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財政部公佈合作社交納工商業稅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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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43104
颗粒名称: 中央財政部公佈合作社交納工商業稅暫行辦法
分类号: F129.71
摘要: 一九五一年十月二十九日,中央財政部公佈合作社交納工商業稅暫行辦法。
关键词: 中央財政部 公佈 暫行辦法

内容

(新華社北京一日電)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十月二十九日公佈合作社交納工商業稅暫行辦法。全文如下:合作社交納工商業稅暫行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依據工商業稅暫行條例第七條之規定制定之。
   第二條凡依法組織的供銷、消費、生產、信用、運輸等合作社,以及各級合作社聯合社及其領導的合作貨棧、工廠、作坊等企業單位均依本辦法交納工商業稅。
   機關、學校、工廠及公私團體的消費合作社,亦一律按本辦法交納工商業稅。
   第三條供銷、消費合作社的營業稅,依營業總收入額按百分之二稅率交納;其他各種合作社的營業稅,均按所屬行業,依據工商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稅率計算。
   第四條生產合作社及其他合作社經營的獨立生產單位應納之所得稅合於減徵條件者,仍適用工商業稅暫行條例附表三(所得稅減稅行業範圍表)的規定。
   第五條合作社應納的工商業稅,依下列規定減免:營業稅:一、一律按稅額減徵百分之二十。
   二、所得稅:㈠一九五〇年八月一日以後依法成立的合作社,自成立之月份起,免納所得稅一年。㈡一九五〇年七月三十一日以前成立經在各級合作領導機關登記的合作社及經過整理領有證件的合作社,自登記領證之月份起,免納所得稅半年。
   三、凡不是依法成立的合作社或未向合作領導機關登記亦未領有證件的合作社,均不得享受應納工商業稅的減免優待。
   第六條貧苦藝匠及家庭副業原不納稅之個人小生產者,以個人勞動集體生產所組成的合作社,免納工商業稅三年。
   第七條上下級系統關係的合作社間,以原價(進貨成本)相互撥貨,有帳據證明並開有撥貨單者,經稅務機關查明屬實,免納營業稅;其有手續費或差額收益者,按收益額依百分之六稅率計稅。
   非上下級系統關係的合作社間,相互銷售貨物,按銷貨額計稅;如係委託性質,訂有合同收取手續費者,按收益額計稅;其有省級以上社的命令,按原價相互調撥,有賬據證明,並報稅務機關備查者,免納營業稅,有手續費或差額收益者,仍按收益額計稅。
   第八條合作社受國營貿易機構委託,訂立合同,以約定價格代理購銷,僅收取手續費,並將合同副本送稅務機關備查者,按收益額計稅;不照約定價格而以市場價格銷售者,按銷貨額計稅。國營貿易機構以優待價格之貨物供給合作社,合作社按配售規定出售者,按其差額收益計稅。
   第九條合作社接受政府委託,代爲購銷,不加利潤,有省級以上政府證明者,免納營業稅;其有差價或手續費者,仍按收益額計稅。
   第十條本辦法公佈後,所有以前有關合作社納稅的單行辦法及指示,一律廢止。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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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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