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市稅務局爲便利臨商銷貨製訂臨商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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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40960
颗粒名称: 杭市稅務局爲便利臨商銷貨製訂臨商統一發票
其他题名: 規定自十五日起統一使用
分类号: F327
摘要: 1951年10月13日,(本報訊)杭州市人民政府稅務局,爲了便利臨時商業人員銷貨,特依照臨時商業稅稽征辦法第八條規定,製訂「杭州市臨時商業統一發貨票」一種,通知本市行商公會印製,並規定本市行商自十月十五日起統一使用。
关键词: 行商 商業 貨物

内容

(本報訊)杭州市人民政府稅務局,爲了便利臨時商業人員銷貨,特依照臨時商業稅稽征辦法第八條規定,製訂「杭州市臨時商業統一發貨票」一種,通知本市行商公會印製,並規定本市行商自十月十五日起統一使用。關於使用統一發貨票時應注意事項,該局規定如下:㈠臨時商業統一發貨票爲二聯複寫式,第一聯爲存根,由行商留存備查,第二聯爲發貨票聯,交買貨人收執;㈡凡本市行商或外埠行商及座商在本市銷售貨物時,除由行棧代銷者由各該行棧開立統一發貨票,並註明「代某某行商銷售」字樣,在各業市場交易者,應用各該市場之成交證外,其餘直接售與各商號之貨物均須使用本市臨時商業統一發貨票;㈢本市行商統一發貨票由行商公會按照規定格式,統一印製,並在發票正面套印行商公會印章,編列統一號碼,設立登記簿,將各戶領用數字號碼登記後發給使用,各該行商領到此項發貨票後,應以自己姓名中一字為字軌,由一號順序編號使用;(四)外埠行商及座商在本市銷售貨物,可向本市解放路藝林文具社及各稅務所所指定之文具店購買臨時商業統一發貨票,自行塡寫,於交納或代扣臨時商業稅後,由稅務機關在發貨票上加蓋臨商發票查驗章;(五)不論本市行商或外埠行商及廠商在本市銷貨,如不按第三項規定使用臨時商業統一發貨票而開立其他格式之發貨票,或雖開立統一發貨票而未經稅務機關加蓋查驗章者,一律無效,收購商號應拒絕接受,否則應由收購者負責補交賣方臨時商業稅;(六)臨時商業統一發貨票,如書寫錯誤時,應即註明作廢,兩聯均不得撕掉,可用下一號塡開;(七)臨時商業統一發貨票不得轉借、轉讓;㈧臨時商業統一發貨票經過編號後,如有遺失時,應報稅務機關查核,並登報聲明作廢;(九)本市行商轉業或停止營業時,應將未用完之臨時商業統一發貨票向本市行商公會繳銷;(十)臨時商業統一發貨票,必須照章按千分之三貼足印花;㈩㈠違反上項規定者,照章予以處罰。(朱宗藩)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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