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省府公佈木材管理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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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41864
颗粒名称: 浙省府公佈木材管理實施辦法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10月23日当代报登载的木材管理實施辦法。
关键词: 木材 管理办法 浙江省

内容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府財經字第7680號一九五一年九月十五日
   茲制訂浙江省木材管理實施辦法,公佈之。所有前頒浙江省木材採購管理暫行辦法及關於執行華東區森林採伐管理辦法的指示等,即日起予以廢止。
   此令!
   主席譚震林
   浙江省木材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條本省木材(包括原木及製材)之採伐、供應、搬運和節約使用,基於統一採伐、統一調撥合理採伐、合理使用的原則,以期達到護林育林與木材供求平衡之目的起見,决定進行嚴格管理,除依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及有關上級的指示辦理外,特結合本省具體情况,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公私森林之採伐,統責成伐木公司統一辦理,依據省木材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省木管會)核定之計劃,合理採伐。其他任何公私單位或個人,非經省木管會之批准,一概不許採伐。
   第三條薪炭用材之採伐,必須報經縣市人民政府之許可,除祗能砍供薪炭之雜木外,其他可作用材之苗木及林木,一律不准伐作薪炭之用。
   第四條本省各公私需材單位,除中央財委與華東財委已有規定由國家直接供應之部門外,其餘公家需材單位(按系統)及私商,由縣市工商行政機關彙總,造具需材計劃,報請省木管會批准,指定國營煤建公司分別輕重緩急統一供應,供應原則,以滿足煤建公司上調任務和本省地方工業基本建設需要爲主,適當的照顧市場供應。各公家需材單位,依照核定計劃調撥到的木材,如有剩餘,應報請省木管會處理,一律不得私自轉讓或在市場出售,關於木材的節約使用,必須遵照政務院指示切實執行。
   第五條任何公營企業、機關、部隊、團體和學校,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用任何名義在本省採伐木材和經營木材生意,違者依法論處。
   第六條凡本省木材運出省境,槪憑省木管會所發搬運許可證件,運輸單位方可予以承運,違者按偸運論處。
   第七條本省木材集中產區或集散市場,得視實際需要由當地工商行政機關指定地區範圍設立木材市場,辦理木材集中交易,禁止場外買賣。
   第八條本省各地公私單位現存之木材,應由各地工商行政機關進行存貨登記,報請省木管會查核。
   第九條違反本辦法各項規定者,分別情節依法論處。
   第十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新聞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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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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