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堅决貫澈實現婚姻法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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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41814
颗粒名称: 關於堅决貫澈實現婚姻法的報告
并列题名: ——省人民政府委員吳仲廉在省一屆二次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上的報告
分类号: D676.5
摘要: 1951年10月22日当代报登载的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委員吳仲廉在省一屆二次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上的報告。
关键词: 人代会 婚姻法 报告

内容

主席、各位代表:
   這次會議開始時,譚主席已經作了本省一年來工作情况與今後任務的報告,我們認為這個報告是正確的。我現在把政府一年來關於執行婚姻法的大體情况向大家作補充報告,幷提出幾點意見,建議大家討論: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於九月二十六日發佈了關於檢查婚姻法執行情况的指示,這個指示指出:『在曾長期受封建主義統治的中國社會,婚姻法的執行是一件艱巨的社會改革工作,必須經過經常的,有系統的思想鬥爭和法律鬥爭才能貫徹』。指示還指出:『各級人民政府,一方面必須把貫徹婚姻法的執行和對幹部與人民的思想敎育,當作相當時期內經常和重大的政治任務,幷領導司法、民政、公安、文敎等機關,幷與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通力合作,儘可能結合當地土地改革、民主建政等中心工作切實進行;另方面必須對於因干涉婚姻自由而傷害、虐殺婦女或逼致婦女自殺的嚴重罪行,採取嚴肅的法律手段予以制裁。幷要有領導有重點地組織一次關於婚姻法執行情况的檢查』。我們認爲這個指示完全適合浙江實際情况在全省土地改革、抗美援朝、鎭壓反革命偉大勝利的基礎上,要進一步展開反封建殘餘的革命鬥爭,必須進一步貫徹執行婚姻法,廢除舊的包辦强迫,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主義婚姻制度,建立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培養新的家庭生活和社會道德觀念,發揮男女羣衆的政治積極性與生產積極性,以促進新民主主義經濟、政治、文化各方面的建設事業;因此除表示熱烈的擁護外,并保證堅决執行。
   甲、成績
   婚姻法公佈實施後,由於中共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領導,將貫徹實行婚姻法作爲整個反封建革命鬥爭的重要任務之一,去年六月間,由民政廳、省法院發出聯合通知,依照中央內務部的指示佈置全省機關幹部進行學習,民政廳擬訂了浙江省婚姻登記暫行辦法,開始辦理全省婚姻登記工作,省婦聯亦發動各縣、市婦女團體學習和宣傳婚姻法,幷協助政府司法、民政機關或結合各項工作,解决婦女方面所提出的婚姻問題,省人民法院經常取得各部門的協助,供給各地宣傳婚姻法的材料,解答各方面所提出的法律疑問。在省一級的各項會議,各種訓練班中,大多能爭取時間進行有關婚姻法的報告。各級人民政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還共同努力在羣衆中進行了宣傳婚姻法的敎育工作。同時,由於婚姻法本身切合廣大人民羣衆的需要,因此一年來伴隨着革命運動的發展,貫徹實現婚姻法也已獲得一定的成績:
