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產米糧折價還款須憑證明書可免交臨商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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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38217
颗粒名称: 以自產米糧折價還款須憑證明書可免交臨商税
分类号: G210
摘要: 编者经詢浙江省稅務局答复读者,以自產米糧折價還款須憑證明書可免交臨商税。
关键词: 折價 還款 證明書

内容

編輯同志:
   ㈠我行於一月份向徐豫康買進松板三十塊,共計人民幣十五萬六千元,僅有證明書而無貨物稅票;因此,我向本鎭稅務所補完貨物稅,並詢問是否要再完行商稅。據答:旣有證明書,可以兔完行商稅,並在我行進貨簿、貨物稅票及證明書上蓋有驗訖圖章,歷經專署及縣稅局查賬,並未提出要補完行商稅。現在本鎭稅務所調來新的工作人員,對該項進貨要補完行商稅,究應如何,請解答。
   (二)農民向我行借去肥料貸款及賒去貨款,以自產食米抵償我行,農民是否要開發票和繳納行商稅?
   ㈢農民以自產柴草上門兜售、因自產自銷證明書祗有一份,不能交與購買者,爲了報銷,農民是否應出發票及負担行商稅?紹興東關鎭東升木行啓答:經轉詢省稅務局,據答:
   ㈠紹興東關稅務所向你行追補賣方臨時商業稅,因為所附的證明書與免稅規定格式不符。
   ㈡農民向你行借去肥貸款或貨物賒款,以自產之米折價付還,依照規定,農民本身應憑鄕級以上政府自產自銷證明書可免立發貨票並免征臨商稅。
   ㈢可叫銷售柴草之農民另開發貨票(須附自產自銷證明書)送當地稅務機關查核蓋印證明後,交你作爲進貨憑證。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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