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安專署通報所屬各縣區鄕政府認真填發自產自銷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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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37885
颗粒名称: 臨安專署通報所屬各縣區鄕政府認真填發自產自銷證
并列题名: 指出過去填發時不詳加調查,給不法商人鑽空子,使國家稅收受了損失。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9月10日,当代日报刊登的臨安專署因各縣區鄕政府填發自產自銷證明書時不詳加調查,給不法商人鑽空子,使國家稅收受了损失而发出的通報。
关键词: 臨安縣 自產自銷 證明書 通報

内容

(本報臨安訊)臨安專員公署近以該專區多數縣、區、鄉人民政府幹部沒有認眞執行農、漁、獵、牧戶自產自銷證明書制度,使國家稅收蒙受損失,為及時糾正這一偏向,保護國家稅收,並照顧農、漁、獵、牧產戶利益,特發出通報,着重指出各縣、區、鄉人民政府執行上項制度的偏差,並分析原因,指示今後改進辦法。通報內容如下:「中央稅務總局建立全國農漁獵牧戶自產自銷證明書(以下簡稱證明書)制度的意義和作用,是爲了照顧農漁獵牧戶出售自產品,免予課稅,以奬勵生產,防止行商投機漏稅。但近査本專區多數縣、區、鄉人民政府沒有重視與貫澈執行上項制度,部份區鄉幹部把塡發證明書的工作視爲額外負担,塡發時不詳加調查,任意塡給行商,甚至把蓋好印信的空白證明書交給農民羣衆自己去塡用。亦有部份農民爲行商利用,把產品銷售後,將自己的證明書和通行證一併隨貨交給行商,便利了不法商人冒充農民自產自銷,逃避國稅。例如:㈠臨安縣高東鄉人民政府於本年五月三十一日開給行商李成洪六三八號證明書一紙,便利了他逃避十八隻小猪的臨商稅和印花稅。㈡富陽城區長山鄉第四村幹部趙永志,向鄉政府領來蓋好印信的空白證明書交給該村農民任意塡用,甚至被農民輾轉把證明書傳到行商手中。又如該縣場口區新浦鄉包家村農會幹部,竟把證明書塡給桐廬縣行商申屠有木,包庇他逃避十九石苞蘿的臨商稅和印花稅。
   (三)餘杭縣中洪鄉幹部把蓋好印信的空白證明書,任意交給羣衆代開,羣衆不了解建立證明書制度的意義,就隨便開給行商。又如該縣愛民鄉農民王阿木,於本年六月十四日售給行商賴寳林茶葉五十斤,把證明書交給他,還以自己的名義到鄕政府開一張通行證給他,便利他冒充農民到臨安銷售,逃避臨商稅、貨物稅和印花稅。㈣孝豐縣永太區姚村鄉人民政府於本年七月廿四日開給行商陳長根等一六五九號證明書一紙,掩飾他逃避一二八株杉木及兩帖毛竹的臨商稅和印花稅。以上事實祇是本區各縣査獲逃稅案件中的幾個典型例子。其他各縣、區、鄉也或多或少的存在這種現象,使國家稅收遭受嚴重損失。產生以上偏差的主要原因是:㈠各縣、區、鄉人民政府領導上不够重視證明書制度的執行,大部份區鄉幹部,認爲塡發證明書工作,不是本身工作,而視爲額外負担。㈡各縣稅務機關沒有很好的與縣、區、鄉人民政府聯系,尤其對於使用證明書的意義宣傳不够,因此區鄉幹部及廣大農漁獵牧戶對使用證明書的意義和作用不够明瞭。㈢不法商人向農民騙取證明書逃稅。爲了糾正以上各種偏差,貫澈執行證明書制度,保護國家稅收,各縣區鄉人民政府及各縣稅務局、所、組、站,必須注意以下各點:㈠各縣、區、鄉人民政府領導上必須重視證明書核發工作,隨時檢查與糾正幹部怕麻煩,不重視塡發工作的錯誤思想。㈡塡發證明書前必須詳加調查了解,如查明不是自產自銷品時,就不應塡發,以防不法商人鑽空子。㈢各縣稅務機關應主動與各級人民政府密切聯系,通過黑板報、幹部座談會,或羣衆大會等方式,廣泛而深入的宣傳使用證明書的意義、手續和作用。㈣各地稅務機關應加强檢查工作,如發現區鄉幹部隨意開發證明書,或串通商人舞弊情事,可聯系縣人民政府依法處理。
   (左兆堂、李振寰)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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