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加强縣人民代表會議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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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44385
颗粒名称: 進一步加强縣人民代表會議的工作
并列题名: (中央人民政府華北事務部部長劉瀾濤一九五一年九月二十日在華北第一次縣長會議上的報告)(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九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第一百一十次政務會議批准)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11月18日,当代报登载的关于進一步加强縣人民代表會議的工作的文章。
关键词: 人民 代表 會議

内容

一、華北人民民主政權建設的基
   本情况
   華北人民遠在抗日戰爭初期,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就已建立起抗日民主統一戰綫的政權。一九四六年至一九四九年,除綏遠外,又普遍地實行了土地改革,進一步發揚了人民的民主,鞏固了人民民主專政的基礎。在戰爭時期,人民民主政權在組織形式和制度上,雖然還不很完備,但它却具有充分的民主的實質,是中國歷史上最先進最民主的政權,因而它在羣衆中享有極高的威信。
   一九四九年,華北全境解放,使普遍召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成爲可能。兩年多以來,華北各省市一般均已開過人民代表會議。全區三百三十一個縣、十七個旗,也都開過多次人民代表會議,其中有二十四個縣、一個旗已代行了人民代表大會職權或召開了人民代表大會;特別自抗美援朝運動和大張旗鼓鎭壓反革命分子以來,各級人民代表會議有了更進一步的發展。人民代表會議制度的偉大功效,已進一步爲幹部和廣大羣衆所深刻認識。
   華北各縣(旗)人民代表會議多數是開得好的,它們的工作是有很大成績的。凡是開好了會議的地方,人民羣眾的民主自覺和參加政治活動的積極性提高了;人民民主統一戰綫獲得了進一步的鞏固與發展;貫徹了人民政府的各項政策法令,保證了各種工作任務的完成;各級人民政府的幹部,也進一步地學會了和人民的代表商量共事的民主作風,因而,政府和人民羣眾的關係進一步密切了,工作中的困難就大大減少了。但也有些縣(旗)的人民代表會議開得不够好,有少數縣甚至至今尚未予以應有的重視,因而,那裏的人民羣眾的積極性就受到一定的限制,工作中也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較多的缺陷或困難。會議未開好的原因,首先是由於我們領導上督促指導不够;其次是由於有些領導幹部尚未充分地認識人民代表會議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們國家的基本制度。
   二、普遍實行縣人民代表會議代
   行縣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根據華北人民經濟生活逐步上昇,人民民主要求日益迫切和國家大規模經濟建設即將開始的情况,進一步地充實和提高各級人民代表會議的工作,以擴大人民政府的羣衆基礎和加强工人階級的領導,把我們國家的基本制度加強和鞏固起來,已是當前華北各級人民政府和華北全體人民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
   必須認識,我們的國家政權是屬於人民的,人民行使國家政權的機關就是人民代表會議與人民代表大會及其產生的人民政府。因此,我們的人民民主政權,也就是人民代表會議或人民代表大會制的政權,也是體現人民民主統一戰綫政權最好的基本的組織形式。只有這樣一種性質的國家政權,才能在政治上和組織上更廣泛、更密切地聯系各民主階級的人民羣衆,才具有無限的力量。
