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社會秩序!市法院嚴懲强姦犯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38437
颗粒名称: 維護社會秩序!市法院嚴懲强姦犯
并列题名: 盛長生等五犯,强姦未成年幼女,經分別判處五年至十五年徒刑。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杭州市法院嚴懲强姦犯。
关键词: 杭州市 法院 强姦犯

内容

(本報訊)杭州市人民法院為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身自由並肅淸羣衆中間輕視婦女的封建意識,最近連續判處强姦未成年幼女案三起。計:盛長生、盛金福父子共同强姦養女陳阿珍案,盛長生處徒刑十四年,盛金福處徒刑五年;又王金福强姦六歲幼女謝招弟案,王金福處徒刑十五年;此外尚有楊作星强姦十一歲幼女史姚蓉案,楊作星處徒刑十二年。
   這些嚴重侵害人身自由,違背社會秩序,破壞新道德的案件,主要原因是由於這些案犯存在着嚴重的剝削思想、封建意識和輕視婦女的觀念,因此不顧社會風紀,知法犯法。如艮山區猪鬃行老闆盛長生,在其妻死後就强行姦汚養女陳阿珍,並擬長期霸佔爲妻。又如盛長生之子盛金福,自己原已結婚,亦以陳阿珍年輕可欺,遂明歹意,終於連續姦淫四次之多。住居本市吳山路的楊作星,在其强姦十一歲幼女史姚蓉後,還有意的要史姚蓉欺騙她的母親說:「假使你母親問你褲子上的血那裏來的,你就說跌了一交。」這些有意爲非作歹,知法犯法的行爲,市人民法院認爲必須嚴厲懲處。
   這些案件發生的另一個根源,是國民黨反動派長期統治的毒化敎育和美國電影的遺毒所造成,這些毒素到現在還存在於部份落後人民的思想中。如楊作星在其口供中說:「吳山路一帶過去有許多妓女,社會風氣很壞,最近妓女逐漸絕跡了,就想起强姦的事情。」又如鬥富二橋小流氓王金福,年僅十七歲,但是由於經常與流氓爲伍,受了不良的影響。乃於本年六月廿一日黃昏,實行姦淫六歲幼女謝招弟。
   根據以上情况,目前在羣衆中間正確地進行婚姻的宣傳,向封建意識和一切破壞新道德的行爲作鬥爭,是非常必要的。(市法院通訊組)
   (又訊)杭州市人民法院於本年七日間判决張傅炎强姦十五歲幼女並破壞兒童隊組織和貪汚公款一案,被吿張傅炎處徒刑十年。貪汚一九五〇年八、九月份敎員薪水折實單位二十五個及預支薪水折實單位二十三個,均應追繳歸公。
   張傅炎現年四十三歲,兵痞出身,於一九四九年七月混入本市望江門直街建農小學充當分部主任。在職期間,曾破壞該校的少年兒童隊組織,阻止兒童參加少年兒童隊。一九五一年六月七日晚復强姦該校十五歲女生呂明明,並於事後連續三次寫信給呂明明,威脅她繼續供其姦淫。最後更卑鄙無恥地假意寫了絕命書,企圖破壞呂明明的名譽。事爲江干分局得悉後,即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查明該犯很早就加入國民黨,歷任僞浙江省保安處文書服務員,僞八十九軍中尉副官,僞外海水上警察局警訓所少校、第二大隊副代理大隊長、督察員等僞職達廿餘年之久。當其在僞保安處任職時,就濫用職權霸佔周阿鳳爲妻,不久即將周遺棄;又在僞黃岩縣任書記時以手槍威脅强姦其義妹郭翠娥(當時郭才十七歲,該犯已三十多歲)。婚後又多方虐待她。解放後郭曾屢次提出離婚,均因該犯威脅未成。最後由於婦聯支持,郭翠娥才得與該犯脫離夫妻關係。當其在建農小學任分部主任時,除强姦呂明明外,並利用職權貪汚自肥。
   市人民法院以被吿從事反動職務已達二十餘年之久,一貫利用職權欺壓婦女,本質極爲反動而惡劣;解放後復混入敎育界,非但不改過自新戴罪立功,反而阻止兒童參加少年兒童隊組織,破壞兒童團結,利用職權貪汚公款,影響敎育事業的發展;更强姦十五歲幼女,嚴重危害兒童身體的健康,破壞新民主主義敎育的威信,其行爲之卑鄙惡劣是一貫的,特從重論處,判處徒刑十年,使其在勞動中改造,爭取從新做人。(市法院通訊組)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阅读

相关人物

盛長生
相关人物
盛金福
相关人物
陳阿珍
相关人物
謝招弟
相关人物
史姚蓉
相关人物
楊作星
相关人物
張傅炎
相关人物
呂明明
相关人物
周阿鳳
相关人物
郭翠娥
相关人物
相关人物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杭州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