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日將軍函覆喬埃批准雙方聯絡官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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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42127
颗粒名称: 南日將軍函覆喬埃批准雙方聯絡官協議
并列题名: 建議代表團今日復會
分类号: K312.52
摘要: 1951年10月25日当代报登载的关于南日將軍23日給喬埃將軍的回信
关键词: 停战谈判 联络官 代表团

内容

(新華社開城二十四日電)南日將軍二十三日給喬埃將軍的回信,全文如下:聯合國軍代表團首席代表喬埃海軍中將:
   你十月二十二日的來信及附來你已經簽署的協議四份(英文朝文各二份)業已收到。自從八月二十二日事件迫使停戰談判停頓以來,已經二個月了。現在爲了使過去兩個月中你方連續違反協議的事件能够在新的協議和諒解的嚴格規定之下不致再行發生來阻撓停戰談判的進行,朝鮮人民軍和中國人民志願軍代表團首席代表已受權批准「雙方聯絡官間關於雙方代表團復會事宜的協議」。
   我已在你於十月二十二日來信中附來的你已簽署的四份雙方聯絡官協議上簽字。茲附交已經我簽署的協議兩份(朝文英文各一份)及中文副本一份。我也正式同意雙方遵守雙方聯絡官間所達成的五項共同諒解。這些諒解也是你在十月二十二日來信中所表示同意遵守的。
   自從九月十九日以來。我方司令官就已經一再建議迅速恢復雙方代表團會議,爲使雙方代表團會議不再有所遲延,我建議雙方代表團在十月二十五日上午十一時復會。
   朝鮮人民軍與中國人民志願軍代表團首席代表南日將軍
   一九五一年十月二十三日雙方聯絡官的協議
   (新華社開城廿四日電)朝鮮人民軍和中國人民志願軍代表團發表雙方聯絡官關於雙方代表團復會事宜的協議如下:
   雙方聯絡官間關於雙方代表團復會事宜的協議:
   (一)代表團在板門店附近復會的具體地點,如附圖所示。
   (二)會場區是以會場爲中心、以一千碼爲半徑的圓形區域,如附圖所示。
   (三)對於如上規定的會場區,雙方一切武裝力量,包括陸、海、空軍的一切正規與非正規部隊武裝人員,均不得進行任何敵對行動。
   (四)雙方武裝人員除下述軍事警察外,不得進入會場區。會場區內的安全與秩序之維持,由雙方所指定的軍官共同負責。代表團人員在會場區內期間,由雙方各派由兩名軍官和十五名士兵組成的軍事警察一隊,協助此項任務的執行。代表團人員不在會場區內期間,雙方的軍事警察在會場區內各留駐一名軍官與五名士兵。軍事警察所佩帶的武器,限於小武器,即手槍、步槍、卡賓槍。
   (五)雙方代表團及其組成人員,得自由進入板門店會場區,並在區內自由行動。雙方代表團的組成,各由其首席代表决定之。
   (六)關於談判會議及會場區所需的物質設備及通訊與行政事務的安排,由雙方聯絡官協議之。朝中代表團方面負責供給適當的共同設備,以作雙方代表團會議場所之用,並負責會議室內的佈置。除此以外的設備,由雙方代表團自備。
   (七)對於以開城交通中心爲圓心、三英里爲半徑的圓形區域,與以三英里爲半徑、圓心位置如附圖所示的圓形區域內的聯合國軍代表團駐區,以及開城、板門店、汶山通道兩側各二百公尺的地區(如附圖所示),雙方一切武裝力量,包括陸、海、空軍的一切正規與非正規部隊與武裝人員,不進行任何敵對行爲。
   (八)雙方代表團復會日期與時間,由雙方聯絡官協商决定。
   朝鮮人民軍與中國人民志願軍代表團首席聯絡
   官張春山上校
   聯合國軍代表團首席聯絡官肯尼上校
