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司法幹部思想作風及對干涉婚姻自由殺害婦女的犯罪行為展開羣衆性司法鬥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發出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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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41320
颗粒名称: 檢查司法幹部思想作風及對干涉婚姻自由殺害婦女的犯罪行為展開羣衆性司法鬥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發出指示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在11日發出「關於檢查司法幹部思想作風及對干涉婚姻自由殺害婦女的犯罪行爲展開羣衆性司法鬥爭的指示」。
关键词: 司法干部 思想作风 犯罪行为

内容

(新華社北京十五日電)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在十一日發出「關於檢查司法幹部思想作風及對干涉婚姻自由殺害婦女的犯罪行爲展開羣衆性司法鬥爭的指示」。指示全文如下:
   各級人民司法機關在執行政務院關於檢查婚姻法執行情况的指示中,必須認眞地堅决地向封建婚姻制度的遺毒及干涉婚姻自由殘害婦女的犯罪行為,進行羣衆性的司法鬥爭。爲了達到此目的,各級人民審判機關對於因婚姻問題傷害、虐殺婦女或逼致婦女自殺的案件,凡已判决確定者,如有錯誤而合於再審的條件,應即進行再審。其尚未判決確定者,應即迅速依法處理,務使每個犯罪者都受到應有的懲罰。
   同時,各級人民司法機關應就司法幹部中處理婚姻案件的思想作風,組織一次切實的檢查。對於正確地積極地執行婚姻法與宣傳婚姻法的幹部,應給以表揚;對於處理婚姻案件有拖延不决、草率敷衍、强制調解、重罪輕判甚至違法裁判等錯誤的幹部,必須追究責任,指出其錯誤的思想原因,及其錯誤所產生的或可能產生的對人民的危害,責成其嚴格檢討改正,個別情節重大的失職幹部,必須給以應得的處分。檢查結果,應採取適當方式在羣眾中與幹部中公佈,以敎育羣眾與幹部,嚴肅法紀。各級司法機關應注意人民日報及當地報紙對於處理婚姻案件錯誤的揭露,有關的司法機關必須迅速予以檢查向報紙作負責的答覆,並報告我們。
   此外,各級審判機關為了有力地與干涉婚姻自由殺害婦女的犯罪行爲進行司法鬥爭,對於其中有重大敎育意義的案件,應在事實審理明確並有充分準備後,召集羣衆進行公審宣判,使懲罰犯罪與啓發羣衆自我敎育預防犯罪相結合,與反對封建主義思想及其婚姻制度遺毒的羣衆運動相結合。最高人民法院分院與省(市)人民法院並可就全區或全省範圍內選擇典型性的案件,採取提審或就審的方法進行示範審判,以推動全面,大力貫徹政務院關於檢查婚姻法執行情况的指示。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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