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金山會議第一次會議上葛羅米柯演說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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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37838
颗粒名称: 舊金山會議第一次會議上葛羅米柯演說全文
分类号: G210
摘要: 一九五一年九月五日,葛羅米柯在舊金山會議上發表演說的全文。
关键词: 葛羅米柯 舊金山會議 演說

内容

(新華社北京九日電)塔斯社舊金山七日訊:葛羅米柯於一九五一年九月五日在舊金山會議上發表演說。全文如下:主席先生、諸位代表先生:
   蘇聯代表團從一開始就認為有必要强調對日和約問題的重要性。派有代表出席這個會議的許多國家都曾經遭受過日本的侵略。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更不用說了,它的人民曾長期和侵犯他們的領土的日本侵略者單獨作戰,甚至從這個事實就可以明顯看出這個問題的重要性。
   早在一九三一年,日本軍隊就侵略滿洲了。
   軍國主義的日本在佔領滿洲六年,把滿洲變成在亞洲大陸上擴大侵略的跳板以後,就在一九三七年侵略中國中部,佔領了中國的生命攸關的中心地區。中國人民在反抗日本侵略的鬥爭中,不論在人力方面和物力方面都遭受了巨大的損失。
   中國人民在反抗日本侵略的鬥爭中,保衛自己的獨立,肩負起反抗這種侵略的鬥爭的主要負担,他們對反對日本軍國主義者的鬥爭作了無可估計的貢獻,從而加速了愛好自由的人民的最後勝利。
   大家知道得很清楚,在十三年以前,軍國主義的日本就在海參崴地區哈桑湖畔進攻蘇聯。雖然日本軍國主義者受到應得的挫敗,但他們並沒有放棄他們侵略蘇聯的陰謀。在一九三九年,日本侵略軍又在別的地方——蒙古人民共和國哈爾新河附近地區重新發動進攻,意圖衝向蘇聯領土。雖然日本軍國主義者這一次又從蘇聯軍隊方面得到應得的挫敗,大家都知道,他們仍然沒有放棄他們侵略蘇聯的陰謀,而且毫不掩飾他們的目標是攫取蘇維埃遠東。
   亞洲和遠東的其他若干國家,包括印度、緬甸、印度尼西亞和菲律賓在內,也曾遭受日本侵略。
   最後,美國人民也熟知日本的侵略,因爲日本對珍珠港——美國在太平洋上的海軍基地——的進攻,在他們是記憶猶新的。這一對美國的進攻,擴大了日本侵略的規模。在這以後,日本軍國主義者就進攻亞洲和遠東的其他若干國家。戰爭擴大了,囊括了整個亞洲。將近十五年,日本軍國主義一個接着一個地進攻亞洲和遠東的國家。這些國家曾有必要齊心協力來維護遭受日本侵略者進攻的國家的獨立,並爲建立遠東的持久和平創造條件。亞洲和遠東的許多國家爲了反抗日本軍國主義者,保衛它們的民族獨立,曾遭受重大損失。
   所有這一切都表明:現在正是利用因擊潰日本侵略者□造成的條件的良好時機,也是建立遠東和平的良好時機。正是由於這種考慮,蘇聯才一再提出建議,主張採取具體步驟,確保這個問題得到解决。幾年來,蘇聯一直在建議迅速締結對日和約。當然,蘇聯一向是,現在也是從上述前提出發的:它應當是符合各國人民利益的民主的和平,而不是只對某些貪得無饜的帝國主義者集團有利的帝國主義的和平。它必須是眞正符合於愛好和平的各國並首先是那些遭受日本侵略的各國的正常要求的和平,必須是防止日本捲土重來成為一個侵略國家的和平。
   由此可見,問題應該是要有不會讓日本軍國主義重新抬頭,而可以保證亞洲和遠東各國和平與安全的這樣一種和約與這樣一種媾和。
   不僅遭受日本侵略的各國關心這一點,而且日本人民也是如此。日本人民曾被軍國主義分子捲入了侵略其他國家和人民的戰爭中,現在正在爲軍國主義分子所犯的罪行付出代價。日本人民的民族利益要求日本與其他各國之間,首先是與它的鄰國之間應該有和平的關係。
   蘇聯代表團認為有必要强調對日和約問題的重要性,因爲派有代表出席這次會議的國家,絕不是個個都表現關心如何防止會使日本軍國主義者再次把日本推上侵略道路的情勢。而且,提交這次會議的美英對日和約草案表明了:這個和約草案的製訂者,對於爲日本軍國主義的復活廓清道路,把日本推上侵略和軍事冒險的途徑,倒是更要關心些。
   這主要是指美國,它的對日政策近幾年來充分地證明了美國政府對日本有它特別的用心,而這種用心是和眞正的對日媾和的利益,和保持與鞏固遠東和平的利益完全背道而馳的。
   一關於對日和約所應
   依據的原則
