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僅要糾正違反婚姻法行為更應該在事前廣泛深入宣傳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44215
颗粒名称: 不僅要糾正違反婚姻法行為更應該在事前廣泛深入宣傳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11月16日,当代报读者来信表示不僅要糾正違反婚姻法行為更應該在事前廣泛深入宣傳。
关键词: 婚姻法 宣傳 糾正

内容

編輯同志:
   最近我因事回到了故鄉——蕭山去,當地羣衆曾告訴了我這樣一件事:
   上月十七日的晚上,蕭山西蜀區東蜀鄉沈家抬來了一頂花轎,說特地來迎接新娘到男家去拜堂,(女家的地址在蕭山縣新朱鄉菴前胡村,姑娘名字叫吳茶花,雙方的距離約有三、四十里左右。)花轎是十七日晚到菴前胡村的,十八日準備把新娘子抬走。因為要辦理戶口遷出手續,他們就到村幹那裏去請求發給遷出證,經村幹調查結果:娶親的男人是二十六歲,這邊出嫁的女性還只有十六歲,相差整整十歲,同時,男女雙方都沒有碰過面,感情當然談不上,這顯然是過去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撮合成功的。村幹認為這是違反新婚姻法,就先提出主要的一點,說:「女性十六歲,還未到結婚年齡,不能辦戶口遷出手續」,向沈家謝絕。沈家氣不可遏,認爲「花轎不好打回路,打了回路,又失體面,又敗家運」因之,沈家要他一同到鄉政府去評理。到了鄉政府,幹部給雙方家長敎育了一下,說:「這種婚姻,不符合婚姻法。」同時把女性早婚的害處講給他們聽,可是男家還覺得這件事「太坍台」了,於是又吿到區政府,同樣的,區政府也敎育了他(她)們,可是男家還不肯罷休,最後提出:「今朝讓我們抬了去,寧可明天再抬回來」。正因爲這樣的婚姻是非法的,自然,區政府沒有同意,最後,這頂花轎只好抬回去。
   據這次男女兩方辦婚事的估計,僅辦酒席、抬花轎一項,已損失大米約十石左右。
   從這件事情吿訴了我們什麽呢?區、鄉、村政府事後的做法是對的,但如能在事前廣爲宣傳新婚姻法,那就可以減少這種不必要的糾紛和人力物力財力的浪費,不是更好嗎?此致敬禮!
   裏西湖小學朱執綏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阅读

相关人物

朱執綏
责任者
吳茶花
相关人物

相关事件

蕭山
相关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