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碎國際敵人的破壞陰謀!京破獲一重大美帝特務間諜案主犯兩人判死刑當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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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35747
颗粒名称: 粉碎國際敵人的破壞陰謀!京破獲一重大美帝特務間諜案主犯兩人判死刑當卽執行
并列题名: 馬迪懦等五犯分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他們竟曾陰謀砲擊大安門謀殺我國元首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8月187日下午五時,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市軍事管制委員會軍法處舉行了對於充當美國政府特務間諜、陰謀武裝暴動、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七名罪犯的判决。被判處死刑的美國政府特務間諜李安東(意大利人)、山口隆一(日本人)執行槍决。
关键词: 李安東 山口隆一 死刑

内容

(新華社北京十七日電)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市軍事管制委員會軍法處於今日舉行了對於充當美國政府特務間諜、陰謀武裝暴動、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七名罪犯的判决。被判處死刑的美國政府特務間諜李安東(意大利人)、山口隆一(日本人)於今日下午五時執行槍决。
   主犯美國政府特務間諜意人李安東、日人山口隆一的罪狀是替美國政府蒐集我國情報、策劃武裝暴動,企圖在一九五〇年十月一日我國國慶大典時,砲擊天安門檢閱台,謀殺我國國家元首和中央人民政府其他首長。兩犯都被判處死刑。充當美國政府特務間諜的意人馬迪懦,曾為國民黨匪幫組織特務武裝,破壞人民解放區,為美國政府蒐集我國情報,幷爲陰謀暴動的美國政府特務間諜李安東隱藏軍火,被判處無期徒刑。充當美國政府間諜的法人魏智,蒐集我國情報,供給美國政府,並窩藏陰謀暴動的美國政府特務間諜山口隆一,被判處徒刑十年。充當美國政府間諜的意人哲立,爲美國政府蒐集我國情報,被判處徒刑六年。充當美國政府間諜的德人甘斯納,為美國政府刺探我國情報,判處徒刑五年。充當美國政府間諜的馬新淸,爲美國政府間諜哲立供給與傳遞情報,隱匿財產,處徒刑九年,剝奪政治權利十五年。
   北京市軍管會軍法處在宣判後,即將主犯美國政府特務間諜李安東和山口隆一綁赴天橋刑場,執行槍决。在李安東、山口隆一這兩個罪犯被押赴刑場的途中,王府井大街、前門大街一帶街道兩旁都站滿了市民,他們對這兩個美國政府特務間諜切齒痛恨,高呼「打倒帝國主義!」「堅决鎭壓反革命!」「中華人民共和國萬歲!」「毛主席萬歲!」等口號。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市軍事管制委員會軍法處判决
   一九五一年度軍判字第一一四六號
   公訴人北京市人民檢察署檢察長羅瑞卿
   被吿李安東,又名湯尼,男,五十五歲,意大利人,住北京市第一區甘雨胡同乙十七號,現在押。
   山口隆一,英文化名Forank,法文化名Francois Antoine,中文化名劉逸,男,四十七歲,日本人,住北京市第一區甘雨胡同十六號,現在押。
   馬迪懦,男,六十四歲,意大利人,住北京市第一區迺茲府甲六號,現在押。
   魏智,男,五十二歲,法國人,住北京市第一區船板胡同五十五號,現在押。
   哲立,男,五十六歲,意大利人,住北京市第五區南池子官豆腐房十五號,現在押。
   甘斯納,男,三十九歲,德國人,住北京市第一區甘雨胡同丙十七號,現在押。
   馬新淸,男,三十一歲,北京市人,住北京市第五區南池子普渡寺東巷九號,現在押。
   右列各被吿因充當美國政府特務間諜、陰謀武裝暴動、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等情一案,經北京市人民檢察署檢察長羅瑞卿以檢一字第二十三號起訴書提起公訴,經本處審理終結,判决如左:
   主文
   被告李安東、山口隆一爲美國政府蒐集我國情報,策劃武裝暴動、謀殺我國家元首及中央人民政府其他首長,兩被告均處死刑。
   被告馬迪懦爲國民黨匪幫組織特務武裝,破壞解放區,爲美國政府蒐集我國情報,並爲陰謀暴動充當美國政府特務的李安東隱藏軍火武器,處無期徒刑。
   被告魏智蒐集我國情報,供給美國政府,窩藏陰謀暴動充當美國政府特務的山口隆一,處徒刑十年。
   被告哲立為美國政府蒐集我國情報,處徒刑六年。
   被告甘斯納爲美國政府刺探我國情報,處徒刑五年。