   在考慮對日和約的時候,首先出現的一個問題就是這個條約所應依據的原則是什麽?如何確保日本不再變爲侵略國家?軍國主義者已在日本抬頭,並在明目張胆地談論他們的復仇計劃。怎樣才能確保日本的命運不致再落入這些軍國主義者之手?如果出席這次會議的代表們恪守那些關於日本的著名國際協定中所表達的原則——這些原則如能實施,就可以確實防止日本軍國主義的復活——那末,這個任務就可以勝利地完成。這主要是指一九四三年的開羅宣言、一九四五年的波茨坦公告和一九四五年的雅爾達協定等項協定。根據這些協定,美國、英國、中國和蘇聯在結束對日戰爭、對日媾和以及把日本變為愛好和平的民主國家方面,承担了明確的義務。
   這也是指一九四二年一月一日的聯合國宣言等項協定,根據這些協定,聯合國保證不和敵國(包括日本在內)單獨媾和;以及由蘇聯、英國、美國、中國、法國、荷蘭、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印度、菲律賓組成的遠東委員會,在對日戰爭結束後所通過的關於對日基本政策的各項决定。
   大家知道,一九四五年七月二十六日的波茨坦公告以及遠東委員會根據這項公告所通過的對日基本政策的决定,都規定消滅日本軍國主義,並規定防止使日本軍國主義有可能復活之情况發生。一九四七年六月十九日遠東委員會關於「對投降後日本之基本政策」的决定,特別規定在日本軍隊方面對日本施行嚴格的限制。波茨坦公告指明:欺騙及錯誤領導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者之威權及勢力,必須消除。波次坦公告又指出:必須採取措施,防止日本重新武裝而採取侵略的方針。
   各國間關於日本的協定規定肅淸日本的軍國主義,並規定把日本改變成能够與其他國家和人民,包括受日本侵略的苦難特別深重的鄰國,保持正常關係的愛好和平的國家。那些眞正願意防止日本侵略軍演並確保日本與其他國家間的和平關係的人,是不會不切望達到這個目的的。
   這樣,肅淸日本軍國主義的問題,就是必須由對日和約予以解决的基本問題之一。這首先就是說,對日和約中必須包括限制日本軍隊——陸軍、海軍和空軍——兵力的規定。
   大家知道,當日本軍國主義者準備侵略其他國家的時候,他們建立了龐大的軍隊——陸海空軍。在日本襲擊珍珠港的前夕,日本陸軍有三百二十萬人。在一九四五年八月日本投降時,日本陸軍約有六百萬人。單單駐在日本軍國主義者佔領下的滿洲領土上的日本陸軍精銳——所謂關東軍,數目幾近一百萬人。
   自然,所有這一切過度膨脹的日本軍隊都是靠掠奪勞動人民來維持的。日本軍國主義者追隨他們的侵略夥伴希特勒德國的之後開始把許多國家的整個國家與人民變成他們的奴隸。他們很少關心日本人民的切身利益,對日本農民與工人不斷地加緊捐稅的壓榨,以便榨取儘可能多的款項來供準備戰爭和後來進行戰爭之用。
   因此,在準備和締結對日和約時,必須解决防止日本軍國主義復活的保證問題,消除日本侵略重演的可能性的保證問題。
   毋庸贅言,在締結和約後,一切佔領軍必須撤出日本,絕不許在它的領土上保有外國軍事基地。
   和約中對於這一點如果沒有清晰的和明確的規定,必將違背應使日本恢復主權的對日媾和的目的,同樣也違背保持遠東和平的利益。
   上述的各國協定規定把日本改造爲民主的國家、
   波茨坦公吿直接了當地指出:「日本政府必須將阻止日本人民民主趨勢之復興及增强之所有障礙予以消除」。它還規定確立言論、宗敎、思想的自由以及對基本人權之尊重。遠東委員會的「對投降後日本之基本政策」的决定宣稱:將鼓勵日本人民發展個人目由與對基本人權,特別是宗敎、集會、結社自由、言論與新聞自由的尊重的傾向;並且將鼓勵他們組織民主的與代表民意的機構。
   這便是各國在對日作戰時即已提出的第二個最重要的問題,日本民主改造問題。提出這個問題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軍國主義的日本是反動集團統治的。整個政治與社會生活都處在這個集團以及支持它的日本大公司——三菱、三井及其他公司——的控制之下。
   由此可知,肅淸日本軍國主義和防止日本軍國主義復活的問題是與日本政治社會生活的民主改造的問題,和在日本建立民主秩序,使日本的命運不由少數反動軍國主義分子的暴政所决定的問題,不可分地聯系着的。
   這意味着對日和約必須包含一些條款來保證實現關於必須恢復及加强日本人民民主傾向、必須依照波茨坦公告及各國其他決議之規定民主改造日本的原則。
   準備對日和約方面的非常重要的問題是關於發展日本經濟的問題。大家知道,日本的經濟在過去是為軍國主義集團服務的。它的發展方向是使日本的工業和農業準備應付戰爭的需要。