   (一)由於實行婚姻法,及經過三大運動革命高潮的教育,提高了廣大男女羣衆的覺悟,特別是婦女,熱烈擁護婚姻法,勇敢的展開了反封建婚姻制度的鬥爭,無情地揭開了封建婚姻制度的罪惡,因此婚姻案件急遽增多,據省人民法院統計:去年五月至十二月中婚姻案爲全部民事總收案的百分之三十一,而今年一月至六月,就升到平均百分之五十三,五月份曾高達百分之六十七;個別縣甚至高達百分之八十以上。婚姻案件中百分之九十係由婦女提出,且係强迫買賣婚姻童養媳、家庭虐待等居多。
   (二)解决了部份不合理的婚姻問題,如台州專區三個縣一個區的統計,土改前後,寡婦結婚者達三百三十八人,與人併家的八百十人;尼姑回家的計五十五人,結婚的八十七人,婚姻問題調解和好的一百二十三件,離婚二百三十六件,解約二百五十一件,未婚童養媳回娘家的二百另七人,調解解决一百六十五人;解决典租妻案件二十八件,解决大小老婆糾紛三十一件。全省婚姻法宣傳貫澈較好的地區,典妻、賣妻、搶妻等惡習,基本上已停止發生,童養媳、早婚、重婚等現象亦在日益減少中,虐打老婆的風氣已在人民的輿論威力下逐漸減少。麗水縣本年四月舉行的全縣勞模大會上,就有八位婦女勞模是從封建婚姻的痛苦中解放出來的。
   (三)新的家庭關係、社會生活與道德觀念已逐漸成長與樹立,自由婚姻、新式結婚、到政府登記,各地均不斷出現。新登一個縣就有七十四對自由結婚,靑田海口區僅下林一個村就有十三對,還有許多舉行集團結婚,請區長或鄕長證婚,用秧歌隊賀喜迎送,男女老少,人人羨慕稱贊;過去『門當戶對」計較家勢財產,聘金嫁粧多寡等舊觀點,已經逐漸改變,靑年男女揀對象都講『勞動好、思想進步』,如浦江倪大鄕倪仙仙的媽說:『以後一定讓她自己作主,不要聘禮,嫁個會勞動的、老實的、年紀相仿的好丈夫』;嘉善縣尼姑中百分之九十以上回家分田,少數無家的在庵分田,勞動生產幷招進對象結婚。全省二十七個縣市,按照婚姻法登記的新式婚姻已有三千五百二十三件,且正在逐月增加中。
   乙、缺點
   一年來雖然獲得了以上的成績,但是由於封建婚姻制度的舊習太深,同時還由於有許多地區,沒有將實現婚姻法當作救人的重大事情而認眞學習,廣泛深入宣傳達到家喻戶曉,因此全省貫澈執行婚姻法的程度還很不平衡。各種不合理婚姻現象仍很嚴重地存在,封建殘餘思想還很普遍地存在於大部份羣衆中,包辦強迫封建買賣婚姻仍有發生。限制婦女參加政治活動、參加生產勞動、虐待打駡婦女、干涉婚姻自由,甚至因家庭虐待或婚姻被干涉自殺、被殺致死的悲慘事實仍有發生;如江山縣長台區、上余區均發生妻子生產積極、帶頭除蟲,被丈夫辱罵、毆打、吐血而致自殺,以及女兒反對強迫婚姻被父母、兄弟毒打得遍體鱗傷而自殺。有些地方甚至用坦白鬥爭、禁閉綑綁等粗暴野蠻辦法,來限制婦女離婚要求,限制寡婦再嫁、干涉靑年男女戀愛。浦江縣自解放以來,對男女關係問題,採取坦白鬥爭的有二百五十一人,採取吊打或刑罰的三十三人,採取遊街的二十五人,扣押管制勞役及其他辦法一百另三人,由於干涉及處理錯誤,引起自殺的男女十一人。浦江全縣解放以來因婚姻問題自殺者五十二人,其中白沙區本年一月到六月中間自殺三十二人。寧波的一個鹽區,五天中自殺十二人,這些數字是驚人的!這現象是嚴重的!有不少幹部,仍然存在着封建殘餘思想,對婚姻法精神體會不深,對婚姻法的重要政治意義認識不足,因而對婚姻法的貫澈執行,仍未引起足够重視,例如:
   有人認爲婚姻法是離婚法,婚姻法一宣傳天下就要亂了,因此不敢宣傳婚姻法。
   其實正如去年人民日報社論中指出的『封建的婚姻制度是隨封建社會而生的,它必然、也必須隨封建社會的死亡而死亡,這是歷史的鐵則。』今天反封建的鬥爭除肅淸封建殘餘勢力外,比較突出地表現在反對封建婚姻制度的壓迫上,表現在肅淸封建殘餘的思想鬥爭上,這是必然的,要解放佔人口半數的婦女,使之在革命鬥爭與國家建設中發揮巨大作用,就必須這樣做!
