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組織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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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37539
颗粒名称: 省、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組織通則
并列题名: 一九五一年七月十九日中國人民政協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一九五一年八月三日政務院第九十六次政務會議通過,並報經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批准一九五一年八月十八日政務院命令公佈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9月7日,当代日报刊登的省、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組織通則。
关键词: 人民代表會議 協商委員會 組織 通則

内容

第一條本通則根據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通則第九條、第十條和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通則第十條、第十一條之規定及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關於地方委員會的决定」制定之。
   第二條省(行署區,下略)、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市協商委員會)由各省、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及委員若干人組成之。
   省、市協商委員會得設常務委員會主持會務,由全體委員中互選委員若干組成之,協商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為常務委員會主席、副主席。
   第三條省、市協商委員會委員的任期與省、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代表之任期同,連選得連任。協商委員會委員遇有更換必要時經協商委員會商定,得提請合界人民代表會議更換之。
   第四條省、市協商委員會的職務如下:
   一、經過人民代表會議代表及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民主人士,協助人民政府實行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决議,並了解其執行情况。
   二、經過人民代表會議代表及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民主人士,協助人民政府聯繫人民,徵求並反映人民意見。
   三、審議政府交議的文件和議案。
   四、有系統地蒐集政治法律、財政經濟、文敎衛生、市政建設、宗敎事務及其他方面的材料,進行研究,提出意見,供政府採擇。
   五、分別地或聯合地召集各界人士的座談會,協助人民政府解釋政策法令並徵求對於政策法令的意見。
   六、接受人民的建議、詢問、要求、申訴與批評,並認眞加以處理,務使有着落有交代。
   七、協助推動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民主人士參加各種人民革命運動及建設工作。
   八、組織時事座談會和學習會,協助人民代表會議代表,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民主人士進行時事的、政策的和理論的學習。
   九、協助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民主人士解决相互有關的問題,加強其團結與合作。
   十、對各民主黨派的發展及訓練幹部等工作予以可能的協助。
   十一、協同人民政府籌備下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
   第五條省、市協商委員會由主席負責召集並主持會議。
   第六條省、市協商委員會推定祕書長一人、副祕書長若干人,協助主席、副主席進行工作。在正副祕書長之下設祕書處(室),其編制另定之。
   第七條省、市協商委員會根據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吸收協商委員會委員,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代表及代表以外有關人士參加工作,各委員會分別推定主任、副主任負責主持之。
   第八條凡省、市協商委員會在代行地方委員會職權時,對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的關係如下:
   一、接受全國委員會的各種工作指示;
   二、有重點地分別報告每届人民代表會議及協商委員會開會的經過及各項决議案的實施情况;
   三、搜集並彙報有關政法、財經、文敎、土改以及統一戰綫工作的情况;
   四、彙報縣、市及縣、市以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開會經過及其工作。
   第九條駐在省、市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委員得出席各該省、市協商委員會的會議。
   第十條省、市協商委員會得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的决定派代表列席全國委員會的會議。
   第十一條省協商委員會對省轄市協商委員會或縣常務委員會(中央直轄市、大行政區直轄市對區協商委員會)的關係如下,
   一、接受並處理省轄市協商委員會及縣常務委員會的建議;
   二、蒐集並研究省轄市協商委員會及縣常務委員會的工作資料,並交流經驗;
   三、協助省轄市協商委員會及縣常務委員會解答省人民政府政策法令在執行中所發生的問題;
   四、協助省轄市協商委員會及縣常務委員會進行民主統一戰線工作。
   第十二條駐在省轄市及縣的省協商委員會委員,得列席各該市協商委員會或縣常務委員會的會議。
   第十三條省協商委員會開會時得視情况需要,通知各省轄市協商委員會或縣常務委員會派代表列席。
   第十四條省協商委員會於必要時,得派代表到省轄市及縣考察協商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工作及人民民主統一戰綫工作。
   第十五條省協商委員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市協商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提前或延期召集之。
   第十六條省、市協商委員會須有過半數的委員出席始得開會,須有出席委員過半數的同意始得通過决議。
   第十七條省、市協商委員會組織條例,根據本通則制訂之,經各該省、市協商委員會通過施行。
   第十八條大行政區的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組織條例得參照本通則制訂之。(新華社北京六日電)

知识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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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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