   戰前及戰時日本經濟的特點是它的軍事化,這損害了日本人民的切身利益。工業和農業的基本資源被用來生產武器及戰略物資,而不是用來滿足平民的需要。
   這意味着對日和約應該包含一些這樣的條款,這些條款和對日本武裝部隊的限制同時實施,就可以防止日本經濟軍事化。同時,和約對日本和平經濟的發展不應加以任何阻礙。這項原則在波茨坦公告中已有明文規定。如所週知,美、英、中、蘇四國在波茨坦公告上簽了字。
   蘇聯政府已本着波茨坦公告中的這項原則,在一九四八年九月間向遠東委員會提出建議,建議一方面禁止恢復和創立日本戰爭工業並建立相應的管制以實施這個禁令;另一方面又不應限制以滿足日本人民需要爲目的的日本和平工業的恢復和發展,也不應限制日本按照其和平經濟的需要而發展與其他國家間的貿易。蘇聯政府在本年五月七日關於美國先前散發的對日和約草案的意見書中,即本着上述原則而堅持對於日本和平經濟的發展不應加以任何限制,對於日本與其他國家貿易的限制應全部取消。
   日本的和平經濟和日本的對外貿易的無限制發展,不但有利於維持遠東和平和建立日本與其他國家特別是與其鄰國的和睦關係,而且有利於日本人民,這一點還用得着詳細解釋嗎?日本經濟的這種發展將第一次為日本人民開闢增進他們福利的可能性。
   唯有那些企岡扼殺日本經濟而使日本經濟從屬於外國壟斷資本利益的人,才會反對把這樣一些條款列入對日和約。唯有那些人才會反對把這樣一些條款列入對日和約,他們打算使日本經濟的未來發展不是為了滿足日本人民的和平需要,不是爲了促進日本與其他國家間的正常經濟關係,而是爲了日本的軍國主義化,爲了使它的經濟適合於某些大國所圖謀的遠東新戰爭計劃。
   日本有健全的和平經濟,就有可能容易來滿足若干曾受日本佔領之害的國家關於要求賠償日本侵略者所造成的破壞這種正當要求。對於日本來說,這樣做,比依照美英草案所規定的直接利用日本人民的勞動來抵償這些損害,要無比地容易得多。不難明白,這個草案的建議的動機何在。
   這個建議的動機是:他們希望利用日本工農的廉價勞動,完全不計及這種賠償損害的方式——對日本來說是奴役性的——將使日本生產力的一大部分轉移到別的用途。這種辦法,並不利於有正當理由向日本要求賠償損害的國家,因為這些國家自身都有多餘的勞動力,而只是有利於某些大國,它們想要利用日本的廉價勞動牟利。
   對日和約當然要解决好些與對日媾和有關的領土問題。在這方面,大家都知道,美國、英國、中國和蘇聯也是負有明確的義務的。這些義務都已列舉在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以及雅爾塔協定中了。
   這些協議中都承認中國,現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那些直至今日仍然被和中國割開的領土,有着絕對無可爭辯的權利。中國多少世代來的領土,如台灣島(福摩薩)、澎湖列島。西沙羣島及其他仍被和中國割開的領土,應該歸還中華人民共和國,這是無可爭辯的。
   蘇聯對於庫頁島南部及其鄰近各島嶼和現在在蘇聯管轄下的千島羣島的權利同樣是無可置辯的。
   因此,如果我們從各國對於被日本用武力奪去的領土享有無可爭辯的權利出發,在準備對日和約時,對於解决領土問題方面應該沒有不清楚之點。
   這就是依照現存的各國際協定應該採納作為對日和約之基礎的主要原則,這些原則的實現就意味着遠東穩定和平的實現。
   二美英草案不是和約而是準
   備戰爭的條約
   問題在於美英對日和約草案究竟有幾分符合同盟國關於日本的各項協定中所提出的原則,因而,又有幾分符合維持遠東和平的利益。
   在這一方面,我們首先可以問:這個草案對於防止日本重新成爲侵略國家是否包含有任何保證?不幸的是草案在這一點上並沒有任何保證。只須從草案對日本軍隊的兵力並沒有加以任何限制這個事實來看,就可以看出它對於防止日本軍國主義的再起並沒有包含任何保證。然而,這是大家都知道的: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和其他國家締結的和約,特別是對意大利和約,都包含有限制各該國軍隊兵力的清楚明確的規定。但是,和其他國家比較起來,日本在這一方面處於特權地位,雖然這是毫無理由的。
   因此,美英草案完全違背了可以作爲眞正的對日和約的基礎的諸項原則,而這種眞正的對日和約才能建立遠東和平和保證日本侵略不會再起。
