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運赴外埠委託加工應填證明單隨貨起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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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41337
颗粒名称: 原料運赴外埠委託加工應填證明單隨貨起運
并列题名: 轉包工程及出售銅元課稅辦法,稅務局已作具體解釋。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51年10月,杭州市稅務局爲便利本市各工商業戶以原料運赴外埠委託加工時,在加工過程及運輸途中,有所證明起見,特製訂杭州市固定工商業戶原料運赴外埠委託加工證明單一種。
关键词: 原料 证明单 转包工程

内容

(本報訊)杭市稅務局爲便利本市各工商業戶以原料運赴外埠委託加工時,在加工過程及運輸途中,有所證明起見,特製訂杭州市固定工商業戶原料運赴外埠委託加工證明單一種,該證明單第一聯由運送的廠商存記,第二聯由核發之稅務機關存查,第三聯隨貨品同行,於加工完畢時再向原核發稅務機關繳銷。前項證明單為統一格式起見,暫由解放路藝林文具社印製發售。本市各工商業戶如有以原料運赴外埠加工情事時,可自行填就證明單後連同加工合約,報請該管區稅務機關查驗蓋印,然後將第三聯隨貨起運,以資證明。
   (又訊)本市稅務局對於承包工程之工商業戶在所承包工程中再以一部工程轉包給其他同業時的課稅辦法,已作了具體的解釋,按該項解釋規定,例如甲承包工程廠店承包了一件工程,承包費為一千萬元,另以其中一部份工程轉包給乙廠店,其承包費為二百萬元,則甲厰店應按承包總額一千萬元課稅,同時乙廠店也仍應依照所承包價格二百萬元納稅,但如果甲廠店轉包給乙廠店訂有契約者,甲廠店應就承包總額減除轉包價額的餘額課稅,乙廠店則按其承包價額課稅。
   (又訊)關於工商業戶在重估財產時,出售其帳外資產中之銅元課稅問題,市稅局因其久失流通貨幣之實質,大多流爲五金製造業中作為冶製銅器的原料,故其出售,已與商品或原料銷售性質相同,特規定應比照五金製品商業稅率百分之二·五報交營業稅。(通訊員吳眉松)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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