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專署祕書主任石新民破壞土改省人民檢察委會予以撤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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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35669
颗粒名称: 嘉興專署祕書主任石新民破壞土改省人民檢察委會予以撤職處分
并列题名: 並送司法部門依法懲處以嚴明法紀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8月17日,当代日报登载了浙江省人民政府人民檢察委員會關於嘉興區專員公署祕書主任石新民破壞土改違犯法紀的處分決定。
关键词: 地主 羣衆 錯誤 行動

内容

浙江省人民政府人民檢察委員會
   關於嘉興區專員公署祕書主任石新民
   破壞土改違犯法紀的處分決定
   石新民,男,四十九歲,山東省蘭陵縣人。家庭成份地主,本人出身地主(他本人在幹部登記表上塡爲學生)。一九三九年二月入伍(同年三月參加中國共產黨),入伍前曾敎書三年,任僞保長一年,開藥舖一年。入伍後歷任:連長兼政治指導員、區長、武裝部長兼縣武裝科長、縣委副書記兼羣衆工作委員會書記、縣長兼營、團長、專署祕書主任、濰坊特別市民政科長等職,現任嘉興專署祕書主任。
   家庭狀况:一家四口,在抗戰前有田六十八畝,出租四十畝,其餘僱人耕種,全家不勞動。「七七」事變後,本人參加抗戰,土地就全部出租,後來賣掉部份外,仍有四十餘畝。一九四九年土改時沒收十多畝,還有田三十一畝,房屋七間,平均每人有七畝多田,家庭生活相當富裕。
   一九五〇年十二月六日,在傳達華東二次土改典型試驗會議精神後不到十天時間,石明知山東要實行土改而往家裏去信,要他姪子石啓俊向佃戶收租;並以抽地轉租等威脅佃戶,更嚴重的是目無法紀的託其姪子等出賣家中之一切土地、房屋、樹木,致使當地土改工作進行受到阻礙,羣眾在土改前反映說:『這個石頭是否敢搬?』『人家「石專員公署」暗裏來信,要逮捕幾個活埋啦!』而不敢沒收他的土地,怕再遭以往的打擊。
   該同志的錯誤,是一貫以來站在地主階級立場,利用職權,欺壓羣眾,如:一九四六年實行減租減息時,羣衆鬥他姪子石啓典(當時是地主僞保長,現劃爲富農),在義憤之下,打了他幾下。當時石新民在該縣任縣長(是他家鄉),不但不支持羣衆正義的行動,反袒護其姪子,向縣委書記誣告這一行動是「地主階級操縱的宗派鬥爭」,下令逮捕村幹積極分子,達到個人徇私廢公報復的目的;同時在他這種行動的影響下,他姪子石啓俊(當時在公安局工作,曾任石的通訊員,即現在石新民託他賣田的人),回家幫助地主搗毁民兵隊部,卸去民兵槍枝綁押村幹部和積極分子,大駡羣衆。在石一連串的直接或間接鎭壓羣衆危害革命的行爲下,助長了地主階級的威風,使廣大的羣眾革命運動受到打擊。
   以上錯誤,經當地羣衆控告揭發後,石還一再强辯,祗承認是思想錯誤,否認具體破壞行動。託人出賣房產說是為了家屬回去生活困難,並强調其在一月十幾日才知道家中要土改,曾復去信給村幹表明態度;但他去信時間是在葛風袒護包庇地主親屬錯誤在報上揭發後,藉圖爲自己的錯誤行爲作掩護。同時,據中共蘭陵縣委紀律檢查委員會來信,在土改中查出他家藏糧食一千餘斤,這說明石的出賣家產,並非家屬生活困難,而是破壞土改的不法行爲。
   我們認爲石新民是混入革命陣營的階級異己分子,在一九四六年減租減息時,鎭壓羣衆運動;又在這全國進行偉大的土改運動中明知故犯,漠視政府法令,破壞土改,爲了嚴明法紀,經研究决定並報請省府核定,予該員以撤職處分,送司法部門依法懲處。(浙江省新聞處訊)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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