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錦泉等侵佔敲詐人民法院分別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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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43338
颗粒名称: 楊錦泉等侵佔敲詐人民法院分別處刑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11月6日,杭州市人民法院於十月二十六日晚假六克巷成才小學公開宣判仁義煉染廠前工會主席楊錦泉及副主席楊志雲、酈寳福等侵佔敲詐案一件。
关键词: 工會 工人 楊錦泉

内容

(本報訊)杭州市人民法院於十月二十六日晚假六克巷成才小學公開宣判仁義煉染廠前工會主席楊錦泉及副主席楊志雲、酈寳福等侵佔敲詐案一件。到仁義煉染廠、振新廠、振業廠、浙江印染廠、和平工場等單位的工人約四百人,由仁義煉染廠現任工會主席報告楊錦泉等罪狀,並由市人民法院刑事科長溫玉明同志宣判。
   楊錦泉,男、廿八歲;楊志雲,男、四十歲,酈寳福,男、四十五歲,均爲煉染厰工人。一九四九年十月起楊錦泉被選任仁義煉染廠工會主席,楊志雲、酈寳福分任副主席,因他們品質均極惡劣,如楊志雲曾在反動政權僞鄉公所、區署做過事,酈寳福曾在日僞鄉公所當過班長,所以在工會工作中間,相互勾結,利用領導職權,連續進行侵佔、敲詐行爲。如一九四九年工會初成立時,工人同志反映黃色工會曾有大吃大喝的浪費現象,必須加以淸查,後推定代表查出不合理開支食米二十八石六斗三升,飭由黃色工會理事長等定期歸還,楊錦泉等便利用此機會,以工會主席名義,叫工人邱克華向黃色工會主任韓仁德用「借」的方式拿來人民幣二十萬元(折合食米二石),與楊志雲、酈寳福化用(現未歸還)。一九四九年楊志雲曾往震旦煉染厰韓仁德處詐索人民幣十萬元,交由楊錦泉分給酈寳福三萬元,楊志雲四萬元,自得三萬元。一九四九年底楊錦泉復趁煉染業勞動力過剩時,利用工會主席職權,乘機以留職停薪爲要挾,向當時收貨員平錦榮(現爲工人)詐欺黄金三錢未遂,復於去年六月間又向平詐欺人民幣八萬元,迄未歸還。
   又原任大成公染坊經理高有德,在前義記工場担任副理時,曾交楊錦泉購買公債人民幣五十四萬五千元,楊錦泉收到款後,即私自與楊志雲等分用;違背工人羣衆利益,影響完成勝利購買公債任務。一九五〇年四月煉染業處在最艱難階段,仁義工場初成立,生意十分清淡,楊錦泉、楊志雲非但不積極領導工人克服困難,反勾結資方,包庇在城外觀音橋開設勞工染坊,並加入乾股,進行非法競爭,事後由勞工染坊送給人民幣五十萬元,楊錦泉、楊志雲各得二十五萬元。
   一九五〇年底,楊錦泉曾去浙江省工人幹部學校學習,在校時領取雙重工資,計自一九五〇年十二月一日起至本年一月二十八日止,多領薪資人民幣一百四十二萬一千九百六十七元;去年在廠期間,又因賭博輸了錢,曾挪用工會經費六十萬元還債;又曾動用互助救濟金三十五萬元,後經全體工人督催絡續歸還。
   以上犯罪事實業經楊等在人民法院分別供認屬實,並有吿訴人移送材料,罪證確鑿。查楊錦泉、楊志雲、酈寳福假裝積極,奪取工會主席後,即互相勾結,利用職權連續進行侵佔敲詐等犯法行爲,嚴重地危害工人羣衆的利益,影響工會的威信,完全背叛了工人階級的利益。人民法院依照楊等犯罪情節及侵佔數字大小,分別依法處刑如下:
   楊錦泉處徒刑二年六月,其侵佔公債人民幣十四萬元,應追繳返還高有德;在工幹學習時領取雙重工資一百四十二萬一千九百六十七元,追繳歸公;受賄震旦煉染廠資方送給人民幣三萬元、勾結勞工染坊非法所得人民幣二十五萬元,均應沒收,追繳歸公;敲詐平錦榮人民幣八萬元,應追繳返還原主。楊志雲處刑一年,其侵佔公債人民幣十四萬元應追繳返還高有德;勾結勞工染坊非法所得人民幣二十五萬元、受賄震旦煉染廠資方送給人民幣四萬元,均應追繳沒收歸公。酈寳福處刑二月、緩刑一年,其侵佔公債人民幣十三萬元應追繳歸還高有德,受賄震旦煉染廠資方送給人民幣三萬元,應沒收追繳歸公。楊錦泉、楊志雲、酈寳福共同利用工會職權向黃色工會主任詐欺所得人民幣二十萬元,折合食米二石,應全部追繳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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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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