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眞處理人民來信和接見人民工作省人民法院發佈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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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39391
颗粒名称: 認眞處理人民來信和接見人民工作省人民法院發佈指示
并列题名: 規定處理原則七項,並訂出了具體的工作制度。
分类号: G210
摘要: 省人民法院發佈指示,認眞處理人民來信和接見人民工作。
关键词: 省人民法院 發佈 指示

内容

(浙江省新聞處訊)省人民法院爲正確貫澈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處理人民來信和接見人民工作的决定」,特向所屬各級人民法院發出指示,要求認眞研究貫澈執行。指示强調指出:密切聯系羣衆,搞好人民法院與人民羣衆的關係,是鞏固與提高人民法院在廣大羣眾中的威信、進一步發揮人民民主專政作用的重要方法之一。
   該指示對處理上述工作的原則與建立制度,作了如下規定:(一)在處理原則方面:㈠對人民羣衆所提出的問題和意見(包括控告案件),不論口頭或書面,凡本機關能解答或處理的,必須及時辦理,要做到「隨到隨辦,有問必答」。二凡需要轉交下級機關及其他有關部門辦理的,應及時轉送並檢查催辦;對上級機關交辦的,除應及時辦理外,並在辦理後將結果彙報,要做到「有來有去,有始有終」。㈢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時處理的,應告知原來信本人及原交辦或轉辦機關,以免彼此脫節和引起人民羣眾的失望和不滿。㈣接見人民羣眾時,應虛心傾聽人民羣衆的意見。對所詢問題,更須耐心解答(如當時不能解答的,應另定時間解答),切實做到不驕傲、不焦急、不蠻橫。五凡收到控告機關或工作人員的信件,應先轉交人民監察機關處理;如案情已構成犯罪行為,必須法院審判者,則應轉交人民檢察署偵查處理。如未設人民檢察分署或縣署者,各級人民法院得主動進行調查處理。㈥人民羣眾所提問題的處理結果,應及時通知提問人。對於有敎育意義的典型事件,處理後可送報社發表,或通過會議,進行擴大宣傳。㈦對人民羣衆所提出的批評與意見,應認眞研究。如在報紙上公開提出的,應以對人民對工作負責的態度,至少在同一報刊上作出公開的檢討或答覆。(二)在建立制度方面,省人民法院要求各級人民法院普遍設立「羣衆問事代書處」,解答法律疑難問題。通過審判部門的值日制度,當場解决輕微民刑案件,辦理人民代書工作與代替人民羣衆接洽公證及其他非訟事件。各級人民法院並應建立登記、研究、檢查、催辦、總結、彙報等各種制度。每三個月應定期總結,每年年終應作一次關於處理此項工作的總結報告,逐級用書面上報。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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