   這項草案同樣也違反遠東委員會的決定,遠東委員會遠在一九四七年就在前述「對投降後日本之基本政策」的文件上,提出了「完成日本物質及精神上解除武裝」的任務,(其方法包括全部解除軍備;改組經濟,以剝奪日本作戰之力量;消滅軍國主義之勢力;嚴厲審判戰犯,並規定一嚴格管制之時期)。這項决定是由遠東委員會全體會員國——澳大利亞、加拿大、中國、法國、印度、荷蘭、新西蘭菲律賓、、蘇聯、英國和美國——所通過的。
   美英對日和約草案的擬訂者打算縮小這一事實的重要性,硬說遠東委員會的决定只在對日和約締結以前這一段期間有效。可是,不用費多少力氣就可以證明,這種打算是完全站不住的。那項决定是明白提到了應該「剝奪日本作戰之力量」的措施的,這一點就足可證明。僅僅這一件事實就表明遠東委員會的决定是自然把整個戰後階級都規定在內的。
   美英對日和約草案是按照美國駐日佔領當局目前恢復各種軍國主義機構、建立並擴充在日本的陸海空軍基地、恢復和擴充陸海空軍和以前的日本兵工廠並使之現代化等方面的實際作法擬訂的。日本工業已經在逐漸轉營軍火和戰略物資的生產。日本的物質和人力資源正在廣泛地被美國利用去遂行美國在聯合國的旗幟下非法進行的在朝鮮的軍事干涉。
   美國政府在日本所採取的所有這些措施,正和我們現在正在討論的美英對日和約草案一樣,都表明美國政府把它與其他國家共同承担的防止日本重新成為侵略國家的義務置之不顧。美國政府正在指望着日本軍國主義的復活,而這是只能引起那些眞正關心獲致遠東眞正和平的國家的强烈反對的。
   因此,美英草案並不包括防止日本軍國主義復活、保障曾經遭受軍國主義日本侵略的國家的安全的任何保證,雖然這應該是與準備對日和約有關的主要任務之一。
   美英草案規定日本參加正在美國卵翼下建立起來的軍事集團,這些集團的目的絕對不是爲了維持遠東和平的利益。把規定日本可以與其他國家締結軍事協定的條款列入和約草案的目的何在,是眾所週知的。美國政府企圖在和約中預先决定美日締結軍事協定的問題,並從而在締結對日和約的時候即已預先决定日本的命運是要成爲美國軍事基地。(下轉第四版)
   (接第一版)
   美國政府用締結美日軍事協定來代替防止日本軍國主義復活並保證曾經遭受日本侵略的國家的未來安全的任務。不難了解,締結這種協定將更進一步地驅使日本走向軍國主義的復活,並將予日本軍國主義集團的活動以更大鼓勵,這些軍國主義集團不顧日本人民的民族利益,準備對鄰國發動新的軍事冒險。
   美英對日和約草案規定日本有義務加入用來對付日本鄰國——主要是蘇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軍事集團。美英和約草案中規定的軍事協定把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聯這些國家排斥在外,就是充分的證據。
   任何關於日本有權進行「單獨或集體自衛」的虛僞辭句都掩飾不了這個要求的眞正性質,因為日本沒有受到鄰國的任何威脅。這個要求的目的是要在目前就讓日本承担參加以美國爲首的軍事集團的義務,而把日本緊緊地束縛起來。在這種情况下,凡是關於日本為了所謂的自衛目的必須加入任何軍事集團的說法都是完全沒有根據的。大家知道,日本在幾世紀當中從未受到任何國家的進攻,因此藉口爲了日本自衛的利益,說日本必須與其他國家締結軍事協定和軍事聯盟的論點就格外荒謬。
   這些論點的提出顯然是爲了迷惑輿論,使輿論看不清美英和約草案的擬訂者想把日本拖入他們侵略性軍事集團的眞正目的,因爲這些目的絕對不是爲了維持遠東和平。
   美英和約草案中規定日本加入軍事集團,這勢必引起那些眞正關懷保存並維持遠東和平的國家的憂慮。
   談到這一點,也必須談談佔領軍撤出日本領土以及外國不得在日本領土上建立軍事基地的問題。
   大家知道,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締結的和約——包括對意大利和約在內——都有明確的條款,規定佔領必須儘早結束,無論如何不得遲於和約生效後的九十日之內。美英和約草案「第六條」正式載有這樣的規定。但是,在這一條又同時談到外國武裝部隊可能「依照或由於一個或一個以上的盟國與日本業已締結或將締結之雙邊或多邊協定」在日本領土上留駐。
   很明顯,九十天內撤退佔領軍隊的保留條款,是空洞的和沒有意義的辭令,其目的顯然是想迷惑天眞的人們,使他們看不出和約草案這一條的眞正意義。這一條的眞正意義是:日本已經被迫接受了一些决定,根據這些决定,日本事先就保證提供它的領土,讓美國按照在遠東的侵略計劃,建立美國海陸空軍的基地。
   誰不騐得美國政府與目前的日本政府曾舉行歷時很久的談判,討論在對日和約簽訂後,美國佔領軍繼續駐在日本領土以及美國在日本的軍事基地的問題呢?誰不知道在這些談判的進程中,日本政府受到目前實際上控制了日本的政治經濟生活的美國的沉重壓力呢?
