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正生事件判决書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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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36379
颗粒名称: 朱正生事件判决書全文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8月25日,当代日报登载了朱正生事件判决書全文内容。
关键词: 朱正生 事件 判决書全文

内容

杭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及附帶民訴判决一九五一年特刑風字第三〇四號
   公訴機關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江干區
   分局
   吿訴人即附帶民訴原告朱施曉照,女,四七歲,住本市艮山門外吊橋直街十二號。
   被告即附帶民訴被告陳華洲,男,二一歲,餘姚人住南星橋中山南路一〇二號天德堂國藥號小老闆。陳紹武,男,五六歲,餘姚人住南星橋中山南路一〇二號天德堂國藥號老闆。
   右列被告等因殺人案件,本院審理判决如左:
   主文
   陳華洲殺人,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陳紹武虐待工人、偷漏國稅、縱子行兇,併合處有期徒刑五年。
   附帶民訴被吿陳紹武除負担死者全部醫藥、喪葬費外,並應負担死者家屬朱施曉照撫卹費人民幣一千萬元。分四期給付,每三月為一期。
   事實
   天德堂國藥號老闆陳紹武,小老闆陳華洲(江干流氓、綽號洋油箱)解放前與江干封建把頭楊繼震、潘大爲關係密切,一貫虐待學徒。解放後惡性不改,一九四九年秋,朱正生與師兄朱法昌爭吵,陳華洲無故插入,打得朱正生眼睛出血;一九五〇年八月,陳紹武冤枉朱正生偸一千元,辱駡之後,並加毆打。朱正生不堪虐待,憤而出走,由富陽縣鄉下民兵送回;同月三十一日,陳華洲又動手打朱正生曾經江干五分局敎育後,具結悔過;同年十二月間,陳紹武的嫂子四乾娘(綽號雌老虎)擅自拿走膏藥,朱正生告訴陳紹武,次日四乾娘打朱正生三記耳光,陳華洲又加以毒打,一九五一年三月,陳華洲因朱正生不給倒洗臉水,動手就打,經工會敎育,寫悔過書了事;一九五一年四月,陳華洲夜深回去,因朱正生有病開門較遲,即用舖板慣,並將朱的被面剪爲四塊。陳紹武聞聲趕來,也用硬木板尺參加毆打。
   朱正生平日個性剛强,工作負責。解放後,在人民政府與工會的敎育下,政治覺悟提高,經常對老闆的違法行爲進行不斷的鬥爭。例如:天德堂經常用銷貨不記賬方式逃稅,朱正生時刻批評。並將情况向工會反映。今年五月份被告陳華洲企圖隱瞞過去曾在國民黨反動派南京飛機場當練習生的僞職身份。朱正生即向公安局檢舉。在最近杭州市工商業重估財產工作中,朱正生又於八月初向工會揭發該老闆隱瞞的賬外財產銀元數百枚、銅幣二十餘斤,因此陳紹武、陳華洲對朱日益仇視,蓄意報復。
   一九五一年八月九日上午十時左右,陳華洲明知朱正生正在煎藥,又令朱幫他撮藥,朱答稱:「我在煎藥,我不去。」二人遂起爭執,後朱正生已將裝藥,陳華洲仍走到裏面,將穿在脚上的拖鞋換上皮鞋,拳打脚踢朱正生的要害——腰部和小腹。朱正生因此傷重倒地。這時陳華洲又向工會小組長詭稱:「朱正生不聽從指揮」。被告陳紹武在陳華洲打朱正生時未加阻止,反大駡朱正生說:「你裝什麽瘋?裝死!」事經江干區公安分局發覺抬到局裏後,見朱正生已不能動彈,皮膚發靑,全身出汗,體溫降低,即送江干衛生所診治,途經天德堂時陳紹武仍大駡:「不要管他!死不了!」嗣該所因朱傷勢垂危,又轉送杭州廣濟醫院急救。到下午二時五十五分,終因傷重致死。
   事件發生後,本院派員會同法醫師前往杭州廣濟醫院檢驗屍體,並到江干區就地調查肇事眞相,於本年八月十二日,由市公安局江干分局提起公訴,死者家屬也向本院告訴。要求嚴辦兇手,並責令陳紹武、陳華洲負担全部喪葬費及撫卹費。
   理由
   查朱正生死後全身現高度貧血狀態,臉結膜及嘴唇均呈臘狀蒼白、瞳孔散大,已現混濁。額角有冷汗滲出,全身體表除左側腸骨脊外部有表皮挫創,下腹部能看見顯著挫傷外,其餘未見有顯著創傷。下腹部膨大,打診呈濁音。屍體翻動後,貼耳可聞振盪音。體位轉移,膨大處呈現於下垂部位。用注射器在臍下二指部,及偏左腸骨窩部穿刺,均能抽得血液。經由本院法醫師驗明係生前遭受鈍性暴力襲擊,內臟破裂,內出血過多,傷重致死。並塡有檢驗報吿表附卷可稽。訊據被吿陳華洲在本院審訊中供「……我在他腰部猛打二拳,又用脚在他小腹踢了一下。」以及中山南路一〇七號外科醫生張瑞坤事後反映說:「陳華洲本來是穿拖鞋的,看見他走到裏面,換上皮鞋後、只聽見『撲、撲、撲,』三聲,朱正生即倒在地下。」等情况相互參證,顯然朱正生的死因,係由於陳華洲的拳打脚踢,傷重致死的犯罪事實已可認定。
   被告陳華洲一貫虐待工人,解放後,因爲朱正生政治覺悟提高,時常揭發老闆的逃稅,隱匿賬外財產,及陳華洲穩瞞僞職身份等不法行爲,以致陳華洲對朱日益仇視,蓄意報復,平時積恨,遂萌殺意。這是殘暴的封建虐待壓迫制度的結果。情節匪輕,罪惡重大!為伸張國家法紀維護工人的政治權利和人權自由,對於陳華洲這種殘暴的殺人行為,依法應予判處死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昭烱戒!
   被告陳紹武對於陳華洲的具體殺人犯罪行為,雖然未能證明其是否有主使預謀,但從其一貫虐待毆打學徒,近來因朱正生的檢舉逃稅、及隱瞞賬外財產行為而日益仇視,說:「朱正生在!我們的店再也開不好了。」等語觀之;被告陳紹武身爲該店老闆,不僅對逃稅、及隱瞞賬外財產,應負主要刑責,並且在此次事件發生的當時,對陳華洲的行兇,不加阻止,反而一再謾駡:「你裝什麽瘋!裝死!」「不要管他!死不了!」顯已構成縱子行兇罪行。根據其犯罪歷史性的嚴重,也應一併依法科處,以儆效尤!
   至於附帶民訴部份:除死者醫藥、喪葬費全部由被告陳紹武負担外,對於死者家屬朱施曉照的撫卹費,由本院根據被吿的具體經濟情况,酌判人民幣一千萬元。由被告分四期給付,每三月爲一期。總上論結,爰特判决如主文。一九五一年八月廿四日
   院長兼審判長劉季靑
   審判員溫玉明
   審判員劉及韓
   如不服本判决得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浙江省人民法院。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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