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區鄉幹部對婚姻法的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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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40899
颗粒名称: 加強區鄉幹部對婚姻法的學習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10月12日,一年多以來,婚姻法在全國各地實行中獲得了偉大的成就,廣大羣衆在向封建婚姻制度鬥爭中贏得了偉大的勝利。
关键词: 婚姻法 婦女 婚姻

内容

一年多以來,婚姻法在全國各地實行中獲得了偉大的成就,廣大羣衆在向封建婚姻制度鬥爭中贏得了偉大的勝利。這些成就和勝利的獲得,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各級黨組織與政府的正確領導,特別是由於大多數區鄕(村)幹部正確宣傳、執行了婚姻法。但是,在這偉大的勝利中,羣衆也曾付出了很大的代價,某些地方造成了過多的傷亡。譬如,中南區一年來因婚姻問題被殺或被迫自殺的婦女竟達一萬人。這是一個驚人的數字。其他地區被殺與自殺的事件也是很多的。這一方面是因爲封建婚姻制度殘餘還在廣大的農村中嚴重地存在着;另一方面,也是因為有不少區鄉幹部還存在着濃厚的封建意識與不良作風,直接間接地保護了封建婚姻制度的殘餘,阻礙了婚姻法的貫澈執行。
   區鄉幹部的封建意識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怕天下大亂」。婚姻法頒佈後,東北的遼東、黑龍江,華北的平原、河北,華東的山東、浙江以及其他地區的不少區鄉幹部,較普遍地產生了不敢宣傳婚姻法的現象。遼東有些村幹部怕宣傳婚姻法躭誤了羣眾的生產。平原省有些村幹部接到婚姻法以後就鎖在抽屜裏。浙江省更有個別村幹部說:「誰要在我的村裏宣傳婚姻法,就打斷他的腿!」由於幹部不敢宣傳,羣眾自然不能理解婚姻法的精神;而不法地主、某些不良份子,即乘機對新婚姻法進行惡毒的誣衊、曲解和誹謗,說什麽婚姻法是「離婚法」,「政府要發動離婚運動」等等。這一來,一部分羣衆就對婚姻法害怕起來。因而某些地方開會宣傳婚姻法時,羣衆不讓年輕婦女參加,因爲「怕動員離婚」。
   處理離婚案件中的「大男子主義」思想。他們認爲離婚會使男人吃虧,弄得男人「人財兩空」。因之,他們對於要求離婚的婦女訂出了種種限制條件,甚至公然進行無理的干涉。湖北省襄陽縣劉家村呂芝春向丈夫提出離婚,她丈夫便勾結鄉幹部將她關起來,毒打一頓,並逼她承認以下四個條件:一、不准離婚,三年內不准住娘家;二、大小便要向公婆、丈夫請假報告;三、不准和娘家村裏的任何人說話;四、出村要向婦女代表會報告。如果違反了這些苛刻的條件,罰「喝三碗大糞」。「大男子主義」思想也極無理地表現在處理婦女離婚帶財產的問題上。不少區幹部與縣人民法院幹部處理婦女帶財產問題時,竟然主張「多帶不如少帶,少帶不如不帶」。山西榆次縣好幾個區人民政府竟擅自規定了帶財產的原則是:「女的提出離婚者不帶;男的提出離婚者可以帶」。所以,有些婦女離婚後因生活無着而不得不又和原來的丈夫復婚,恢復了原來的痛苦生活。
   以舊的道德觀念來處理離婚糾紛。他們認爲離婚是「壞事」,「丢人」,「拆散家庭」。不少區幹部調解離婚糾紛時,總是勸和不勸離。這樣,調解便變成了對女方(目前提出離婚的多半是女方)的勸說。山東莒南縣一對夫妻,雙方自願離婚,但區政府不批准。這對夫妻在從區政府回家的路上,找到一座土地廟,跪在「土地爺爺」面前離了婚。許多地方的婦女都說:「離婚過三關,過了村關過區關,過了區關過縣關。村關最難過。」
   縱容與支持舊婚姻制度,對抗婚姻法。雖然這類人較少,但其危害却很大。這表現在包辦婚姻、强迫出嫁、吊打婦女、暗地用錢買老婆、爲別人說媒從中取利,或其他違法行爲。山西興縣專區就有些區幹部爲人作媒包辦婚姻。長治專區屯留縣某村一個公安員因不够結婚年齡,怕政府批不准,便找人代替登記,直到「拜花堂」時才換成他本人。這一部分人是封建意識最濃厚的,他們給予羣衆的危害也最大。
   除了上述幾種封建意識以外,在不少區鄉幹部中還存在着另外幾種不正確的觀點和作風。
   一種是狹隘的貧僱農觀點。不少區鄉幹部爲了「保護貧僱農利益」,凡是貧僱農的老婆提出離婚,不分靑紅皂白,一律不准。熱河省朝陽縣毛營子村一個貧農的老婆要與丈夫離婚,區長不批准,並把男女雙方扣押了十多天,强迫發生肉體關係,然後才放回去。結果女方喝滷水自殺。張家口市一對夫婦,年齡懸殊,感情惡劣,女方提出離婚,區幹部說:「不用離吧,看你丈夫是個工人,賺錢養活你,好不容易。」沒有批准。不幾天,女人失蹤了,留給男方一個嬰兒。這樣,既害了女方,又害了男方。