   至於美英對日和約草案關於領土問題的條款,蘇聯代表團認爲有必要聲明:這個草案完全破壞了中國收回它的不可分割的領土——台灣、澎湖列島、西沙羣島以及其他島嶼——的無可爭辯的權利,這些島嶼是日本軍國主義者從中國割去的。和約草案只提到日本放棄這些領土的權利,但故意絲毫不提這些領土的前途。事實上,台灣以及上述的島嶼已被美國奪去,美國想在我們目前這裏討論和約草案中,使這些侵略行動合法化。可是,這些領土的命運應該是十分清楚的,它們必須歸還中國人民——這些領土的原有的主人。
   以同樣的方式,這個和約草案企圖粗暴地破壞蘇聯對已在其管轄下的庫頁島南部和附近島嶼以及千島羣島的主權)僅僅提到日本放棄對這些領土的權利、權利根據與要求,完全不提這些領土的歷史上的所有權以及日本有不容置辯的義務承認蘇聯對自己這一部分領土的主權。曾經在開羅宣言波次坦公吿和雅爾塔協定上簽字的美國和英國關於領土問題提出這樣的建議,也就是公然破壞它們根據這些國際協定的義務的行為,這一點我們姑且不去說它。
   美英草案規定取消日本對琉球羣島、小笠原羣島、西之島、火山羣鳥、冲之鳥島、南鳥島和大東羣島的主權,並在聯合國託管這些島嶼的名義下,把這些島嶼交給美國管理。但是大家清楚地知道,這種使上述島嶼脫離日本的規定,並未見於上述國際協定和安全理事會的决定中,而只有安全理事會才有權作出關於對某些具有戰略重要性的領土建立託管的决定。這就是說美英草案中的這種要求是武斷的,不合法的。
   我們在美英草案中無法找到任何有關日本民主改造的條款。在這方面,這個草案也不能滿足應當向對日和約提出的要求。儘管波次坦公吿明白指出日本民主改造的必要性,事實却是如此。我們已經說過,遠東委員會的决定也說到必須鼓勵日本人民設立「民主與代表民意之機構」及尊重基本人權。目前日本這方而的情况,僅僅從在整個佔領期間,在美國佔領當局的同意和直接鼓勵下,對日本工會、日本民主黨派和著名民主領袖以及日本的進步報紙施行了種種壓迫這一件事實,就看得出來。
   這個草案也完全沒有提到不准在日本成立各種軍國主義組織、法西斯組織以及其他類似的組織。這些組織復活的危險已越來越現實,因為許多這種組織已在公開活動了。儘管遠東委員會的决定明白說:「嚴格取締一切表現軍國主義與侵略精神之制度」,而事實却是如此。
   這一切都促使我們鄭重考慮這樣的問題:美英和約草案的擬訂者的目的何在?他們希望把日本推上什麽道路?
