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檢查婚姻法的貫徹執行中央人民監察委會發出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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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43778
颗粒名称: 監督檢查婚姻法的貫徹執行中央人民監察委會發出指示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人民監察委員會爲加强和保證婚姻法的貫澈實施,於十一月八日向全國各地各級人民監察委員會發出「關於監督檢查婚姻法貫澈執行的指示」。
关键词: 婚姻法 指示 制度

内容

(新華社北京十日電)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人民監察委員會爲加强和保證婚姻法的貫澈實施,於十一月八日向全國各地各級人民監察委員會發出「關於監督檢查婚姻法貫澈執行的指示」,全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公佈以來,由於廣大人民的擁護與各級幹部的努力執行,已收到顯著的成績。大批的男女因獲得了婚姻的自由,提高了生產和工作熱情,積極地參加了各種生產和各種政治、經濟、文化等建設活動;但另一方面也由於過去長期的封建統治,封建制度在一部份羣衆及少數幹部思想中還存在着殘餘的影響,阻礙了婚姻法的貫澈執行。如有的幹部對男女爲婚姻自由的鬥爭,採取袖手旁觀的態度,不予積極幇助,甚至有的幹部進行直接的干涉與破壞,以致還有不少地區特別在農村中仍不斷的發生婦女被逼自殺或被殺的現象。這種情况,我們必須加以重視,認眞處理。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已經發佈了關於檢查婚姻法執行情况的指示。一年來各級人民監察委員會雖有的對婚姻法的執行情况作過某些重點地檢查;但一般對婚姻法的貫徹執行情况,有計劃地組織監督檢查注意的很不够。對執行婚姻法中,某些違法失職的機關和工作人員,例如對正確的結婚、離不予支持和幫助,或拖延不予處理,甚至對干涉破壞或作錯誤處理的案件,亦未認眞的檢查與糾舉。因此,未能通過監督與糾舉工作,對某些工作人員的殘餘的封建思想進行批判敎育,以提高他們對婚姻法的認識,從而使婚姻法能更加順利和深入的貫澈執行。
   因此各級人民監察委員會必須認眞的學習和討論政務院關於檢查婚姻法執行情况的指示,充分地認識執行婚姻法的重要意義,推動各級政府組織對婚姻法執行情况的檢查,並糾舉其中違法失職的機關和工作人員,各級人民監察委員會應將此項工作做爲經常的工作任務之一,有計劃地進行重點的監督檢查,通過監察通訊員密切聯系和發動羣衆進行監督,對執行婚姻法的違法失職的機關和人員,必須予以糾舉與適當懲處,同時對能認眞貫澈正確的執行婚姻法的機關與人員,必須予以表揚,以敎育與鼓勵幹部推動該項工作。並且要很好地進行宣傳和敎育,以加强和保證婚姻法的貫澈實施。
   以上希即研究執行,並望將情况和經驗,隨時向我們報告。
   主任譚平山
   一九五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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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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