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公審虐妻並強姦幼女案劉榮貴處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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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44234
颗粒名称: 長沙公審虐妻並強姦幼女案劉榮貴處徒刑十年
并列题名: 並判准陳淑蓮與劉犯離婚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10月14日,湖南長沙市人民法院舉行公審大會,公審劉榮貴虐待妻子、强姦幼女案。
关键词: 公審 大會 劉榮貴

内容

湖南長沙市人民法院於十月十四日舉行公審大會,公審劉榮貴虐待妻子、强姦幼女案,並當場宣佈判處劉榮貴有期徒刑十年,判准陳淑蓮與劉榮貴離婚。
   劉榮貴現年四十歲,住長沙市千佛林,流氓出身。他先後娶了四個妻子,兩個被他遺棄,一個因受不了他的虐待而自殺。一九四四年,他又依仗匪軍張天全的勢力,強迫當時在張匪家裏作童養媳的陳淑蓮和他結婚。婚後,劉榮貴一貫虐待陳淑蓮。去年二月,陳淑蓮包洗衣服,替別人補了一雙襪子,劉榮貴就硬說她與人通姦,拿起搥衣棒把她打得滿身靑腫,並重傷她下部,使她好幾個月不能走路。去年八月,當時陳淑蓮已懷孕七月,劉榮貴藉故將她毒打。今年九月一日晚,劉榮貴又强姦了陳淑蓮十三歲的妹妹陳昭華。經鄰居發現,把劉榮貴扭送西區公安局。同時,陳氏姊妹也到市民主婦聯去控告劉榮貴的罪行,要求嚴辦罪犯劉榮貴。
   長沙市人民法院為了保障婦女人權,貫澈執行婚姻法,就派出幹部向當地羣衆揭露了劉榮貴的犯罪事實,結合宣傳婚姻法,批判了「丈夫打堂客是應該的」的思想;並在十月十四日舉行了兩千多人的公審大會。會上陳氏姊妹控訴了劉犯的罪行。罪犯劉榮貴無法抵賴,當衆認罪。到會羣衆對劉犯的兇惡罪行,都切齒痛恨。婦女們爭先上台講話,一致要求政府嚴辦罪犯劉榮貴。她們表示:只有在共產黨和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婦女的人權才有保障,她們衷心地感謝人民政府,感謝毛主席。
   長沙市人民法院接受羣眾的意見,當場宣佈:劉榮貴虐待妻子,强姦幼女,合併判處徒刑十年。陳淑蓮要求離婚,判准離婚。所生女孩劉年秀由陳淑運撫養。法院並將兩人的共有財產作了合理分配。(新華社長沙十三日電)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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