鄕幹部正確執行婚姻法有情人終成眷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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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41470
颗粒名称: 鄕幹部正確執行婚姻法有情人終成眷屬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10月,福建省閩侯縣第四區區公所和該區付八鄕幹部正確執行婚姻法,消除了殘存在羣衆中的封建思想,使該區付八鄉勞動婦女黃益英和同鄉靑年黃生康結成美滿婚姻。
关键词: 干部 婚姻法 福建省

内容

福建省閩侯縣第四區區公所和該區付八鄕幹部正確執行婚姻法,消除了殘存在羣衆中的封建思想,使該區付八鄉勞動婦女黃益英和同鄉靑年黃生康結成美滿婚姻。
   黃益英,十九歲,三年前死了父母,住在叔父黃木桂家裏。今年四月,黃益英和夜校同學黃生康(同鄕同姓,已隔十幾代)戀愛。當地部分羣衆封建思想很濃厚,他們藉口同姓結婚「犯忌」,阻礙這一雙年靑人的婚姻自由,黄益英的叔父黃木桂尤其反對。有一次,黃生康到黃益英家裏去商量事情,黃益英的嬸娘黃妹春看見他們在房裏談話,便大吵大鬧,說他們損壞家運,硬要黃生康給他家換屋樑。
   但羣眾中也有些人是同情這一對年靑人的,他們認爲—隔了十幾代的同姓結婚沒有什麽關係。童養媳林玉屏就這樣向人說:「如果他們能結成夫妻,這才眞叫自願。」
   黄益英和黄生康在夜校讀書時,懂得了婚姻法的精神。他們就請求鄉政府幫助他們處理婚姻問題,並請進步的親戚朋友向雙方家庭進行解釋。鄉政府民政委員林悅同知道這事後,非常重視,立即針對羣眾思想情况,進行婚姻法的宣傳敎育。區公所也及時派幹部下鄕進行調查,協助鄉政府處理這件婚事。幹部們首先向積極分子和全村婦女講解婚姻法;接着,又召開羣衆大會和男女雙方家長座談會,進行婚姻法的宣傳敎育,並特別根據婚姻法第五條的精神,說明血統很遠的同姓是可以結婚的。這旣不會「犯」什麽「忌」,也不會影響下一代的健康。經過反覆的宣傳敎育後,羣眾的舊腦筋都打開了。
   黃益英和黃生康在婚姻法的保障下,獲得了婚姻自由。他們在八月十六日舉行婚禮,由該鄉鄉長黃依仙證婚。這是該鄉第一次眞正的新式結婚,有二千多人來觀禮。婚禮時,黃依仙鄉長再一次向羣衆宣傳了婚姻法。
   黃益英和黃生康結婚後感情融洽,生產積極。這更擴大了婚姻法在羣衆中的影響。該鄕七十多歲的葉陶俤說:『過去娶親憑三姑六婆選擇日子,夫妻間還是一年到頭打打吵吵,說是犯「忌」、犯「冲」、犯「煞」,說是女的命兇。這全是假的喲!現在靑年人自己看中,說妥,雙方自願結婚,也不見他們犯「冲」、犯「煞」。黃益英和黃生康一對自由結婚多麽好,感情合得攏,生產更有勁。』(轉載上海解放日報)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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