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市一商民對補稅提出意見市稅局作公開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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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37005
颗粒名称: 杭市一商民對補稅提出意見市稅局作公開答覆
并列题名: 詳細說明商店於一月份起進貨必須呈驗進貨發票,否則應補稅的規定;對商民的無理申請不予採納。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一九五一年杭州市人民政府詳細說明商店於一月份起進貨必須呈驗進貨發票,否則應補稅的規定;對商民的無理申請不予採納。
关键词: 發票 商店 稅務

内容

(本報訊)杭州市人民政府於七月二十五日接到具名爲「第一區商民」的來信一封,對市人民政府稅務局在查稅中關於「一九五〇年一月份起商店所進貨物,必須呈驗進貨發票,如果缺少是項進貨發票,須補繳百分之五的行稅」規定提出意見,錯誤地認爲市稅局這一正確措施是「不顧到商民實際情况,打擊商民」,甚至說這是「加重商民額外負担」、「違背工商政策的舉動」,市人民政府稅務局特作公開答覆全文如下:
   『一、查一般商店進貨必須取得憑證,中央公佈工商業稅暫行條例已有明文規定,且浙江省稅務局早在一九四九年十月二十三日在浙江日報、及十月二十五日當代日報上公佈印花稅稽征暫行辦法第三點也曾有明確規定:「公私營利事業每一交易行為成立後,應書立憑證貼用印花稅」。
   二、商民申請以市稅局在一九五〇年八月份才開始發統一發票,關於征收行商稅一節應改爲一九五〇年八月份起征,此係該商民錯誤認識。按本局在一九五〇年八月一日起實施統一發票管理時,即通知工商聯各同業公會轉知各商號,指出:統一發票是防止不法商號偽造帳據,並保障正當工商業的利益,對原有發票加强控制便利管理的措施;並非發票係自八月份起開始實施,以前進貨自應取得發票。
   三、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十七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在浙江日報、當代日報以府財營字第八號公佈行商稅稽征辦法時,第四點規定:「行商如以貨物委託本市住商代售或直接售給本市住商,在受委託買進之住商(即向行商進貨者)亦均應負代爲扣繳行商營業稅之責0」其向行商進貨無發票、無納稅證明者,自應追補。
   四、又在此次大檢查對於檢查稅收工作中處理違章案件的辦法第三、六兩點也曾規定:一九五〇年度臨時商業稅、印花稅有意逃漏者,均應補稅,並予處罰,如係不明手續,准予補稅免罰。
   綜合以上各點,該商民申請臨時商業稅應自一九五〇年八月一日起補征一節,與法令規定抵觸,應不予採納。』
   另錄該商民原信於後:
   『關於一九五〇年一月份起商店所進貨物,必須呈驗進貨發票,如果缺少是項進貨發票,須補繳百分之五的行商稅。這一點,我想市稅局在去年八月份才開始發統一發票,假如說在稅局發行統一發票以後,商店進貨沒有發票繳驗,是商人犯錯誤,現在稅局規定一九五〇年一月份起商店所進貨物如沒有進貨發票均須補繳百分之五的行商稅,這一點完全是稅局不顧到簡民實際情况,打擊商民,使全市商店人員惶恐不安,加重商民額外負担,換句說話,是打擊正當商民。現在物價平穩,政府大力扶助私營企業,而稅局驟然採此違背工商政策加重商民負担的舉動,稅局應該深刻檢討。』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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