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不法紙商顧培生談錦淸妨害稅政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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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36559
颗粒名称: 上海不法紙商顧培生談錦淸妨害稅政判處死刑
并列题名: 稅務人員汪昌達貪汚凟職亦處死刑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8月23日,上海市人民法院判决一嚴重妨害稅政及貪汚行賄案。主犯不法紙商顧培生、談錦淸及貪污凟職稅務人員汪昌達等三名被判處死刑,其餘各犯被分別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等。
关键词: 妨害稅政 判處 死刑

内容

(上海訊)上海市人民法院於八月二十三日判决一嚴重妨害稅政及貪汚行賄案。該案人犯共有五十九人之多,主犯不法紙商顧培生、談錦淸及貪污凟職稅務人員汪昌達等三名被判處死刑,其餘各犯被分別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等。
   該案經過事實簡述如下:
   主犯顧培生解放前任同和運輸行職員時,即兼做烟紙生意,因而認識了堯記興紙號負責人談錦清,因氣味相投,便入股捲菸紙七箱,與該號談錦清、談旭旦、張萬福等合夥經營。顧犯等在反動統治時期一貫投機倒把,買賣「白貨」(即未完稅之貨物)及土烟紙偸稅。解放後,顧犯非但不改舊日惡習,反變本加厲,與談錦淸等合謀破壞政府對捲煙紙管制法令,經營「白貨」烟紙,勾結不法稅務人員,偽造各省地區稅務機關印信、公文,向各紙廠套購或與個別不法紙廠相互勾結,傾銷漏稅煙紙,進行有組織有計劃的逃稅,其逃稅區域範圍及於山東、河南、安徽、浙江、江西、福建各省,自一九四九年十一月至一九五〇年九月,共逃漏營業稅額達五十五億三千餘萬元之鉅,至於暗帳逃稅部份尙未計算在內。顧犯等並私營拆放,套取外匯,破壞經濟建設。由於堯記興案的破獲,同時又陸續發現了榮昌紙號陳大榮、陳堯卿等犯及永安福記造紙厰胡瑞庭等犯的不法逃稅及貪汚行賄的事實,以及不法稅務人員汪昌達的勾結奸商,包庇永安福記造紙厰逃稅的事件。
   人民法院以顧培生、談錦淸、談旭旦等犯一貫投機倒把,攫取暴利,解放後仍執迷不悟,竟敢如此破壞稅收,危害國家經濟建設,甘心與人民爲敵,特將顧犯培生、談犯錦淸判處死刑,談犯旭旦處無期徒刑;又以汪昌達、王辛農身爲稅務人員,竟敢包庇奸商逃避稅收,貪污舞弊,嚴重地破壞稅政及政府威信,爲人民法紀所不容,特判處汪犯昌達死刑,王犯辛農無期徒刑。其餘逃稅及貪汚等被吿,按照犯罪情節及其他情况,亦分別予以適當的處罰,以資敎育改造。
   (又訊)上海解放日報於昨(二十六)日刊載不法紙商趙培生、談錦淸及貪汚凟職稅務人員汪昌達等二名被判處死刑的消息,同時發表短論。短論指出:「這種投機取巧、偸漏國稅的行爲,是與共同綱領的規定相抵觸的,是與政府的政策相違背的,如不嚴加制止,它將影響國家稅收,危害人民的利益,也損害正當工商業的合法權益。對這種不擇手段貪圖暴利的發橫財思想與行爲,政府如果加以容忍,那就是對人民不負責任,將嚴重脫離羣衆,以致失掉人民的信任。人民政府爲了保衛國家的利益,保護人民的利益,保護正當工商業者的利益,對於不法的奸商必須予以應得的懲處。」短論最後希望那些還存有貪圖暴利思想和作風的工商業者,接受堯興記紙號的敎訓,迅速改變惡習,遵守政府政策法令,樹立老實作風,那麽前途仍是無限光明的。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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