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酒類專賣答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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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41147
颗粒名称: 浙江省酒類專賣答問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10月15日登载了浙江省酒類專賣答問。
关键词: 酒類 利潤 銷售者

内容

問:已繳納專賣利潤的酒類,如有分運、改運、改裝或改製等情形,應該怎麽辦?
   答:依照華東區酒類專賣暫行辦法的規定,已繳納專賣利潤的酒類,可以申請分運、改運、改裝或改製的,其手續應由持有人先向稅務局辦理分運、改運、改裝或改製的手續後,再行塡具申請書,檢同稅務局所發的完稅照或分運照報請當地專賣事業機構查驗相符後,其爲分運的或改運的,由專賣事業機構於原照的背面分別加蓋「專賣驗訖」戳記;如爲改裝或改製,就在稅務局所貼的改裝證或改製證的騎縫處分別加蓋(專賣驗訖)的戳記,假使改裝或改製成的瓶酒,那就用專賣事業機構核發的瓶酒專賣憑證並實行監貼。
   問:酒類內銷或外銷,應如何繳納專賣利潤?
   答:本省各地所產之酒類,凡在本省範圍內銷售者,槪稱爲內銷,於第一次交易行爲發生地繳納專賣利潤,如杭州市酒商往紹興採購紹酒,應在紹興繳納專賣利潤,如果紹興製造廠坊自行運往杭州銷售者,應在杭州繳納專賣利潤。凡將酒類運往外省(市)銷售者,即稱為外銷,不論外省酒商來本省各地採購酒類或本省酒商自行運外省銷售,一槪規定在銷地繳納專賣利潤,產地專賣機構不應征收;但如本省之酒類運往非專賣區銷售者,應由製造廠坊於出厰時繳納專賣利潤。
   問:私人攜帶自用或贈送的酒類,數量如何規定?
   答:自國外及其他大行政區攜帶自用的酒類進入華東區,不得超過十瓶,(重量十市斤)。凡旅行外埠出省、出行署區的,所攜帶自用或餽贈的酒類數量也不得超過十瓶,如攜帶出外的酒類超過十瓶者,應向本省當地專賣事業機構申請核發准運單。
   問:請問酒類的運銷商、行棧或攤販,在本省實施酒類專賣以後,應該注意那些事情?
   答:運銷商應注意的:第一、不能運銷未繳納專賣利潤的酒類;第二、不得運銷有礙衛生的酒類(非供飲用之酒類例外),不得摻雜;第三、所經營的酒類,必須依照本省專賣事業機構所規定的品質、規格和價格;第四、運銷商必須設有日記帳、總帳、銷貨帳及其他必要的補助分類帳等帳簿,編送酒類購銷存日報表或旬報表,幷保存一切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第五、行棧必須設置日記帳、總帳及其他必要的補助分類帳等帳簿,編送酒類收付存日報表或旬報表,幷保存一切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㈣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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