   經濟建設現已成爲各級人民政府和人民的中心任務,爲要保證新民主主義經濟建設的順利發展,必須有强有力的新民主主義的政權,即工人階級領導、以工農聯盟爲基礎、團結各民主階級、各民族的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來領導。沒有新民主主義的政治,就沒有新民主主義的經濟;不充分發揚人民内部的民主和加强對敵人的專政,就不可能有效地領導與保障我們國家各項經濟建設任務和國防建設任務的順利進行。因此,任何埋頭生產、忽視政治,即把政治與經濟分割、國家民主化與工業化分割的看法,都是不對的,必須加以糾正。
   當前華北民主建政的重要環節,就是要實行由人民來選舉縣以及區、村的人民代表會議並由縣以及區、村的人民代表會議來代行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關於縣人民代表會議代行人民代表大會職權問題,除綏遠若干縣、旗外,華北全區所有縣(旗)的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一般地均應於今冬明春有計劃有領導地代行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已代行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縣人民代表會議則要健全與改進其工作。在華北地區,戰爭早已結束,土改業已完成,羣衆普遍有了組織,縣人民代表會議已開過多次,這就充分具備了使縣人民代表會議代行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條件。縣人民代表會議代行人民代表大會職權,選舉縣長、副縣長和縣人民政府委員會之後,人民代表會議的民主範圍就會更加擴大,成爲當地最高的權力機關;不僅在實質上,而且也在組織形式和民主制度上體現出人民民主政權是操在人民手中的,人民監督政府的信心和當家做主人的積極性,將會因此而大大提高。
   把縣作爲當前民主建政的重要環節,絕不是說村或區不重要,而是因為縣是推行國家政務與行使國家權力的基本單位,是溝通地方人民政府上下級間的樞紐,是廣泛聯系各界人民與加强城鄉政治工作的核心。開好縣人民代表會議,改進縣人民政府工作的領導,就可全面而廣泛地集中人民的意見並迅速地貫澈到全縣人民羣衆中去,同時也可使廣大幹部和代表在實際的民主生活中得到鍛鍊和敎育,這對於開好區、村兩級人民代表會議或人民代表大會,也是很有作用的;另一方面,開好區、村人民代表會議或人民代表大會,又必然會促進縣人民代表會議的工作,使它有了更堅强的下層基礎。領導工作上的重點可有先後之分,但不應使兩者脫節。
   要開好縣人民代表會議,並使人民代表會議代行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獲得應有的效果,必須認眞糾正以下幾個思想偏向:
   第一、把中心工作和人民代表會議對立起來。「中心工作很忙,哪有工夫開代表會?」這種認識是不對的。固然,國家創造伊始,各級人民政府的工作是很多很忙的,但正因爲工作太多太忙,才更應開好人民代表會議,以便動員全體人民和團結人民羣衆中的積極分子去把工作分頭做好;人民代表會議也只有不斷地領導人民羣眾完成各項實際工作,特別是中心工作,才能充分發揮其作用,在人民羣眾中樹立信仰。把人民代表會議和中心工作對立起來,不在人民代表會議上切實地討論各項實際工作,特別是中心工作,其結果必然使人民代表會議流於形式,變成空洞無力的機構,對於國家和人民自己的事務無所裨益。
   第二、把討論上級人民政府所交付的任務和處理當地羣眾的要求對立起來,是不對的。有些同志籠統地不贊成在人民代表會議上佈置任務,認爲這就會把人民代表會議變成單純交代任務的場所,這種看法是有片面性的。這是把羣衆的要求局限在極狹小的範圍內,不了解上級人民政府交付的任務,例如生產、鎭壓反革命、徵收等,正是全體人民的共同利益和要求,要在當地實行這些任務,自應讓人民的代表參與作主,在人民代表會議上認眞討論、補充或修改,使之變成羣衆自己的事務,以便更有效地動員人民羣衆自覺自願地去實現這些事情。另一方面,不重視當地人民羣眾的提案,認爲只要討論並執行上級所交付的任務就可以了,因而對當地人民羣衆的許多提案不關心,或敷衍了事,甚至根本不予討論,這更是不對的,必須把征集和處理人民羣眾的各項提案當作一件大事去辦,這是人民代表會議的基本任務之一,是人民羣衆應有的民主權利,也是開好會議、做好工作的一個决定條件。必須把討論上級交付的任務和討論當地羣眾所提出的切身要求,密切地結合起來,把對上級人民政府負責和對當地人民羣衆負責統一起來,不要將二者對立或割裂開來。必須傾聽各界人民的意見,必須親切地關懷羣眾生活,把他們的要求集中起來,十分認眞地加以解决。只有如此,人民代表會議和人民政府才能眞正成爲羣衆生活的組織者,才會使羣衆熱烈地擁護自己並團結在自己的周圍。
