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管理醫療藥品器材宣傳品暫行辦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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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37844
颗粒名称: 華東管理醫療藥品器材宣傳品暫行辦法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9月10日,当代日报刊登的華東管理醫療藥品器材宣傳品暫行辦法全文。
关键词: 醫療 藥品 藥品

内容

(華東新聞局訊)華東軍政委員會衛生部制定之「華東管理醫療藥品器材宣傳品暫行辦法」和「華東取締僞藥暫行辦法」,業經華東軍政委員會批准公佈施行。兩項暫行辦法全文如下:
   華東管理醫療藥品器材宣傳品暫行辦法
   第一條爲端正醫療品器材廣吿之宣傳作用,取締誇大、欺騙或不正當之宣傳,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宣傳品,指記載醫療藥品器材之功效、成分、用法、製造過程等文字、圖書之廣吿傳單、仿單、小册子、幻燈片、廣告牌及廣播講詞。
   第三條凡以第三人立場,對於醫療藥品器材,用介紹或鳴謝方式,作爲宣傳者,亦以宣傳品論。
   第四條各種宣傳品,均應由發布人先將原稿三份,送請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審核,經核准後,方得發布。
   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之宣傳品,除抽存二份外,應編列字號並加蓋核准機關之圖戳。
   第五條未經核准之宣傳品,不得擅自發布;書報發行人廣吿承辦人或廣播商人亦不得承接代爲發布。件作爲治療效果之宣傳,並不得用贈獎等投機推銷方法
   第六條經核准之宣傳品,發布時應將核准機關與核准字號一併發布。
   第七條聲請審查宣傳品之發布人,除第三條規定外,以領有正式營業證照之廠商爲限;其所宣傳之藥品,並以經核准登記之成藥爲限。
   第八條宣傳品之內容,應正確記載藥品或器材之功效、成分、用法、製造過程等文字或圖畫,不得有誇大、欺騙、猥褻或違背善良風俗之記載;不得將化驗證,記入宣傳品內。
   第九條核准之宣傳品內,不得擅自增改。
   第十條凡違反本辦法規定之廠商,得令其停業若干時日;其負責人,並得予以警告或令登報悔過,或併科罰鍰;如有其他重大情節,致社會發生嚴重不良影響者,並得移送法院依法判罪。
   第十一條違法之宣傳品,沒收之。
   第十二條本辦法經華東軍政委員會核准後,公布施行,修正時同。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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