   一九五一年十月二十二日於朝鮮板門店聯絡官的共同諒解
   (新華社開城二十四日電)朝鮮人民軍和中國人民志願軍代表團發表雙方聯絡官的共同諒解如下:
   雙方聯絡官茲取得下列共同諒解:
   一、協議中武裝力量一詞,僅包括雙方控制下或公開暗地唆使的武裝部隊與武裝人員。當雙方調查中所發現的事實在合理的範圍內無可置疑地證明了任一案件的負責人員屬於一方控制下或爲一方所公開或暗地唆使者,該方不得推諉其責任。
   二、對於報稱違反協議事件的調查,將按過去聯絡官的慣例進行。
   三、雙方聯絡官間關於雙方代表團復會事宜所達成的協議,將作爲雙方代表團所將確定的整個停戰談判期間的全面安排的協議的有關部份的草案。
   四、整個停戰談判期間安全安排的協議,經由雙方代表團决議後,將代替一切旣往的安全協議及關於開城會場區和中立區的協議。
   五、除在氣候條件與技術條件無法控制的情况下,雙方的軍用飛機均不得飛越板門店會場區上空,聯合國軍軍用飛機不得飛越開城區及開城區至板門店會場區通道區域的上空,朝鮮人民軍及中國人民志願軍的軍用飛機不得飛越汶山區及汶山區至板門店會場區通道區域的上空。
   喬埃廿二日給南日將軍的來信
   (新華社開城廿四日電)喬埃將軍廿二日給南日將軍的來信,全文如下:朝鮮人民軍與中國人民志願軍代表團首席代表南日將軍:
   雙方聯絡官各在其司令官及代表團的指令之下,已達成一項旨在規定軍事停戰會議在板門店復會的條件的協議。此外,他們並已達成與這一協議相關的若干共同諒解。
   聯絡官所達成的共同諒解之一是「(三)雙方聯絡官間關於雙方代表團復會事宜所達成的協議,將作爲雙方代表團所將確定的整個停戰談判期間的全面安排的協議的有關部份的草案」。根據此項諒解,聯合國軍代表團授權雙方聯絡官所擬的協議草案,作為代表團所確定的整個停戰談判期間的協議。
   聯絡官所達成的其他共同諒解是:「(一)協議中武裝力量一詞,僅包括雙方控制下或公開暗地唆使的武裝部隊與武裝人員。當雙方調查中所發現的事實在合理的範圍內無可置疑地證明了任一案件的負責人員屬於一方控制下或爲一方所公開或暗地唆使者,該方不得推諉其責任。(二)對於報稱違反協議事件的調查,將按過去聯絡官的慣例進行。(四)整個停戰談判期間安全安排的協議,經由雙方代表團决議後,將代替一切旣往的安全協議及關於開城會場區和中立區的協議。(五)除在氣候條件與技術條件無法控制的情况下,雙方的軍用飛機均不得飛越板門店會場區上空,聯合國軍軍用飛機不得飛越開城區及開城區至板門店會場區通道區域的上空,朝鮮人民軍及中國人民志願軍的軍用飛機不得飛越汶山區及汶山區至板門店會場區通道區域的上空。」
   茲附去聯絡官所達成的協議四份(英文兩份,朝鮮文兩份),我並已簽字,表明聯合國軍代表團的批准。聯合國軍代表團表示同意遵守雙方聯絡官所達成而在此信第三段第一、二、四、五各項中所述的共同諒解。
   爲使代表團可立即恢復實質問題的討論,我建議:
   (一)你將簽過字的協議書交我,及
   (二)你並在來信中表示你方接受如在上文第三段列舉,四項中所述的雙方聯絡官達成的共同諒解。在我收到你方表示此種接受的次日,聯合國軍代表團即準備按照聯絡官所作的試探性安排,於上午十一時在板門店與你方代表團會晤,以恢復對軍事停戰會議第二項議程的討論。
   聯合國軍代表團首席代表喬埃(簽字)
   一九五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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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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