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命令公佈各級人民政府人民監察委員會設置監察通訊員試行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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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38494
颗粒名称: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命令公佈各級人民政府人民監察委員會設置監察通訊員試行通則
分类号: D676.5
摘要: 一九五一年七月六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命令公佈各級人民政府人民監察委員會設置監察通訊員試行通則。
关键词: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 命令公佈 通訊員試行通則

内容

一九五一年七月六日政務院第九十二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各級人民政府人民監察委員會(以下簡稱各級監委)爲密切聯系人民,加强監察工作,得設置監察通訊員。
   第二條各級監委對轄境內之各級政府機關、企業部門、人民團體(工、農、靑、婦)的人員或其他勞動人民,具備公正廉明、忠誠老實、實事求是、善於聯系羣眾等條件,在自願原則下,由各該機關、部門、人民團體推荐或民主選舉,並經監委審查合格者,得聘為監察通訊員。
   第三條監察通訊員在三人以上者,應視具體情况劃分小組,各推選小組長一人,負責與各該監委聯系,以便傳達指示,研究問題,交流經驗,改進工作。
   第四條監察通訊員之任務如下:
   一、調查政府機關、企業部門及其公務人員之違法失
   職、作風不良、損害國家或人民利益等情况,向
   監委作通訊報告。
   二、徵集羣衆對政府政策、法令、設施之意見,向監
   委作通訊報告。
   三、宣傳監察制度之意義及其作用。
   第五條各機關、部門監察通訊員作通訊報吿時,如認爲有幫助本單位首長了解情况及時改進工作的必要,得向本單位首長報告之。前項通訊報吿所涉及的問題,如本單位首長認爲可以直接處理者,應於處理後向監委報告之;監察通訊員不得自行處理。
   第六條各機關、部門設有監察機構者,各該單位監察通訊員應經常與其密切聯系。
   第七條監察通訊員在舉發或協助檢查案件時,應細心研究,務求眞實。所有材料及個人對案件之意見,非經各該級監委之許可,不得洩露。
   第八條監察通訊員工作著有成績者,各該級監委應予以表揚或奬勵。
   第九條監察通訊員爲義務職,其監察通訊工作中所需費用,應由各該單位負責供給。非屬於各單位之監察通訊員,前項費用,由各該監委酌予補助。
   第十條監察通訊員如因故辭職,經其本單位同意後,應予核准。其不盡職者,得隨時解聘。
   第十一條監察通訊員之受任、解聘或批准辭職,均應通知其機關、部門公佈之。其經調任他職者,應介紹新職之單位繼續供職並公佈之。
   第十二條各級監委,每半年召開組長聯席會議或通訊員代表會議一次,必要時得提前或延期召集之。
   第十三條本通則經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公佈試行。
   (轉載北京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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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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