   第三、「開幹部會一樣能完成任務,人民代表會議不如幹部會簡便。」是的,各種各樣的幹部會議都是重要的,我們在長期的革命鬥爭中,曾通過幹部會議完成了許多重要任務,即便在今天或將來,也還要通過必要的幹部會議來完成許多任務。但絕不能因此說:幹部會議是唯一的,只要開幹部會議就够了。必須認識:人民代表會議和幹部會議的性質根本不同,不能將兩者混淆起來。毛主席敎導我們:「人民政府的一切重要工作,都應交人民代表會議討論,並作出决定。」劉副主席也指示我們:要使各級人民代表會議成爲各級人民政府一切工作和一切活動的中心環節。就是因為人民代表會議旣能充分地集中全體人民的意見,又是權力機關,在上級人民政府的既定方針下,它有權決定或否定某些工作,對决定了的任務也能最有效地動員全體人民的力量予以實現;而幹部會議則是一種討論和執行工作的會議,它的民主程度和羣衆基礎是遠遠不如人民代表會議的。開幹部會議是可以解决許多重要問題,但它不能代替國家權力機關的職能,例如它不能選舉或罷免縣長、副縣長和縣人民政府委員。因此,以幹部會議去代替人民代表會議的做法是錯誤的;也不應該使過多的不必要的幹部列席參加人民代表會議(必要的適當數量的幹部列席人民代表會議是應該的),或按幹部會議的方式去開人民代表會議,以致使人民代表會議實際上變質為幹部會議。上述偏向,主要的是有些幹部還殘存着關門主義思想,認爲「天下是我們打的」,因而居功自傲,看不起羣衆,看不起人民的代表。他們只習慣於少數人解决問題,而不習慣於和人民的代表商量共事。不是使自己聽命於人民的代表機關,受人民代表的監督與約束,而是要人民代表聽命於自己,把作為國家主人的人民應有的民主權利,看成是領導「賜予」的,這顯然是完全錯誤的,必須檢查改正。
   此外,除了必須按期召開並開好人民代表會議外,爲了貫澈人民代表會議的某些决議,或為了集思廣益,做好一定的工作,召開某些專門工作的代表會議,也是完全必要的,這對於推動工作、鍛鍊人民民主生活方面,有很大好處。但這種專門工作的代表會議和作爲國家基本制度的人民代表會議是有原則區別的。
   三、貫澈人民代表會議制度的幾
   項工作
   為了進一步地發揮人民民主專政的力量,保證各縣人民代表會議在今後切實成爲經常的鞏固的制度,按照國家法令規定,根據以往經驗,必須作好下列各項工作:
   (一)放手發動廣大羣衆,充分發揚民主,切實辦好代表的選舉工作,這是貫澈人民代表會議制度的最重要的一項工作。選舉中旣須注意代表的廣泛性,又須注意代表的嚴肅性。代表名額的分配應照顧各民主階級、各階層、各人民團體、各民族和婦女等各方面,並眞正選出各界人民的領袖人物與代表人物;對於少數民族和婦女代表的選舉,應特別予以重視。代表產生方法應按具體情况採取直接選舉、間接選舉、推選和協商邀請等多樣的混合的方法。候選名單應於事前在羣衆中充分醞釀,協商討論,使各界各族人民都能選出他們樂意選舉的人來代表自己管理政權,人民的民主權利是人民自己爭來的,任何人不得侵犯,不得強迫人民選舉自己不樂意選舉的人。包辦代替、指派代表等現象必須嚴加禁止。選舉方式應完全採取便利於人民選出自己代表的方式,一切不便利於羣眾的選舉方式,一槪不要採用。經驗證明,在目前華北情况下,就完全採用經過公民登記、嚴格劃定選區、「普遍、平等、直接、無記名投票」的選舉辦法,是還不合時宜的。
   (二)每次會議必須有中心議題,抓緊解决國家與廣大羣衆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二個主要問題,不可貪多;同時,也要適當照顧到各階層人民的不同要求。開好人民代表會議的關鍵,主要在於是否充分發揚了民主,解决了人民羣衆的迫切要求,是否通過會議把上級的指示和當地人民的具體要求、把羣衆的遠大利益和當前利益正確地結合起来。
