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西湖山區土石建局規定暫行辦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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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35234
颗粒名称: 挖掘西湖山區土石建局規定暫行辦法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杭市建設局爲便利本市各公私建築厰商因各項建築工程所需黃泥石子起見,特訂定「杭州市西湖山區挖掘土石暫行辦法」一種,業奉市府批准施行。
关键词: 建設局 土石 辦法 山區

内容

(本報訊)杭市建設局爲便利本市各公私建築厰商因各項建築工程所需黃泥石子起見,特訂定「杭州市西湖山區挖掘土石暫行辦法」一種,業奉市府批准施行,該辦法內容爲:㈠挖掘地點暫定爲西湖山區葛嶺山、馬兒山(第一公墓附近)四眼井、徐村、新開路、仁壽山、爛脚灣等處;均由建設局劃定範圍,樹立顯明標幟。凡所選擇地區能㈠不妨礙風景名勝及觀瞻;不妨礙交通安全;不妨礙農業生產及造林;不妨礙都市建設計劃者,均可由建設局劃定範圍予以開採;(二)各廠商在開採前應先開具廠商名稱、承造單位、營建工程種類,需要土石數量,取用日期等項,向建設局申請。經許可後再由建設局通知園林管理處及廠商會同洽定適當取用地點。凡政府機關部隊等單位需要上項材料時,亦應開具單位名稱、工程種類、需要土石數量及取用日期等項備文向建設局聯系後,依前項辦法處理;(三)爲補償山地損失需酌收費用,其收費標準,由建設局根據土石質量及距離遠近規定之。至公營機構需用時,可減半收費。政府機關部隊需用時,則免費取用。惟此項減免辦法,以國家所有土地爲限,如係私人所有之山地,得與所有人協商辦理。且亦限於各該單位僱工自建工程爲原則,包工者除外;(四)凡經勘定挖掘土石之山地,其土地屬國家所有者,則所收費用除提出二成交由當地農會或護林小組充作管理費外,餘歸公交庫。如係私人所有之山地,則逕交山地所有人收領。至地上所有雜草野生小樹及樹根則歸當地護林小組所有;(五)凡在市區內修築公路所需土石不受第四項規定;(六)凡不遵照前項規定自行在山區採掘土石者,一經查覺,依照違犯西湖山區護林辦法及風景區管理條例,由公安機關依照情節輕重分別適當處理。(程志瑜)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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