍屬和革命殘廢軍人的政治地位還沒有得到應有的提高;有些烈屬、軍屬生產和生活上的困難還沒有得到適當的解决。這是目前優撫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必須認眞檢查,切實解决。
   三、全面貫澈執行優撫條例,
   做好優撫工作
   根據以上情况和經驗,進一步做好優撫工作,必須認眞執行優□條例,貫澈制度,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一)提高烈屬、軍屬和革命殘廢軍人的社會政治地位。敎育人民羣衆熱愛人民軍隊和尊敬烈屬、軍屬和革命殘體軍人,使之形成社會風尙和社會道德。其辦法:
   甲、在各種政治活動中吸收烈屬、軍屬和革命殘廢軍人代表參加;在各種社會活動中也應優待他們。
   乙、爲褒揚與紀念英烈,應普遍調查烈士姓名,搜集烈十遺事遺物,在可能條件下編寫烈」傳記。目前首先以行政村或區爲單位,利用現有公共房舍,建立烈士紀念室,陳列烈士事蹟(被敵殺害羣衆姓名,亦應登記陳列),並可定期舉行掃墓等紀念儀式,以敎育羣衆學習他們的英勇的革命精神。
   丙、機關、學校、公營企業、合作社應給烈屬、軍屬以照顧和優待。如學校公費生和助學金名額,應儘先照顧革烈士和革命軍人的子女;銀行發放的生產貸款應首先注意扶持烈屬、軍屬的生產等。
   丁、敎育烈屬、軍屬和革命殘廢軍人,珍貴榮譽,發揚革命傳統,爭取更大光榮,在各種工作和愛國增產運動中起積極帶頭作用;尤要敎育軍屬鼓勵其子弟和丈夫安心工作隊部,永遠做一個光榮的模範革命軍人。
   (二)在農村,應積極組織烈屬、軍屬和革命殘廢軍人的生產,幇助他們建立家務。其辦法:甲、組織他們參加勞動互助,發動他們中的婦女參加生產;乙、動員他們積肥,並發動羣衆認眞幫助,這是增加他們土地產量的重要辦法,應予以重視;丙組織副業生產,在貸糧、貸款、推銷土產等方面,儘先予以昭顧;丁、發動羣衆幫助他們解决用水、打柴等項困難。
   組織羣衆爲缺乏勞力的烈屬、軍屬進行代耕,是解决他們生產、生活問題的最實際的辦法,必須認眞做好。應敎育羣衆認識代耕是一種光榮的任務,烈士和軍人爲人民做了最大的貢獻,爲他們的家屬代耕,是人民應盡的義務,應自覺地進行。提倡和獎勵認眞負責做好代耕的模範行爲;糾正不重視代耕工作,使烈屬、軍屬土地的產量低於一般羣衆水平的偏向。對於誰應該享受代耕,以及每戶代耕土地多少,必須嚴格執行優撫條例和各省代耕辦法的規定,採用自報公議、相互評比、充分進行民主討論的辦法,經村人民代表會議審查通過,報區人民政府審查批准。對於不應享受代耕的人,如薪金制工作人員,不脫離生產的幹部,有勞力可以自耕的烈屬軍屬、工屬等,應一律不予代耕,這樣使羣衆可以集中全力解决眞正缺乏或沒有勞力的烈屬、軍屬的困難。代耕方式應經常研究改進。嚴格取消臨時派差「亂點兵」的作法,普遍推行固定代耕制度。固定代耕制度的優點:甲、可以加強代耕人的責任心;乙、使烈屬、軍屬土地的產量獲得一定的保障;丙、代耕人易於調配時間組織勞力的使用,不致浪費人力、畜力,躭誤耕作季節。有些地方烈屬、軍屬與代耕人訂立合同,旣利於雙方實行,又便於政府檢查,這種經驗值得重視與推廣。在固定代耕的基礎上,結合着工票制度、齊工找米辦法,旣使勞力負担得到相當平衡,又可以鼓勵代耕人和烈屬軍屬生產的積極性。還有包產和出租分收等辦法,都可視當地情况,分別加以採用。
   老區代耕負担較重,形成新區老區之間代耕負担的不平衡狀態。這是羣衆要求解决也是應該解决的一個實際問題。在確實需要的情况下,目前可在區或縣的範圍內,適當地統籌調劑或重點調劑,做到大體上公平合理,以鞏固羣衆持久的代耕情緒。但此項辦法的推行,應注意提高羣眾代耕的積極性,掌握各村享受代耕戶代耕畝數和應出代耕工的人力、畜力的確實數字,以免擴大代耕面或助長村本位主義的發展。做好代耕工作的主要保證,在於進行充分的政治工作和組織工作。除了經常進行政治敎育外,應該發動競賽和評比,表揚和獎勵代耕模範,並建立經常的檢查制度。
   (三)城市解决烈屬、軍屬和革命殘廢軍人困難的辦法,應以介紹職業和組織生產爲主。民政部門應主動與各方面聯系。各機關與企業部門應採取歡迎態度,在與羣衆同等條件下,應使他們獲得優先機會;並發動各行各業大家想辦法安置。組織生產應根據實際情况採用多種多樣的辦法。條件允許時可組織生產合作社或小型工廠,從事手工業或加工生產等,其好處是資金小,用人多,技術限制不大;開辦大型工廠目前尚有許多困難,故不應提倡。
   此外,不論鄕村和城市,對生活特別困難的烈屬、軍屬應進行適當的實物補助;但單純救濟不是解决問題的辦法。實物補助應結合組織生產進行,並應重點使用,以扶植其建立家務。華北各城市的經驗,凡生產組織得好的地方,實物補助的需要就大大減少了。
   四、加强領導、嚴格檢查
   (一)各級政府領導者必須重視優撫工作,政府委員會和行政會議要列爲議事日程,定期討論,並提請人民代表會議加以討論,製成决議,發動羣衆認眞貫澈,經常檢查,總結經驗,按期報吿,形成制度。
   (二)目前縣、區村已有的優撫委員會的組織形式是好的,今後縣、區、村人民政府應責成專人負責,並吸收有關部門和羣衆團體組成優撫委員會,協助政府推動檢查優撫工作。
   (三)以區或縣為單位適時地召集烈屬、軍屬和革命殘廢軍人代表會,吸收優撫工作模範參加,對生產好的烈屬軍屬加以表揚與獎勵,密切政府與他們的聯系;並可採用開座談會、慰勞訪問等辦法,以提高他們的政治地位和政治覺悟。
   (四)領導羣衆將擁軍優屬工作切實訂入愛國公約,並經常檢查其執行情形。(新華社北京十七日電)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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