   再說浙江過去的情况,由於封建婚姻制度所造成的如包辦强迫、論歲計米、買賣婚姻、童養媳、一夫多妻、以及租典、搶親等惡習與混亂現象普遍存在,解放兩年來雖然有了不少改變,但仍嚴重地障礙着新民主主義的婚姻法執行,與新的社會生活的建立;如武康縣兆豐鄉十三歲的童養媳趙大毛,受公婆慘無人道的虐待,稍不如意,即懸空吊起,用香煙火灼她的嘴,把竹鞭舖在地上要她跪在上面,用吹火筒沒頭沒腦亂敲,用足踏她的頭部,常常被欺凌磨折得昏死過去,曾自殺一次未成。分水縣二區後浦村婦女王關梅,十二歲到袁言坤家爲童養媳,苦做苦度,常遭公婆丈夫打駡,結婚後,兩次懷孕,因勞動過度,營養不良,加上成天受氣,一次流產,一次小孩出生後夭折。袁言坤怨她是『天狗星』吃小孩,另討一老婆,幷將王關梅剝了衣服在桐山上綑了一夜,以後將她當作不拿工錢的女僕看待。王關梅曾四次自殺,幸均被鄰居救活,解放後,提出離婚,又遭拒絕與恐嚇。類似以上例子,多不勝舉,因此去掉這些黑暗的,不合理的現象,正是革命建設中一個重大的任務,難道不應該消除這些不合理現象嗎?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就是要澈底摧毀中國長期封建制度在婚姻關係上所加於人民的枷鎖,所以,只有全部正確貫澈婚姻法;幷從敎育培養新社會道德着手,才能消滅在過渡時期男女婚姻方面各種形式的混亂現象。
   事實上:凡是大胆正確貫澈婚姻法的地區,都能獲得廣大男女羣眾擁護,提高了羣衆覺悟與政治積極性、生產積極性,像麗水港和鄕一對青年團員自由結婚後,第二天就夫妻雙雙下田割麥。相反,有一些地區越不敢宣傳婚姻法,或宣傳中有毛病,就仍然存在着混亂現象,甚至發生自殺與被殺的悲慘事件。如溫州地區一個婦女,丈夫神經失常,時常打她,夫婦感情不好,想提出離婚,父母不允,說:『你兄弟三個都未娶親,你若要離婚,誰家還要和我家結親,你就是死也不准做這丟臉的事』,她無奈含着滿眶眼淚回婆家上吊自殺。這都是由於封建殘餘思想與不懂得婚姻法的緣故,所以認爲宣傳婚姻法要引起天下大亂的看法是錯誤的,他不懂得實行婚姻法是一項偉大的社會改革工作,會使中國人民社會生活前進與提高。
   有人强調中心工作忙,認爲婚姻法要打亂中心工作,將來空時再宣傳。吳興縣一個區長,不准婦女幹部翻印婚姻法,已經抄好臘紙結果沒印,說太浪費了,財政科還稱贊他掌握制度緊,這種不以工作出發的簡單思想,落在羣衆覺悟後面的思想是不能很好完成每一時期的中心工作的。一年來,許多地區結合土地改革,宣傳貫澈婚姻法,在宣傳中對比舊婚姻制度的罪惡,全面的揭發了封建制度的罪惡,更加深了婦女羣衆對封建制度的仇恨。在結束土地改革發土地證時,結合確定婦女產權,解决部份不合理的婚姻問題。生產運動中,結合貫澈實現婚姻法,使舊的家庭走向民主和睦、團結,生產更加積極生產效力更加提高。
   浙江農村土地改革後,廣大羣衆反封建婚姻制度的鬥爭已經激烈展開,事實證明不是羣衆覺悟還不够,不是這個工作不重要,而是有那種看法的人,自己對婚姻法的認識不足。