   把美英對日和約草案加以仔細的分析,便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出:這個草案的目的不但是要恢復使日本侵略重演之危險成爲現實的日本軍國主義,並且還要把日本置於曾經一度使日本遭到民族浩刼的軍國主義者與反動分子的掌握中。
   最後,應該嚴重地注意美英草案中關於經濟問題的條款。對於這些問題,草案主要關心的是鞏固某些國家——主要是美國——在戰爭結束後以及佔領時期在日本取得的經濟特權。
   草案中有詳盡的條款使外國壟斷資本在日本經濟中保持主宰地位。這牽涉到日本的工業、日本的航業、日本的對外貿易,牽涉到保障外國公司與法人對日本的各種各樣的權利與要求等等。同時,和約草案一點也沒有提到需要確保日本的和平工業,對外貿易、海上航運、商船建造的不受阻礙的發展。這也不能說成是偶然的事。誰希望箝制日本工業而以外國製造的貨物充斥日本市場,這已是個公開的祕密了。
   這個草案絲毫沒有提到日本應有與其他國家在平等地位上取得原料資源。我們要在這草案上去找這種話是徒勞的,雖然波茨坦公告規定了這一點。草案中沒有這個條款,原因是這不利於企圖染指世界上一切主要的原料資源的美國和英國。
   因此,提交這個會議的美英對日和約草案一點不能促進對日媾和,也一點不能防止將來日本侵略的重演。
   美英和約草案沒有而且也不可能滿足不但在言論上並且在行動上主張建立穩固的和平與消除另一次戰爭危險的任何國家。這種草案特別不能滿足亞洲和遠東的國家,這些國家的人民所受到的日本侵略的痛苦比任何其他國家都更深,他們不能容忍日本軍國主義復活,因爲日本軍國主義經常都在威脅其遠東鄰國和平生存。這便是美英草案被許多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印度、緬甸,以及其他一些國家——拒絕的緣故。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在其八月十五日的聲明中,對美英和約草案作了一個公正的估價,它說:「實際上這是一個準備新的戰爭的條約,並非眞正的和平條約」,並且美英和約草案是「威脅亞洲人民,破壞世界和平安全,並不利於日本人民的」。
   大家也同樣知道,印度政府曾痛斥美英和約草案。印度政府說:它不能參加這個和約,因為和約所規定的「解决辦法」只能在日本廣大階層的人民中造成不滿,並且一定播下遠東未來糾紛與可能的衝突的種子。
   總起來說,關於美英和約草案,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的結論:
   一、草案中沒有任何防止日本軍國主義再起、防止日本變爲侵略國的保證。草案中沒有任何保障曾遭軍國主義日本侵略的各國的安全的保證。草案爲日本軍國主義的復活及日本侵略重演的危險創造條件。
   二、和約草案實際並未規定撤退外國佔領軍。相反地,草案同意在和約簽字後外國軍隊仍留駐日本領土,並在日本保持外國的軍事基地。
   草案以日本的自衛爲藉口,規定日本得參加與美國締結的侵略性軍事聯盟。
   三、和約草案不但未規定日本承認不得參加任何反對曾對軍國主義日本作戰的任何國家的聯盟,反而甚至爲日本參加在美國庇護下正在遠東建立的侵略集團掃淸道路。
   四、和約草案並未規定使日本民主化及保障日本人民民主權利。這個事實造成一個直接的威脅,即戰前的法西斯秩序將在日本復活。
   五、和約草案公然侵犯中國人民對中國領土的不可分割的部分——台灣(福摩薩),澎湖列鳥。西沙羣島以及由於日本侵略的結果而自中國割去的其他領土的合法權利。
   六、和約草案違反美國和英國根據雅爾塔協定所承担的關於庫頁島南部歸還蘇聯及把千島羣島交予蘇聯的義務。
   七、有許多經濟條款其目的都是保障外國壟斷企業,主要是美國的壟斷企業,在佔領時期所獲得的特權。日本經濟被置於仰賴這些外國壟斷企業的奴隸地位。
   八、草案實際忽視了曾遭受日本佔領的國家關於要求賠償日本所給予它們的損害的正當要求。同時,由於草案規定損害將直接由日本人民的勞動來賠償,因此强使日本接受一種奴役的賠償方式。
   九、美英草案不是和約,而是準備遠東另一次戰爭的條約。
   三準備對日和約的程序
