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眞貫徹執行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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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41268
颗粒名称: 認眞貫徹執行婚姻法
分类号: D676.5
摘要: 1951年10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一九五〇年五月一日公佈施行以來,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在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組織幹部學習,與各有關部門聯合向羣衆進行了宣傳;並妥善地處理了許多婚姻案件,從而解除了許多遭受封建婚姻制度壓迫的婦女的痛苦,爲建立美滿的新家庭奠定了良好基礎;發揮了靑年男女、尤其是婦女的生產積極性。
关键词: 婚姻法 幹部 婚姻

内容

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部長史良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一九五〇年五月一日公佈施行以來,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在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組織幹部學習,與各有關部門聯合向羣衆進行了宣傳;並妥善地處理了許多婚姻案件,從而解除了許多遭受封建婚姻制度壓迫的婦女的痛苦,爲建立美滿的新家庭奠定了良好基礎;發揮了靑年男女、尤其是婦女的生產積極性。據各地統計,自婚姻法公佈以後,各級司法機關受理的婚姻案件均有顯著增加:如北京等二十一個大、中城市一九五〇年一至四月收案九、三〇〇件,五至八月收案則爲一七、七六三件,即婚姻法公佈後四個月的案件比前四個月增加百分之九一。又如河北、平原等省所屬十個縣城一九五〇年一至四月收案九八六件,五至八月收案一、九八二件,後四個月的案件比前四個月增加百分之一〇一。又據湖北省一九五一年二月份每一人民法院受理一三·七件,七月份則受理二三·九件,均説明了案件的增加。從主動提出離婚的性別來看,據一九五〇年三十二個大中城市和二十個省中三十四個縣城的統計(兩個月至半年不等)提出離婚者共二一、四三三人,其中女性佔百分之七六·五六,男性佔百分之二三·四四。從上述統計數字中可以看出:婚姻法頒佈施行後,城市與農村收案數均顯著增加,尤其在土地改革後,由於農民羣衆的覺悟提高,對於婚姻自由的要求更是日益增加,而提出婚姻問題者又以婦女爲主,可見婚姻法是把廣大婦女羣衆從封建婚姻制度下解放出來的重要武器之一。因而許多獲得解放的婦女衷心感謝地說:「共產黨把我從地獄裏救了出來」,要「登報感謝毛主席」;又說:「人民法院比娘家親十分」。這些婦女在獲得婚姻自由後,改變了過去「嫁漢嫁漢,穿衣吃飯」的依賴思想,成為農村、工廠中生產與學習的積極分子,大大地有助於社會經濟與文化建設事業。
   各地司法幹部在執行婚姻法上,成績是顯著的,但也還存在着問題,主要表現爲:(1)不重視或不正確地宣傳婚姻法,認為宣傳婚姻法是婦聯的事,不應該由人民法院管,否則就會「妨礙中心任務」,會「增加麻煩」。也有的把宣傳婚姻法當「突擊任務」,做了一兩次就算完事,做得不廣泛,也不深入。還有的片面宣傳說:「看着不順眼的全可以離婚」,完全忽視了婚姻法的積極作用。(2)最普遍的偏向是對婦女的正義要求不予積極支持,甚至對於婦女的被虐待及因婚姻問題被殺或自殺的嚴重現象,未予嚴厲制止,對於致婦女於死地的幹部或羣衆處刑過輕,甚至熟視無睹,採取放任態度;(3)在審訊作風上,普遍的問題是處理案件拖延,不少要求離婚的婦女,通過區村政府已是費了許多時日,到了縣人民法院又一再被拖延不决。如河南省舞陽縣對任如濤離婚案,自一九四八年拖到一九五一年五月尙未解决(五月二十七日河南日報)。有的辦案旣不向羣衆調查,也不找有關機關或團體幫助,只是孤立地草率結案。
   某些司法幹部在處理婚姻案件中之所以發生上述的偏向或錯誤,主要的由於在認識上存在着以下的問題:(1)對於封建思想在羣衆中的潛在力量估計不足。沒有認識到雖然封建的土地剝削制度已隨着全中國的解放和土地改革運動的完成而崩潰,但封建的婚姻制度及其思想習俗還在羣眾中有深固的影響,因而重男輕女,視婦女爲侍候丈夫公婆的家庭奴隸,以致包辦、强迫、買賣的封建婚姻制度在不少地區依然存在着,婦女被迫害致死的事件,不斷發生。如果在羣衆中對於這種殘存的封建的習俗及其影響不經大力的教育加以克服,並對犯罪者予以必要的懲處,那是不會自然消滅的。(2)不少司法幹部也還有封建殘餘思想,又未認眞地學習人民政府的婚姻政策,往往視婦女受壓迫爲司空見慣的事,不僅不加以糾正,甚至還遷就某些區村幹部的封建落後思想;還有少數司法幹部在處理自己或與自己有關的婚姻問題時,根本違反婚姻法的精神,有意或無意地成爲封建婚姻制度的維護者。(3)更普遍的是許多司法幹部沒有認識到貫徹執行婚姻法的性質就是反封建的革命鬥爭之一,經常被這一鬥爭發生在人民内部的現象所糢糊,誤以爲這是婦女對男子的鬥爭,甚至因爲男方是貧雇農,就以為這是虧損貧雇農的鬥爭,而不從實質上去認識封建的婚姻習俗是過去反動的封建統治者所加於人民羣衆的枷鎖,只有徹底摧毁這一枷鎖,婦女才能獲得與男子平等的自由,男女羣衆才可能擺脱包辦、强迫、買賣封建婚姻制度的束縛,才能發揮廣大婦女生產的積極性,從而共同建設我們新民主主義的新社會。(4)也還有少數司法幹部對於婚姻案件的處理不及時不正確,是由於把它孤立地看成是人民內部個別人與人間的私事,是無關大局的小事,這是不了解婚姻問題的社會意義,不了解這是有關千千萬萬羣眾利益的問題。這是缺乏羣衆觀點,對羣衆不負責任的官僚主義惡劣作風的反映。