   有人認為:實行婚姻自由,貧雇農,工人要討不起老婆了;或者反對離婚自由,認爲貧雇農翻身,先把老婆翻掉,工人階級領導連老婆也沒有了;存着較濃厚的封建統治階級的私有觀點,所謂『人財兩空』,因此用各種方式非法剝奪婦女離婚的自由,或則要挾女方賠償男方『損失』,要女方給男的討上老婆才准離婚,這種觀點也是沒有根據的。在封建買賣制度下,許多貧雇農,工人長年勞動,不得溫飽,往往討不起老婆,現在廢除買賣婚姻,禁止任何人藉婚姻關係索取財物,實行婚姻自由,正是符合勞動人民的要求。如嘉興永安鄉婦女說:『毛主席領導,世界變了樣,只要能生產勞動,不愁吃穿,生了兒子也不愁討不起媳婦。』嘉興新塍區斜橋鄉四十八個雇工中,有四十人在土改後結了婚,這說明舊社會的摧毀,不僅婦女翻身,男子,貧雇農,工人也翻了身。同樣,合理的離婚是應該的,列寧說過:『事實上,離婚自由並不是「破裂」家庭關係,相反是在文明社會內惟一可能的和穩固的在民主基礎上來鞏固家庭關係。』沒有愛情不能共同生活,勉强維持下去,於雙方都是一重負担,影響家庭和睦與生產工作。
   有人認為婚姻法是婦女法,保護婦女利益太多,對男人不利,這種看法也是錯誤的。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是要推翻以男子爲中心的『夫權』支配制度,保護婦女和子女的正當利益。鄧穎超同志也曾指出:『着重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權益,這正是男女平等原則與中國實際的結合,也是共同綱領在婚姻法上的具體化,這對於男女人民和社會都是有利的,因爲婦女解放是社會解放的尺度,兒童幸福是社會進步的表現。』婚姻法的頒佈,就因爲過去男女婚姻不自由,男女不平等,所以不應將男女雙方利益對立起來看,應該站在男女雙方互助合作地位來看問題。
   在處理婚姻案件上,尙存在着推諉、拖拉或主觀粗枝大葉亂處理等不負責的官僚作風,對於婦女所遭受的殘酷壓迫,以及侵犯人權自由等不可容忍的現象,採取漠不關心的態度。甚至有少數落後的基層幹部還違反婚姻法,濫用職權,威脅羣衆。不知道作為人民勤務員的革命幹部,他的職權是要遵守國家法律保護人民的利益,而不是隨自己落後思想任意處事,或向羣衆作威作福,如杭縣法院判决邵關梅離婚的判决書到達區政府,區政府不同意,退回判决書,還說:『區裏還得當點家,怎麽不徵求區的意見』,當法院同志徵求區長意見時問區長:『如果不判離婚是否會出問題?』區長竟說:『女的死一百個也沒有問題』,有個別的甚至還親身干涉婚姻自由,如海寧縣斜橋區慶雲鄉寡婦周芝紅多年守寡,聽了婚姻法後,找了個對象要改嫁,村民兵隊長不准,就關了六天禁閉餓了一天,直到大會坦白承認不嫁才釋放。這些少數幹部他們不知道自己腦裏的封建殘餘思想是一種反動思想,這種侵犯人權自由,嚴重的違法亂紀行爲,已經大大妨礙了勞動人民內部的團結,是嚴重地妨礙了新民主主義的社會秩序與國家建設。因此,今後要消滅各地存在着的各種嚴重現象,正確向羣衆宣傳,貫澈實現婚姻法,首要的關鍵是在幹部中展開有系統的婚姻法學習與反封建思想殘餘的鬥爭,在羣衆中大張旗鼓展開廣泛宣傳,並要加强法律制裁來輔助宣傳敎育之不足。省人民政府與省法院及其他人民團體遵照中央政務院與華東軍政委員會的指示,已經重視研究,並擬採取如下辦法,來保證婚姻法的正確貫澈執行:
   (一)由省人民政府責成政法與文敎委員會,首先切實進行研究,協同有關機關團體討論擬訂進一步貫澈婚姻法的全面工作計劃。在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之下,司法、民政、文敎、公安各部門以及各民主黨派,有關團體,成立一個進行婚姻法宣傳工作的組織,經常聯系,統一步調分工進行,使婚姻法的宣傳,像轟轟烈烈的土地改革運動與大張旗鼓鎭壓反革命那樣的廣泛深入,人人皆知,要靠去年春荒救災時『不餓死一個人』的精神,認眞重視與貫澈執行。不讓因婚姻問題死一個人,我們堅决執行中央政務院指示,如果那個地區死了人,那個地區的區、鄉、村(街)的幹部要負一定的責任。