   爲什麽美英對日和約草案不僅毫無防止日本軍國主義再起的保證,而且相反,爲日本再度變成侵略國家創造條件呢?這並不難解釋。因爲事實上美英和約草案起草者的對日計劃是與防止日本軍國主義再起以及保障曾遭受日本侵略的各國和平與安全的任務毫不相干的。正好是遭受日本侵略的痛苦最深,因此對防止日本侵略再起也最關心的那些國家,都被排斥於對日和約的準備工作以外。而且對日和約的準備程序在波茨坦協定與著名的一九四二年一月一日聯合國宣言中已有規定。波茨坦協定規定由蘇、美、中、英、法五國建立五國外長會議,聯合國宣言規定不得與曾對盟國及其與國作戰的國家締結單獨和約。波茨坦協定明確指出:外長會議的設立,主要是爲了進行「和約的準備工作」,而在簽訂某一和約時,「會議將由在敵國投降書上簽字之會員國組成之」。
   因此,關於準備對日和約的程序問題,並沒有什麽不清楚之處。任何國家,如果不是口頭上而是事實上遵守國際協定的義務,就應該按照這些協定的規定,嚴格地遵守準備對日和約的程序。美國和英國政府一手包辦和約的準備工作,現在並强迫他國簽訂他們所準備的單獨對日和約,這是毫無道理的。
   這裏應該提一下,以前準備對意大利、保加利亞、匈牙利、羅馬尼亞和芬蘭的和約時,是按照這種程序進行的。我們可以看到,經驗證明蘇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要求是正確的,它們的政府曾經再三聲明它們對這個問題的意見,認為必須嚴格地遵守準備對日和約的程序,按這程序必須由外長會議來負責進行準備和約的工作。
   正如與其他國家締結和約時一樣,對日和約的準備工作,當然必須有其他一切曾和日本作戰的國家參加。蘇聯早在—九四七年,即是在一九四七年十二月三十日致當時的中國政府的照會及在一九四八年一月四日致英國政府的照會中便曾提出過這樣的建議。
   人人都知道,美國政府把準備對日和約的主動權一把抓在自己的手裏,違反自己所承担的義務,極力反對把對日和約的準備工作交給外長會議。為了辯解這種態度,它提出一種理由,硬說這種程序會延遲對日和約的準備。事實表明,對上述五國的和約之所以能够早在四年以前簽訂,正是因為這些條約的準備工作是由外長會議來做的。僅僅說這一點就可以看到那種說法是如何站不住脚了。
   美國和英國政府共同提出了和約草案,它們是採取另、一種方針,非法地完全把蘇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排除於和約的準備工作之外,而沒有這兩國參加,要想實現對日媾和是根本談不上的。蘇聯政府已在它五月七日關於美國對日和約草案的意見書及六月十日的照會中,提醒美國政府注意這些事實。中國人民曾經被迫和侵略他們領土的軍國主義日本進行了多年艱苦的戰爭,在這鬥爭中遭受了異常巨大的犧牲。正是因爲這個緣故,作爲表達中國人民意志的唯一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不能被排斥於對日和約的準備工作之外的。蘇聯政府完全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相應的聲明中,特別是在它今年五月廿二日與今年八月十五日的聲明中對這個問題發表的意見,並堅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充分參加對日和約的準備工作與討論。至於那些追隨美英之後準備在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印度與緬甸——它們是比其他國家更關心對日媾和的國家——參加的和約上簽字的國家,它們對這種不公正的非法行動的後果負有嚴重的責任。
   擺在目前的舊金山會議面前的是怎樣一種局面呢?美國與英國政府使會議面對着一樁事實:中國過去和現在都沒有參加對日和約的準備與討論。顯然,在這種情况下,遠東是不會有任何眞正的媾和的。能够自由公開地表示他們的正義感並爲國際和平而奮鬥的各國人民能容忍這種情形嗎?印度與緬甸拒絕來參加舊金山會議,宣吿美英草案是它們所不能接受的。這就是說:被排除於對日和約草案的準備與討論之外的,不僅是中國一國,而且還有印度,這兩個國家是亞洲的主要國家。而美英兩國正在強迫參加目前會議的國家接受這個草案。這些行爲難道還沒有使這個草案的製訂者信用掃地嗎?難道這還沒有說明這種政策已經破產嗎?
