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批發與零售在課稅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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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43594
颗粒名称: 談批發與零售在課稅上的區別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51年11月9日,商業的批發與另售,在課稅上是沒有區別的。
关键词: 稅率 商業 部份 價格

内容

商業的批發與另售,在課稅上是沒有區別的。但在工業上不論門銷也好,外銷也好,所適用的稅率是不相同的。爲了明確批發與另售的性質,應該從數量與價格和交易對象等三方面來分析,根據中央稅務總局的解釋,兩者的區別主要是:從出賣對象言,直接賣給消費者的為另售,直接賣給商人的爲批發;再從出賣的價格言,照市場或廠商批發價格出售者爲批發,照市場另售價格出售者為另售,從賣物的數量言,大宗整裝出售者爲批發,另星散裝出售者爲另售。我們確定那一種交易是批發交易或另售交易,就是考慮以上這些條件來决定的。
   依照工商業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的規定,工廠批發本廠成品,可以按工業稅率計征;如果兼營另售或門市部兼營批發與另售者,應分別立賬,批發部份的營業稅按工業稅率計征,另售部份的營業稅按商業稅率計征;如果混同記載,不能分清何者是批發、何者是另售,那末按照工商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工商性質不易劃分者,依商業稅率計征」,例如織布廠批發本廠布疋並兼營另售,分立賬簿者,批發部份可按紡織工業百分之一的稅率計征營業稅,另售部份按照花紗布商業百分之二的稅率計征營業稅;如果不分設帳簿而混同記載的,那末他的全部營業額均應照花紗布商業百分之二的稅率計征營業稅。至於所得稅,批發興另售是合併計征的,如其產品與所得稅減征行業範圍表所列相符者,仍可按規定給予減征,如前例的某布廠的所得稅仍可按減征行業範圍表所列普通必需品製造業「棉紗布織染」一項減征百分之十。
   另售部份之所以要按商業稅率計征,是因為在另售交易中,廠商已獲得了商業利潤,根據這個理由,稅法又規定:「工廠在外埠批發部份,不論分銷、特約代銷或臨時派員推銷,其批發價格減必要費用高於本廠批價者,按商業稅率計征營業稅」。如果在外埠的批發價格減必要費用高於本廠批價,雖然名義上還是批發價格,但實際上已獲得商業利潤,因此應該按商業稅率計征營業稅才是合理。
   (楊覺農)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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