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当代日报》 报纸 |
唯一号: | 110020020220035749 |
颗粒名称: | 北京市人民檢察署對美國特務間諜陰謀武裝暴動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案起訴書 |
并列题名: | 京檢一字第二十三號 |
分类号: | G210 |
摘要: | 1951年8月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將所捕各被告和所查獲的犯罪證據移送北京市人民檢察署。經本署加以調查,證實全案各被告李安東、山口隆一、馬迪懦、魏智、哲立、甘斯納、馬新淸等七名,在美國戰略情報局、東京美國駐日佔領軍總部、前美國駐華大使館駐北平武官處指揮之下,分別犯有陰謀武暴動、隱藏軍火武器、刺探我國家機密等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重大罪行,證據確鑿。 |
关键词: | 間諜 陰謀 起訴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