   蘇聯並沒有拒絕參加舊金山會議。蘇聯所以這樣作,是因爲有必要讓人人聽到美英草案的眞象,是因爲有必要向會議提出締結一個眞正能够符合遠東媾和的利益、有助於鞏固普遍和平的對日和約的要求。
   四蘇聯的建議
   蘇聯代表團考慮到美英對日和約草案不能符合對對日和約的要求,因此建議將美英兩國政府提交會議考慮的和約草案,作以下的修正:
   一:關於第二條
   甲、第二條乙、己兩項應撤銷,另代如下的一項:『日本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滿洲、台灣(福摩薩)及附近一切島嶼、澎湖列島(佩斯卡多爾羣島)東沙羣島(普拉塔羣島)以及西沙羣島和中沙羣島(巴拉塞爾羣島、阿姆非特里底羣島和瑪克斯費爾得沙洲)及南沙羣島(包括南威島在內)的完全主權,並放棄對本條所述各領土的一切權利、權利根據與要求。』
   乙、第二條丙項應修正如下:『日本承認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對庫頁島南部及其附近一切島嶼以及千島羣島的完全主權,並放棄對這些領土的一切權利、權利根據與要求。』
   二、關於第三條
   第三條應改爲:『日本的主權應及於由本州、九州、四國、北海道諸島以及琉球羣島、小笠原羣島、西之島、一火山羣島、冲之鳥島、南鳥島、對馬島及除第二條所載之領土及島嶼以外其他直至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七日爲止爲日本之一部分的各島嶼所組成的領土。』
   三、、關於第六條
   甲項改為:『各盟國及與國所有武裝部隊,應於本約生效後儘早撤離日本,無論如何,其撤離不得遲於本約生效後九十日之期。撤離以後,任何盟國或與國或任何其他外國均不得在日本領土上駐紮軍隊或保留軍事基地。』
   四、關於第十四條
   甲項及其(一)款撤銷,代以如下條文:『日本承認賠償因為盟國或其與國的軍事行動及對某些盟國或其與國領土的佔領而造成的損失。日本應付賠償之數額及來源應由有關各國的會議討論之,這種會議絕對須有曾遭佔領的國家,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印度尼西亞、菲律賓和緬甸諸國參加,並邀請日本與會。』
   五、關於第二十三條
   甲項和乙項撤銷,代以如下的條文:『本約應由包括日本在內的將簽字的國家批准,並應對以後將批准本約的各該國家,即:澳大利亞、緬甸、加拿大、錫蘭、法國、印度、印度尼西亞、荷蘭、蒙古人民共和國、新西蘭、巴基斯坦、菲律賓、大不列顚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中華人民共和國及美利堅合眾國,新日本及下列國家(按:下列各國係指將簽字於和約的各國)之過半數,包括美利堅合眾國、蘇維埃聯盟、中華人民共和國、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在內,繳存其批准文件後即行發生效力。
   對於其後批准的國家,本約應於各該國家繳存其批准文件之時起發生效力。
   六、新條款(添入第四章)
   『日本保證袪除阻礙日本人民民主傾向之再生及鞏固的一切障礙,並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證日本管轄下的所有人民,不論其種族、性別、語言或宗敎如何,均享有人權及包括言論、出版發行、宗敎信仰、政治主權和集會等自由在內的基本自由權利。』
   七、新條款(添入第四章)
   『日本保證不容許以剝奪人民的民主權利爲宗旨的法西斯組織和軍國主義組織在日本領土上復活,不論這些組織是政治組織、軍事組織、或是軍事化組織。』
   八、新條款(添入第三章)
   『日本保證不參加任何反對曾以軍隊參加對日作戰的任何國家的聯合或軍事聯盟。』
   九、新條款(添入第三章)
   『日本陸、空、海軍軍備應受嚴格限制,使之僅足以担負自衛的任務。根據上述規定,日本得保有的軍隊包括邊防隊和警察,唯不得超過下述數量:
   (甲)陸軍,包括高射砲部隊在內,人員總數十五萬人;
   (乙)海軍,人員數目二萬五千人,艦隻總噸數七萬五千噸;
   (丙)空軍,包括海軍空軍在內,戰鬥機和偵察機共二百架,運輸機、救生艇、敎練機和聯絡機一百五十架,包括後備飛機在內,人員共二萬人。
   日本不得擁有或購買其設計主要是作轟炸機之用,裝有內部懸掛炸彈設備之飛機。
   (丁)日本軍隊中的中型和重型坦克總數不得超過二百輛。
   (戊)軍隊的數量均包括正規軍人和非戰鬥人員以及參謀人員在內。』
   十、新條款(添入第三章)
   『日本不得對其人民進行任何形式的軍事訓練,幷不得超過本約决定日本武裝部隊實力的第………條所准許日本保有之武裝部隊的需要。』
   十一、新條款(添入第三章)
   『日本不得擁有生產或試驗:(一)任何種類的原子武器及其他大規模毁滅人民的工具,包括細菌和化學工具在內;(二)任何自動的或有控制的投射彈,或發射這種投射彈的設備(本約所准許的海軍艦船的正常軍備魚雷和魚雷裝備不在此列);(三)射程在三十公里以上的大砲;(4)用感應機械可使之爆炸的非接觸爆炸的水雷或魚雷;(五)任何有人操縱的魚雷。』
   十二、新條款(添入第四章)
   『不得限制日本和平工業的發展及日本與其他國家貿易的發展,幷不得限制日本按照它的和平經濟的需要獲得原料。同樣,不得限制日本發展它的商用航運及建造商用船舶。』
   十三、新條款
   (添入第三章)
   『(甲)宗谷海峽、根室海峽(都沿日本海岸)以及津輕海峽和對馬海峽應予以非軍事化。這些海峽應永遠准許各國的商船通行。
   (乙)本條甲項所述及的海峽只准許日本海沿岸國家的海軍船隻通行。』
   蘇聯代表團要求參加本會議的各國代表討論蘇聯政府的這些建議。(完)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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