   再一種是對羣衆的婚姻問題漠不關心,認爲貫徹執行婚姻法是婦女的事。浙江省杭縣某些區幹部處理婚姻問題異常馬虎,無論處理離婚案件或作結婚登記,都不超過半小時。有些地方對離婚採取了「有求必應」的態度。有些夫婦僅因一時口角,要求離婚,便被政府批准;結果不久又請求恢復夫婦關係。
   還有一種是嚴重的官僚主義與行政命令作風。山西某些區村幹部對於羣衆的買賣婚姻,採用了沒收財禮與扣押人的辦法。陝西省靖邊縣某區自婚姻法頒布後到去年年底處理的八件婚姻糾紛中,就有四件是區長謝某與鄉長羅某用捆綁辦法解决的。有的地方在解决男女關係問題時,召開羣眾鬥爭大會,以致逼出人命。
   由於不少區鄉(村)幹部存有上述封建意識與不良作風,羣衆在反對封建婚姻制度的鬥爭中就不能得到有力的支持,就使許多地方殘餘的封建婚姻制度保存下來,就使新婚姻法在某些地區不能與羣衆見面。
   不少區鄉幹部之所以存有這種思想與作風的基本原因,是他們長時期受着封建思想的影響而又未受到嚴厲的批判。大多數區鄉幹部還是脫離家庭不久,或現在仍然是半脫離生產或不脫離生產的。他們的覺悟程度還不很高,「族權」、「夫權」的封建宗法思想還沒有被淸除。所以,在反對封建土地制度這個農民階級與地主階級的尖銳鬥爭中,他們勇往直前無所畏懼;然而,推翻舊的婚姻制度的鬥爭却是農民內部進步思想與落後思想的鬥爭,婚姻法一旦貫澈實行,男女之間的關係就要發生巨大的變化,舊的家庭關係也會逐漸改變,而封建的婚姻制度,舊的男女之間的關係,在他們已習以為常,因此,他們不願接受,甚至抵抗婚姻法。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某些地區的領導機關對區、鄉幹部,尤其是鄉(村)幹部的思想敎育,特別是關於婚姻法的敎育十分不够。在婚姻法頒佈以後,各地曾一度注意了對區鄉幹部進行婚姻法的敎育工作,使大多數區鄉幹部初步地瞭解了婚姻法的精神;然而,這方面的經常的思想敎育和政策指導是非常不够的。婚姻法頒佈一週年的前後,中央各有關部門曾組織了婚姻法執行情况調查小組到山西進行調查。調查小組在山西走了幾個地方,發現有這樣兩種情况:一是下邊(區、鄉)發生的問題多,上邊(縣以上)指導幫助少;一是民政部門在貫澈執行婚姻法中應做的工作最多,却對這一工作注意得最差。如山西楡次縣第四區自婚姻法頒佈後至今年三月,共辦理結婚登記與處理離婚案件約四百件,其中除三十件婚姻案件送法院處理外,其餘都是在區政府辦理的。由於上述幾種脫節情况,所以,有不少區鄉幹部的政策思想不能提高,他們曾無意地犯了許多錯誤,調查小組曾在榆次四區使張村簡單地測驗了十五個村幹部,其中有九人不知道婚姻法是什麽,包括民敎委員與婦女代表會副主席在內;有六人糢糊地知道婚姻法是「自由結婚,自由離婚,男的結婚年齡是二十歲,女的結婚年齡是十八歲」。從這裏看,即使幹部沒有封建意識,婚姻法也很難良好地貫澈到羣衆中去。因此,加强區鄕幹部對婚姻法的學習是貫徹婚姻法的頭等大事。
   如何做好這一工作呢?
   一、各地黨組織應把關於婚姻法的敎育作為農村支部黨員思想敎育的經常內容之一。在許多地區,村的主要幹部中黨員是佔多數的。過去各地的經驗已經證明:那裏的黨組織注意領導,那裏的婚姻政策就執行得較好。山西昔陽縣白羊峪村民主和睦的家庭已佔全村戶數的半數以上,基本上樹立起新的婚姻制度,其主要原因就是由於黨的支部能正確地領導以及大多數黨員能够領會婚姻法的精神並以身作則的緣故。
   二、各級政府尤其是縣人民政府應加强對區鄉政權幹部的政策指導,並幫助解决具體困難,提高幹部思想水平與業務水平,以減少錯誤。縣的領導幹部只管當前的中心工作而忽略了貫澈執行婚姻法是不對的。對於區鄉幹部的學習應做經常的佈置並進行定期檢查,這樣才不至於發生中斷脫節現象。
   三、區一級黨的組織、政府、人民團體尤其是婦女聯合會,應將本區執行婚姻法的情况與幹部的思想作風,做爲區擴大幹部會議工作報告的內容之一;對於本區發生的婚姻問題,區的擴大幹部會議,在通常的情况下,一定要加以研究、解决。區幹部應將協助村幹部貫澈婚姻法做爲自己經常工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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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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