   被告馬新淸爲充當美國政府間諜的哲立供給與傳遞情報、隱匿財産,處徒刑九年,剝奪政治權利十五年。
   事實和理由
   一、被告李安東
   被告李安東自一九一九年來中國後,即一貫進行危害中國人民的活動。一九二三年至一九二四年間,在天津開設意亞公司,多次兜售軍火給北洋軍閥曹琨、齊爕元等,供其進行殘害中國人民的內戰。一九二六年在北京組織法西斯黨支部,自任支部長。一九三四年任意大利法西斯政府派來中國之「意國空軍指導團」的祕書長,協助蔣介石匪幫先後自意大利購入大批飛機,並在南昌、洛陽兩地,幫助修建飛機場,訓練屠殺中國人民之空軍。七七事變後,與日本「北支那方面軍司令部報道部」高級特務日高明,在華北各地區蒐集情報,供給日本侵略軍,以便其進攻我華北抗日根據地。
   該被告於一九四八年三月接受前美國駐華大使舘駐北平武官處上校武官包瑞德所給與的間諜任務,收羅日本特務山口隆一充當情報員,又指揮充當美國政府間諜的馬迪懦、魏智、哲立、甘斯納、馬新淸等,分頭蒐集有關我解放區軍事、政治、經濟等情報,由該被告轉報包瑞德。
   北京解放後,該被告繼續在包瑞德指使下,以天津老世昌公司北京代理人身份爲掩護,繼續進行間諜活動;該被告又指使山口隆一刺探我中央人民政府首長、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代表以及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負責人的履歷、住址、電話和汽車號碼,製成卡片,伺機進行破壞活動,並蒐集有關我中央人民政府的政治、軍事、經濟等情報,由該被告轉達包瑞德和其他美國間諜機關。
   該被告於一九五〇年與山口隆一同謀以其預先置備的迫擊砲、手槍、手榴彈和彈藥等,企圖乘我國舉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一週年紀念盛典時,實行暴動,砲擊天安門檢閱台,謀殺届時出席大會的我國家元首及中央人民政府其他首長。此項暴動計劃,事前爲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安局破獲,該被吿所藏六〇迫擊砲一門,手槍一支,手槍及步槍子彈二百三十五發,國民黨南昌防空演習總裁部聘函一件,日本「北支那方面軍司令部報道部」所發的「身份證明書」等兩件,及李安東供給包瑞德的情報、李安東和包瑞德、山口隆一等有關間諜活動的往來函電等五百二十五件,一併在其住所搜獲。
   被告李安東對上述犯罪事實已親口供認,並有供其犯罪之軍火武器及山口隆一的供詞等爲證。茲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第六條第一款,第七條第一、四兩款,第二十條各規定,判處死刑。
   二、被告山口隆一
   被告山口隆一於一九三八年來我國靑島,歷任日僞「華北航業協會」及日僞「華北航業總工會」科長等職。一九四四年來北京,任日僞「華北航業總工會北京辦事處處長」,專事蒐集華北沿海船舶及中國人民抗日游擊隊活動的情報,供給日本海軍省。
   一九四六年一月,該被告在北京參加美國戰略情報局,充當美國政府間諜,又於同年三月參加國民黨國際情報機關,蒐集關於中國共產黨和解放區的情報,供給美國戰略情報局。自一九四八年三月,該被吿與李安東發生間諜關係後,除繼續以情報直接供給美國間諜機關外,又以相同的情報,供給李安東。其情報的主要內容,是我國解放區的軍事、政治、經濟情况。
   一九四八年十一月,美國政府間諜機關,命該被吿於北京解放後即行潛伏,繼續進行間諜活動,並發給活動經費。該被告即潛伏於東交民巷台基廠魏智所開設的法文圖書舘内,以「中文部圖書目錄編輯」的名義,作爲掩護,與魏智共同蒐集情報。
   北京解放後,該被告仍繼續為李安東蒐集情報。一九四九年秋,又直接與前美國駐華大使館駐北京武官處上校武官包瑞德建立間諜關係。據該被告自供,包瑞德很重視他的情報,故於同年十二月下旬,將其簡歷及活動情况報吿東京美國佔領軍總部,並將其月薪增至一百五十美元。從此,該被吿活動更爲猖狂,竭力蒐集有關我東北、華北的戰略情報,報吿東京美國佔領總部。
   一九五〇年,該被告開始與李安東共同陰謀準備武裝暴動,企圖於十月一日砲擊天安門,並將陰謀暴動的意圖報告東京美國佔領軍總部。同年五月至七月間,該被告祕密測量天安門形勢,繪製射擊圖,在圖上以帶箭頭的弧綫,指向天安門檢閱台主席位置,並於九月十六日,將該圖附帶說明寄往東京美國佔領軍總部。該被告並和李安東祕密商定如期實行這個計劃。事前,爲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安局破獲,該被告所藏射擊天安門圖稿一件、僞華北政務委員會委派令等十二件,情報稿四十八件,中央人民政府首長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代表履歷卡片二百一十件,及情報材料、間諜證件、和與李安東有關間諜活動的來往信件等一千零九十三件,一併在其住所搜獲。
   被告山口隆一對上述犯罪事實均已供認,並有其所測繪的天安門射擊圖稿及李安東的供詞等為證。茲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第二條,第六條第一款,第七條第一、四兩款,第二十條各規定,判處死刑。