   開會方法,重要的是討論協商,應把這種精神貫澈到各個方面。會議要開門見山,避免形式;報告簡短,時間緊湊,代表發言和討論的時間則要充分;多開不拘形式生動活潑的小會,以便代表們能够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召開大會要有充分準備,並採取完全適合於人民羣衆特別是勞動人民發言和活動的形式。主席團要與各代表團和小組密切聯系,充分協商。在會議中,要使代表們有充分的發言權,要反覆講明「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言者無罪,聞者足戒」的精神。任何代表對議案均有保留、懷疑直至提出反對意見的權利。要十分注意保護持有反對意見的少數代表,任何壓制、排斥和打擊人民代表發言的行動,都是錯誤的;但對不同意見展開爭論和批評,那是完全允許的,必要的。議案一經多數通過,必須一致執行。
   (三)縣人民政府一切重大工作,應提交人民代表會議民主討論,作出决定。决議案必須上級人民政府批准者,應即報請批准。每次會議內容及日期,應早日通知各代表,以便事先經過醞釀協商,徵集人民意見。每次會議的重要議題均應作出簡明扼要的文字决議,以便傳達有根據,檢查有標準。政府執行决議情形及在休會期間處理的其他重要事項,除日常與常務委員會密切聯系外,還應向人民代表會議做報吿。報告後應在會議中展開討論,充分發揚批評和自我批評的精神,任何代表對於政府工作及其工作人員均有提出意見、批評和獎勵的自由。
   (四)要認眞搜集與負責處理人民代表的提案。提案應盡可能提前徵集,加以分類整理,並廣泛吸收各方面代表進行審查,然後提經大會或主席團核定。特別重要和關係多數人的提案應交大會討論,一般並應當場宣佈處理辦法:能辦者速辦,暫時不能辦者,緩辦,或須請示上級後再辦;已辦或正辦者加以說明;根本不能辦者,應解釋清楚,說明理由,可以不辦;如屬於詢問性質者,應予以解答。提案處理結果,應及時吿知原提案人,並於下次會議時提出報告。認眞做到「案案有着落」和「有問必答」。
   (五)必須按照規定時間召開人民代表會議。劉少奇副主席指示:「對於沒有充分理由而不按規定時間召開人民代表會議者,應給予批評以至處分。如有充分理由必須推遲召開者,亦須報吿上級人民政府批准。」各地必須嚴格執行。各級人民政府應責成民政部門對下級人民政府召開人民代表會議的情况,負責督促檢查,總結交流經驗,如有無故不開者,應由監察機關議處。人民代表會議開會時,常務委員會或會議主席團可根據工作需要,邀請有關的和必要的人員列席。
   每届首次會議,以於每年春節前後召開爲宜。在此會議上,主要討論一年來政府工作報告和今後全年計劃,審查預决算,選舉縣長、副縣長,縣人民政府委員會和縣人民代表會議常務委員會。
   (六)必須按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常務委員會職權的規定,認眞建立與健全常務委員會的組織和會議制度,加强其工作,使能依法行使職權。常務委員會應負責組織與推動代表傳達縣人民代表會議决議及縣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在人民代表會議閉會期間,負責協商並提出對縣人民政府的建議,經常聯系代表和各階層人民協助政府推行各種工作,在各階層人民中進行統一戰綫工作,並負責籌備下次會議的召開。
   (七)應尊重人民代表,同時也應敎育人民代表忠實於自己的職責,經常地聯系自己的選民,向政府反映人民的要求和意見,並將政府的政策、人民代表會議的决議向人民作傳達、宣傳和解釋。要鼓勵代表正確地行使其職權,並和妨礙代表行使其正當權利的行為作鬥爭,侵犯代表權利者則應視為非法。代表中遇有違法失職或不稱職者,選民或選出機關隨時有權依法撤消其代表資格,並得依法迅速補選。
   (八)各縣不脫離生產的縣代表、政府委員和常務委員,在開會期間的旅費、伙食費等應統一予以適當解决。
   四、改進縣人民政府的領導