   從以上對於司法幹部執行婚姻政策中所發生問題的分析來看,主要的問題是司法幹部本身存在着封建思想和對於婚姻法的認識不足,因而各級人民法院的領導者必須組織全體幹部認眞學習婚姻法。首先應認識貫徹執行婚姻法在政治上的重大意義,它是繼土地改革後反封建殘餘勢力的嚴重鬥爭,它是解放婦女、提高婦女的生產積極性不可少的工作。其次,還應認識人民法院在執行婚姻法中的骨幹作用,應在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配合民政、公安、婦聯等部門力量,認眞貫徹婚姻法,以扭轉封建主義婚姻制度的舊習俗,樹立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的新風氣。爲此,我希望各地司法幹部在這樣統一的認識下注意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一)正確掌握婚姻政策:必須明確認識我們之所以這樣重視婚姻問題,是因爲家庭是社會經濟單位,又是社會文化敎育單位,任何人如果在婚姻關係上遭受壓迫,必致斵傷他的生產積極性和敎育子女的責任心,這對於新社會各種建設事業的開展是有阻礙的,因而我們必須廢除封建主義的婚姻制度。但這種極不合理的婚姻制度又在廣大羣衆中有着深固的影響,要廢除它决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奏效的,因此,我們必須認識廢除封建主義婚姻制度的必要性和艱巨性,並且很好地掌握婚姻政策,以達到改造封建壓迫的舊家庭,建立平等和睦的新家庭之目的。
   (二)大力宣傳婚姻政策:這是消除羣衆的封建思想,打垮封建主義婚姻制度不可缺少的工作。要做好這一工作,必須領導重視,幹部努力。各地人民法院宣傳婚姻政策的方法首先是應該通過審判敎育當事人和廣大羣眾。同時,宣傳的內容不僅是一般地講解政策,更重要的是培養和發現生動的事例,即用婦女在解除封建束縛後,建立了新的民主和睦的家庭,成爲生產中積極分子的實例來教育幹部和羣衆。如山西和順縣陳小妮過了長年痛苦與消沉的生活,經離婚後,不僅自己積極生產,而且在該村帶動了十幾個婦女也積極參加生產,區村幹部和羣衆對婚姻法的認識也改變了。我們要發現和運用這樣生動的事例來宣傳婚姻法。此外,還可向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報告工作,組織婚姻講座,結合冬學宣傳,舉辦展覽會,通報好壞典型等方式。宣傳的内容必須全面而正確。
   (三)嚴懲侵害婦女人權者:一年來全國各地婦女因婚姻問題自殺或被殺者達數萬人,這在人民民主專政的新社會裏是一件不能容忍的事。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由於「許多地方帶有封建思想的人仍有繼續干涉男女婚姻自由、虐待婦女和虐待子女等非法行爲,而一部分幹部竟對此種非法行爲採取袖手旁觀的態度,或且有意予以寬縱、袒護,甚至他們本身也作出直接干涉男女婚姻自由的非法行爲,致使被干涉者和被虐待者得不到法律上和事實上應有的保護。」(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檢查婚姻法執行情况的指示」)爲了防止婦女因婚姻問題自殺或被殺的事件繼續發生,對於造成此種事件的幹部或羣衆必須分別責任的輕重予以嚴肅的制裁。各地人民法院應即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檢查此類案件,已判者,如有錯誤,應予查明,依法處理;未辦者,必須嚴加追究,依法制裁,務使每個犯罪者都受到應有的懲處。這樣才能制止虐害婦女的現象,並以此敎育更多的幹部與羣衆。例如山西楡社和太原兩地先後組織人民公審並嚴懲了反抗離婚殺害婦女兇犯郝福全、田培之後,不少縣份一年來再未發生此類案件。
   (四)改進審判制度與工作作風:各地司法幹部必須主動積極地爲羣衆處理婚姻案件,即在審判制度上不僅只是在機關等待訴訟,坐堂問案,而且應以巡迴就審主動爲婦女的正義要求撑腰並廣泛向羣衆進行敎育;在處理案件的方法上必須走羣衆路線,即通過向羣衆調查材料,徵求意見,並結合當事人所述材料對照研究再作判决;邀請當地婦聯參加陪審某些婚姻案件已是成熟的好經驗,各地應更廣泛地建立或健全這一制度;在處理案件的時間上應力求及時,因爲羣衆的婚姻問題得不到及時的正確解决,不僅延誤生產,而且常有因此招致婦女自殺的;人民法院應會同當地婦聯有計劃地定期訪問已辦案件的當事人加以必要的指導,並從中培養出好的典型。
   以上各節,謹提出作為各地司法幹部學習婚姻政策及執行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所發佈「關於檢查婚姻法執行情况的指示」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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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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