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市人民法院正確執行新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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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36416
颗粒名称: 杭市人民法院正確執行新婚姻法
并列题名: 十四個月來共處理了婚姻案件九一二件,不正常的婚姻關係還嚴重存在,今後必須繼續向羣衆進行廣泛宣傳。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杭州市人民法院自一九五〇年五月一日婚姻法公佈以後,到1951年6月止,共處理了婚姻案件九一二件,其中通姦及妨害家庭、虐待遺棄、重婚、強姦等四項為主要現象。
关键词: 正確 執行 婚姻法

内容

(本報訊)杭州市人民法院自一九五〇年五月一日婚姻法公佈以後,到今年六月止,共處理了婚姻案件九一二件,其中通姦及妨害家庭、虐待遺棄、重婚、強姦等四項為主要現象。這說明解放兩年來新的道德標準尚未完全建立,不正常的婚姻關係還很嚴重,以致構成了他們在刑事上的犯罪行爲,甚至發生嚴重的侵犯人權行爲。市人民法院結合這些犯案或糾紛的具體情況,根據婚姻法的精神,均分別作了適當的處罰或調解。
   如非法婚姻關係這一類案件中,葉樹坤的重婚案,(詳見昨日本報)就不僅是一個重婚案、而且在思想上有玩弄婦女的舊意識,所以運用懲罰結合敎育的辦法,判處他六個月徒刑,緩刑兩年。至於重婚案件的處理,是根據婚姻法一夫一妻制的原則,並且採取嚴厲打擊,絕對禁止滋長的方針,如上海蜜蜂絨綫廠小工趙和發,已五十三歲,早有妻室;因無子女托其表弟丁邁倫代為物色婦女作「妾」,丁再轉托本市淸波門一〇二號小販沈氏,沈知道在城隍山八號開茶店的老闆趙師良和其妻許氏和養女樓小鳳年已長大,且沈氏過去代趙師良借黃金尚未償還,遂與陳氏同至趙家騙說:「趙和發是上海的布廠老闆,又是蜜蜂絨綫廠的工頭,想討小老婆養兒子,你家樓小鳳正可嫁給他。」趙師良和許氏以欠債無法償還,且可減輕家庭負担,以後又可藉此斂財,遂說妥以二百萬元作爲「身價」,於去年五月十三日連迫帶哄結婚,婚後並酬謝陳氏絨線一磅半,沈氏人民幣二十萬元。經起訴到人民法院後,法院方面認爲趙和發旣有配偶,又以金錢賣買方式,視婦女爲生兒子工具,應予以嚴厲處罰,判處徒刑一年。被告趙師良,許氏,明知趙有妻室而出賣養女,採取包辦、壓制方法,證明惡性深重,故依法各處徒刑六月,許氏緩刑二年。陳、沈二人收受不法利益,幫助他人重婚,各處徒刑一月、緩刑一年;一切犯罪所得款物都依法沒收,趙、樓二人的婚姻關係撤銷,至趙所贈樓的衣服物件則應由樓收用,這樣可以給犯罪份子一個嚴厲的懲罰,制止這些類似事件的滋長,使婚姻法能够在羣衆中順利推行。
   通姦案發生的根源,大致可分兩種:一種是對封建包辦式的婚姻關係表示不滿,一種是個人思想上嚴重存在着封建統治、剝削的思想殘餘,玩弄女性,所以根據情節不同,適當處理。如何粉紅與陳永良通姦案,何粉紅與丈夫邊英標結婚已十七年,因其夫邊英開性好賭博,不務正業,又係父母包辦的封建婚姻,雙方情感一向不睦,一九四八年趁其丈夫賣壯丁出外時,何粉紅來杭幫傭,遂認識陳永良,即發生通姦進而同居,因陳永良無配偶,倒也相安無事。解放後邊英標回鄉,來杭交涉,要何回去,何不肯遂向人民法院吿訴。市人民法院認爲何粉紅旣有配偶而通姦,陳永良明知何粉紅有配偶而與她通姦,均係違法。但因邊英標一貫不務正業,雙方感情又不好,又是父母包辦婚姻,所以從輕處分,各處徒刑二月,緩刑六月。又如杭州第一紗廠技術員俞仰之,有妻子仍與女工葉冬生通姦,以玩弄女性來滿足其慾望,罪惡較重,判刑六月。
   此外,由於封建的男尊女卑和婦女生活依賴丈夫所形成的夫權統治思想殘餘所致,杭市在解放兩年多還存在着丈夫虐待妻子和翁姑虐待童養媳的事實,如吳錄銀在一九四八年與張春香結婚,起初感情尙好,後來竟對其妻常加辱駡與痛打,到本年三月間爲了一點很小的事情,吳錄銀即打張春香兩記耳光,張春香就攜帶了人民幣六萬元憤恨出走,吳錄銀亦不設法找尋,隔了半個月,吳錄銀雖在浙江日報登出尋人廣告,但張春香已投錢塘江自殺了。又如閻捷三在一九四六年經人介紹與陶淑英同居以來,常因生活問題時常打駡,陶淑英在不能忍受下,曾毒自殺,幸經鄰居發覺急救,致未死亡;還有如蔣蔡氏於一九四七年在鄉間領一同族孤女蔡蘭花爲童養媳,平日稍不如意□即遭痛打;並不給溫飽,且迭次敎育無效。類似這些案子,一年來也受理了八十件,雖已分別予以判刑,但事實上還在繼續發生,所以對封建殘餘的婚姻關係尙須發動羣衆來努力摧毁。
   還有是强姦案件,自解放以來至目前爲止;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四十三件强姦案,均已分別判處兩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徒刑。這些案件不但違背社會道德,破壞社會秩序、而且是嚴重的妨害人身自由的罪行。這些罪犯對於男女間的性行爲不正確,視婦女軟弱可欺,心存僥倖,就利用各種强暴手段,强行姦淫。如拱墅王阿堯,見童養媳方月仙年輕可欺、乘夜深方月仙睡熟時實行姦淫,已判處徒刑三年。又如下城燈心弄樓文華,見浦城十三歲幼女愛香無依求乞,就以領養爲名帶來杭市,以不給飯吃威脅,連續姦淫七、八次之多。這一種非人性的行爲,均已分別判刑,嚴厲懲罰。同時,也是保護人身自由,安定社會秩序,推動社會前進,所完全必要的,也是要廣泛組織一切力量向羣衆進行宣傳教育的。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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