   (二)有系統的再一次佈置幹部學習,由黨、政、軍、民機關領導同志作動員報告,通過測驗、評卷,連系實際,展開討論,使幹部正確領會婚姻法的精神和政治意義,眞正掌握它的建設的基本精神,從思想上提高一步,肅淸各種封建殘餘思想,端正思想和工作作風。各種學校,訓練班,要將婚姻法作爲一課來講解。司法機關訓練業務幹部時,要多吸收些女幹部,並通知婦聯幹部聽課,俾培養一些女司法人員,使能更好更細緻地處理婚姻案件,體貼婦女痛苦,解决婦女問題。
   (三)譚主席曾指示我們,今後主要的任務是救人,要運用各種形式,向廣大羣眾大張旗鼓地展開宣傳,在各種工作會議上,在各種羣眾性集會時,均要求結合工作的佈置檢查宣傳貫澈婚姻法,用回憶對比、眞人活事進行敎育,幷組織座談討論,討論後收集反映,發現問題研究情况,分別處理。解放後再進一步有準備的擴大宣傳,造成擁護婚姻法的廣泛輿論。要加強對宣傳員和一切宣傳隊伍的領導,推動他們運用劇團、黑板報、圖畫、幻燈、展覽會、廣播等羣衆喜聞樂見方式作宣傳;通過讀報組、民校、冬學、識字班敎師結合當地發生的婚姻問題,對羣衆進行敎育。法院等有關部門編寫深入淺出的通俗讀物或講話,大量印發婚姻法與有關文件。經過廣泛宣傳敎育後,要求幹部羣衆能人人將執行婚姻法具體地訂在愛國公約上面,按期檢查,切實實行。
   (四)通過學習宣傳,展開檢查婚姻法執行情况的運動,檢查一年來貫澈執行婚姻法的情况,全面統計自殺、被殺人數原因,以及新式結婚,婚姻登記人數與違反婚姻法、干涉婚姻自由等事件,進一步調查瞭解封建婚姻制度殘餘的具體嚴重情况,土地改革後所起的重大變化及所存在的問題,訂出今後計劃,各按系統逐級回報,對於干涉婚姻自由以致傷害、虐殺、或逼使婦女自殺的案件,各級政府應遵照中央政務院與華東軍政委員會指示,已經處理的重加檢查;是否處理得當;未處理的迅即依法懲辦。
   (五)加强法律制裁工作,法院處理婚姻案件要徵求婦聯意見,婦聯要切實協助法院處理婚姻案件,並可參加陪審幷提出意見。各鄉各街道成立調解委員會,婦聯要負責檢查調解委員會工作及執行情况。
   (六)各級人民代表會、協商委員會(縣爲常務委員會)、各民主黨派、各團體,將宣傳檢查婚姻法的貫澈作爲工作内容之一,并要求每一代表回去親自召開,或推動有關方面召開婚姻法座談會宣傳幷檢查婚姻法。
   (七)各級婦聯應負責敎育婦女,指出共產黨所領導的新民主主義的國家法律,是保護婦女并堅决反對一切殘食的封建制度的,這個國家的各級人民政府的司法、民政、公安機關,是要認眞執行國家婚姻法,幷保障婦女權益的。同時還要告訴婦女:婦聯是婦女自己的組織,它有責任幫助婦女解决特殊痛苦,鼓勵婦女積極勇敢地向封建殘餘作鬥爭,向社會大胆控訴,不要消極悲觀默默無聞的走上自殺的道路。
   由於對全面情况了解不够,以上意見是否有當,尚盼諸位代表補充指正,幷望大家通力合作,積極協助政府貫澈實現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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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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