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土改、散播謠言貪污公款、騙姦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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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35877
颗粒名称: 破壞土改、散播謠言貪污公款、騙姦婦女
并列题名: 虞犯志勤判刑七年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8月,杭州市人民法院判决由杭州市人民政府衛生局告發、下城區衛生事務所事務員虞志勤反革命案一件。虞志勤,破壞土改、散播謠言貪污公款、騙姦婦女。
关键词: 虞志勤 反革命案 散播謠言

内容

(本報訊)本市人民法院判决由市人民政府衛生局告發、下城區衛生事務所事務員虞志勤反革命案一件。
   虞志勤,海寗縣人,住本市中山北路二四八號,地主出身,有嚴重的剝削反動統治思想,爲了農村土改,家庭被鬥爭,竟對政府不滿。具體表現有下列各點:(一)其家鄉去冬土改,據其自稱,管有十六畝多田產,而不申報,與政府對抗。(二)其父虞宗馥是當地的封建惡霸地主,土改運動中被羣衆逮捕,該犯竟以政府工作人員的身份,向羣眾威脅說:「誰把我父親弄死,我就與誰拚命出氣」。來鎭壓羣衆運動。(三)其妾許文寳在土改期中回籍,被鄉政府管制,自己親去接回杭州。(四)該犯有收音機一具,置於事務所寢室,經常收聽美國之音,進行造謠破壞,在本市衛生局下城區衛生事務所經管事務中,貪汚自肥,已查明有據者,有上海中英大藥房,交其帶回多收貨款人民幣十七萬三千五百元,竟飽入私囊,又假造單據,侵吞產婦衣褲工資。又花言巧語,欺騙保健員陸某,加以姦汚。
   市人民法院在審訊中,認爲該虞志勤破壞土改、包庇地主,威脅羣衆,散播謠言,並貪汚公款,假造單據,騙姦婦女等種種違犯法紀行爲,有根深蒂固的反動本質,自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第十條第一、三兩款,比照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之規定判處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五年。(市法院通訊組)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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