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他人財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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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37043
颗粒名称: 侵佔他人財物
并列题名: 蔣華德判刑一年
分类号: G210
摘要: 一九五一年杭州市人民法院判决蔣華德侵佔業務上持有他人之財物案一件,被告蔣華德處徒刑一年。
关键词: 徒刑 財物 蔣華德 利益

内容

(本報訊)杭州市人民法院判决蔣華德侵佔業務上持有他人之財物案一件,被告蔣華德處徒刑一年。
   蔣華德於一九五〇年十月起,在本市江干統一碼頭與章劍淸等六人合股開設大利水菓行,担任該行內賬職務,掌管銀錢。因其性喜賭博,將該行資金五百萬元佔用,並以二百五十萬元借與葉兆榮,迄今均未償還。市人民法院以被吿不守信用,利用業務上的便利,侵佔持有他人之財物,危害他人利益,實屬非是,自應依法判處徒刑,使其得以敎育,改過自新。(市法院通訊組)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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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者
杭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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