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實執行本省紗布管理暫行辦法杭市工商局訂出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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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43839
颗粒名称: 切實執行本省紗布管理暫行辦法杭市工商局訂出具體規定
并列题名: 自本月十日起施行,如有違反,除停止其紗布供應外,並依法懲處。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11月,杭州市人民政府工商局,結合本市具體情况,擬定「關於執行浙江省紗布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呈奉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自本月十日起公佈施行。
关键词: 工商局 規定 市場

内容

(本報訊)杭州市人民政府工商局,爲促進紗布產銷平衡,繼續鞏固物價穩定起見,遵照「浙江省紗布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結合本市具體情况,擬定「關於執行浙江省紗布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呈奉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自本月十日起公佈施行。(葛家良)
   關於執行浙江省紗布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
   為貫澈執行浙江省紗布管理暫行辦法,特作下列規定:
   一、本市公私營棉紗複製工厰(包括染織布廠,棉針織廠及其他以棉紗爲主要原料之工廠),如需配購棉紗,均須逐月造具生產計劃,詳列生產品名、規格及需紗支別、數量,一式五份,於前一月十五日前送由所屬同業公會審查證明,彙送杭州市人民政府工商局,核定其用紗的支別與數量,發給購紗證,憑證向省花紗布公司或其代理機構申請配購。
   二、本市公私營棉紗複製工廠在配購棉紗後,均應切實執行原定生產計劃,如有變更,應申明理由報由所屬公會轉呈市工商局核准。
   三、本市公私營織布工廠所製坯布(包括各種規格的白布、斜紋、嗶嘰、卡其、府綢等坯布及其零布),均應由市工商局統一核批出售,除供應本市需要外,其餘可由省花紗布公司收購之。
   四、本市公私營織布印染工廠所有出品(包括坯布與色布)及布商之棉布批發業務,在整疋以上者,均須集中棉布市場交易,不得在場外逕行出售。
   五、本市公私營印染工廠、棉布商號、攤販商及其他以棉布爲原料之複製工業,及機關團體大宗需要棉布單位,應逐月造具業務或需用量計劃書一式五份,於前一月十五日前由所屬同業公會或其領導機構審查證明,送經市工商局核定後交由棉布市場發給購布證,憑證購買。
   六、本市公私營織布工廠及棉布商號,如需進行印染時應先報經工商局核准。
   七、外地之客商來杭採購棉紗及整疋以上之棉布,均須取具各該所在地市(縣)工商行政部門之證明,經市工商局核准後,方得憑證購買。
   八、本市公私營棉布廠商如需向外地購銷棉布,(包括坯布、色布及土布、夏布),均須申請市工商局核准,取得證明,並應服從購銷地區工商行政部門之管理,並在購銷後繳回證明。
   九、本市棉布批發及零售價格,除各種坯布必須依照省花紗布公司及杭州市國營零售公司之標準價格購銷外,其餘各種棉布,槪由棉布市場實行全面統一議價,報經市工商局核准,明牌明價進行交易。
   十、本市以棉紗棉布為主要生產加工原料或經營販賣之公私廠商,關於棉紗棉布之產銷存數量,應逐日詳實列表申報市工商局,不得藉故拖延間斷;其申報手續規定如下:㈠棉紡織廠逐日申報市工商局;㈡染織布廠、棉布商號、攤販商逐日報由棉布市場統計後彙報市工商局;㈢其他各業逐日報由所屬同業公會或其領導機構,統計後彙報市工商局。
   十一、本市各公私企業及有關紗布購銷單位,均應遵守浙江省紗布管理暫行辦法,及本規定之各項規定;如有違反,除停止其紗布供應外,並依法予以懲處。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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