   華北各地人民政府的幹部,歷來有艱苦樸實、努力爲人民辦事的優良作風,作了很多有益於人民的工作,獲得了人民的信任。目前國家和人民的事務日益繁重,人民政府已成爲管理國家和人民一切事務的中心,因此,政府工作本身必須加以改進,才能適應形勢與任務的要求。目前許多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還經常陷於忙亂和被動的狀態。這種狀况的存在,原因很多,比如任務繁重,組織機構不健全,幹部少而弱,行政區制未調整,行政經費不足等等,這些都需逐漸地加以解决。但最主要的原因,還是領導問題。在政府內部的工作制度和領導作風方面,最近兩年來雖已有很大改進,創造了很多的工作方法,但由於還沒有普遍建立起應有的集體領導,缺乏全面情况的掌握和全面工作的計劃性,所以在實際工作中仍然忙於應付,難於深入。因此,改進縣人民政府工作的領導,便成爲極待解决的問題了。
   第一、人民政府是依據民主集中制組成的,它和人民代表會誠是不可分割的整個政權機構的一部分。因此,縣長必須按期召開政府委員會和政府行政會議,使之形成經常制度,充分發揚民主,集中意志,推動工作,具體貫徹人民代表會議决議和上級人民政府交辦事宜,以便有效地改進領導,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
   第二、必須實事求是地統一安排各時期的中心工作與經常工作,使之互相配合,否則,就會影響各方面力量的統一和有關部門的工作積極性。今後縣人民政府必須經過縣人民政府委員會開會討論,做出一年的和各時期的工作計劃,再經過人民代表會議和上級人民政府的批准,然後組織力量,分工負責,使統一領導和嚴格的個人負責制適當地結合起來。縣人民政府在進行中心工作時,對幹部要有思想動員,要更加强政治領導,求得在部門分工的基礎上適當地組織起各種力量,使之通力合作;要以全局觀點敎育各部門工作中的幹部,使他們積極參加中心工作;同時,又要在實現中心工作中,改進和實現各部門的工作。縣人民政府必須建立嚴格的巡視檢查制度,密切上下級的聯系;對所屬工作地區的情况要經常進行周密的調查研究,隨時發現問題,及時加以解决或報請上級幫助解决;要及時交流工作經驗,定期總結工作。縣人民政府對在其所轄境內一切屬於上級人民政府的分支機關可通用雙重領導的原則,加强對其應有的領導。爲了加强和人民羣眾的聯系,縣人民政府應設立羣眾問事處,要採用各種十分便利於接見羣衆而能嚴防官僚主義的辦法,認眞切實地,毫不敷衍地處理羣衆口頭上和書面上提出的問題與要求,充分發揮人民羣眾的積極性。應把密切聯系羣衆當作考核幹部的一項重要標準。
   第三、充實政府幹部,提高現有幹部理論、政治、文化水平,熟悉業務,是完成各項具體任務的重要保證。必須敎育幹部遵照毛主席的指示,聯系羣衆,依靠羣眾。反對官僚主義的工作方法,採取深入羣衆的實事求是的工作方法;拋棄命令主義的工作方法,採取由羣眾中來到羣眾中去的澈底的羣眾路綫的工作方法。要進一步學會善於團結各界人民共同進行工作,善於培養各界人民中的積極分子和新幹部。總之,使人民政府的領導與廣大羣衆相結合,這就是我們基本的工作方法。爲了解决縣以下人民政府幹部不足的問題,除積極培養農村老幹部外,可有計劃的訓練一批高小畢業學生和翻身的靑年農民加以培養。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十分重視提拔與培養婦女幹部,並吸收她們參加各級領導工作。民族自治區的人民政府,要有計劃地大力培養少數民族的幹部,信賴和幫助他們,並積極培養他們担負各種領導工作的能力。
   第四、我們人民政府勝利地完成一切任務的保證,是依靠工人階級(經過共產黨)的堅强領導和團結全體人民,正確地走羣衆路綫,否則,會一事無成。希望各地中共黨的組織,對各縣人民政府的工作,繼續加强思想政治政策領導,加强在人民政府中的統一戰綫工作,以便使人民政府與各界人民建立更密切的聯系,進一步鞏固人民民主專政。在人民政府中的一切工作人員,必須密切聯系羣衆,親密團結,艱苦努力,廉潔奉公,充分發揚民主作風,在毛主席和中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爲完成上級人民政府的一切命令、指示和當地人民代表會議的决議而努力!(新華社北京十七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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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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