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完成中蠶公司加工代織任務杭市絲織業各聯營合營代織廠簽訂勞資集體協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41980
颗粒名称: 保證完成中蠶公司加工代織任務杭市絲織業各聯營合營代織廠簽訂勞資集體協議
并列题名: 明確規定了勞資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勞動條件等,業經市勞動局批准實行。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10月,杭州市絲織業各聯營、合營代織厰,爲搞好生產,完成國營中蠶公司加工代織任務,勞資雙方根據勞資兩利、發展生產的原則,以及該業的具體情况,在自願平等基礎上,經過一個月的醞釀磋商,已於15日正式簽訂了勞資集體協議,並經市人民政府勞動局批准實行。
关键词: 劳资协议 权利 义务 代织任务

内容

(本報訊)本市絲織業各聯營、合營代織厰,爲搞好生產,完成國營中蠶公司加工代織任務,勞資雙方根據勞資兩利、發展生產的原則,以及該業的具體情况,在自願平等基礎上,經過一個月的醞釀磋商,已於上月十五日正式簽訂了勞資集體協議,並經市人民政府勞動局批准實行。
   參加訂立協議的廠家包括浙江第三、第四絲織合營廠、杭州市絲織工業第二至第二十四聯營處所屬的一百三十多家廠曁該業一九五一年八月一日新參加代織廠家,各廠職工人數共達一千二百餘人,機台數佔該業全業總數的百分之四十。
   各廠勞資雙方在市勞動局、紡織業工會絲織工作委員會、絲織業同業公會領導協助下,從八月中旬開始醞釀,並從各廠實際生產情况出發,進行了反覆研究討論,並經過了五次正式協商,雙方遂達成協議,舉行正式簽字,簽字時雙方代表一致表示要貫澈執行這一協議,共同爲搞好生產、增强祖國經濟力量而努力。
   協議的有效期間為半年。勞資集體協議全文
   一、總則
   (一)杭州市絲織業各聯營合營代織廠家在「發展生產、勞資兩利」的基礎上,根據民主原則,通過平等的協商方式,明確規定勞資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勞動條件,以發揮職工的勞動熱忱與資方對生產經營的積極性,互相團結,搞好生產,完成代織任務,特簽訂本集體協議雙方共同遵守之。
   (二)本集體協議適用範圍限於絲織業浙三、四合營、杭二至二十四聯營處及一九五一年八月一日新參加代織廠家,自簽訂後,在有效期間內,上列各所屬廠家勞資雙方均須一律執行。
   二、僱傭與解僱
   (三)凡因代織任務增多,添設機台僱傭職工時,凡本廠過去非因過失被解僱之職工,應首先復工(家庭工應在解僱工人全部復工後,再行參加生產);如情形特殊者,根據政府法令,由勞資雙方會同上級工會和公會,按照實際情况處理之。
   (四)所僱職工因技術較差,而影響代織任務時,經工會同意,得按下列情况辦理:㈠先由各聯營合營單位及各基層廠,通過勞資協商,按織品繁簡與職工工作能力、技術好壞,在原機構內,調換適當工作。㈡由資方負責介紹至他廠工作,勞方應接受介紹,由勞資雙方另訂合同,報請市勞動局備案。㈢如內部調配與介紹赴他廠工作均有困難,或因代織中途停止確實無法繼續生產,必須解僱職工時,資方須於解僱十日前書面通知基層工會及被解僱之職工,除發給其應得之工資外,並須根據生產情况、廠齡長短、資方負担能力,發給解僱費,但最低不得少於半個月的原有標準工資,最高不得超過三個月的原有標準工資,惟新復工之職工得酌情發給津貼,最高以不得超過半個月原有標準工資。
   (五)各聯營合營單位本廠學徒技術過差而影響代織任務時,經工會同意,得按下列情况分別處理:㈠學徒已滿師一年以上者,依第四條辦理。㈡學徒滿師已担任力織工,但尚未滿一年者,由資方僱傭技工或廠內熟練技工負責敎習,學徒工資得按照原有實際工資酌情減低,以作為「帶機費」。㈢學徒尙未滿師(三年)或已滿師担任幫機工作,爲照顧本期代織任務,在本協議有效期間内,仍應維持原來工作崗位,暫不學習力、織工(如勞資雙方自行取得協議者,不在此列)。
   (六)因技術過差,所解僱之工人缺額,應按本協議第三條之規定辦理,如原有被解僱職工已全部復工者,爲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阅读

相关机构

中蠶公司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杭州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