   三、被告馬迪懦
   被吿馬迪懦於一九二五年由「羅馬敎廷」派遣來中國,歷任天主敎河北易縣敎區主敎、前「羅馬敎廷駐華公使」黎培里的「北京代表」等職。歷年藉傳敎爲掩護,進行間諜活動。
   早在日本侵華時期,該被告即在河北易縣一帶,蒐集我抗日軍事情報,供給日本侵略軍,並將八路軍動向圖一件,用紅筆標誌,送交日軍。一九三九年,該被告又幫助易縣漢奸組織「維持會」,協助日本侵略者奴役中國人民。一九四零年至一九四一年間,該被告又歷次迎接日軍,入駐其敎堂,作日軍攻擊我抗日部隊之基點。
   一九四七年四月,國民黨匪軍邱行湘師駐在易縣,該被吿曾協同其組織特務武裝「便衣隊」。由該被吿命意籍神甫白克禮在易縣附近梁各莊一帶,招羅匪徒,充當「便衣隊員」,刺探易縣附近解放區軍事情况。一九四七年五月間,其「便衣隊」曾在易縣東北五六里處逮捕八路軍人員五人,交與國民黨軍,以後迄無下落。該被告並經常派遣神甫藉傳敎爲名,四出蒐集解放區軍事情報。
   一九四七年六月,易縣解放前夕,該被告爲國民黨匪軍護送至北京後,充前「羅馬教廷駐華公使」黎培里的「北京代表」;同年十一月,經李安東介紹結識前美國駐華大使館駐北平武官處上校武官包瑞德後,即充當美國政府間諜,受李安東指揮,並為李安東隱藏軍火武器及情報稿。
   該被告在北平解放前後,刺探我國軍事、政治、經濟各方面的情報,如「關於長辛店地區及其週邊地帶的經濟情况」,「拒馬河水力發電工程補充情報」等交由李安東轉報包瑞德。另外又供給黎培里以「四平街戰役」,以及撫順、察哈爾、宣化、佳木斯等地情况的書面情報。該被吿從事間諜活動情况爲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偵悉並經李安東證實後破獲,當在其住所搜獲情報稿六件,供李安東等陰謀暴動的迫擊砲彈住步槍子彈、手槍子彈等二百五十九發,手榴彈八枚,及迫擊砲彈彈頭和底火,兵器零件等二百七十三件。
   被告馬迪懦對上述犯罪事實已供認不諱,並有在其住所搜獲的軍火武器及情報稿等爲證。茲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第二條,第六條第一、三兩款,第七條第一、四兩款,第二十條各規定,判處無期徒刑。
   四、被告魏智
   被告魏智於一九二〇年來中國,一九四一年繼承其父在北京開設法文圖書館。北京解放後,該被吿以其營業爲掩護,蒐集關於我國經濟、文化等方面情報,供給李安東。自一九四八年起,窩藏陰謀暴動充當美國政府特務的山口隆一,且供給其情報。一九五〇年四月前美國駐華大使館駐北平武官處上校武官包瑞德撤退後,該被告繼續蒐集情報,寄交香港美國領事舘轉交包瑞德。
   被告魏智對上述犯罪事實已供認不諱,並有在其住所搜獲的情報稿和山口隆一的口供為證。茲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第二條,第六條第一款,第七條第一款,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各規定,判處徒刑十年。
   五、被告哲立
   被告哲立一九二一年來北京,一九三零年在天津海關任一等幫辦,一九三〇年任職秦皇島稅務司,一九四三年起,為日本憲兵作諜報工作。
   該被告自一九四五年與美國政府間諜機關發生關係後,即藉經商或敎書爲掩護,蒐集有關我國政治、經濟、軍事等情報,供給前美國駐華大使館駐北平武官處上校武官包瑞德等。
   被告哲立對上述犯罪事實已供認不諱,有其筆錄附卷可稽。茲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第二條,第六條第一款,第七條第一、四兩款,第二十條各規定,判處徒刑六年。
   六、被告甘斯納
   被告甘斯納於一九三八年來北京,任德國寳世公司北京代理人。一九五〇年六月間,該被告藉貿易爲名,到長辛店鉄路工廠及通縣國營農場等地,爲充當美國政府間諜的李安東蒐集情報。
   被告甘斯納對上述犯罪事實,已承認不諱。茲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第二條,第六條第一款,第二十條各規定,判處徒刑五年。
   七、被告馬新淸
   被告馬新淸曾於一九四六年至一九四七年間、兩度任美軍翻譯。一九四九年三月間,該被吿爲充當美國政府間諜的哲立供給與傳送情報,隱匿汽車三輛、房產十六間。
   被告馬新淸對上述犯罪事實,已供認不諱。茲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第二條,第六條第一款,第十七條前半段,第二十條各規定,判處徒刑九年,剝奪政治權利十五年。一九五一年八月十七日
   處長王斐然
   (新華社北京十七日電)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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