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院命令發佈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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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35087
颗粒名称: 政務院命令發佈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8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命令發佈「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
关键词: 機關 稅務 評價 房屋

内容

(新華社北京九日電)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八日命令發佈「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全文如下:
   第一條城市房地產稅,除另行規定者外,均依本條例之規定,由稅務機關征收之。
   第二條開征房地產稅之城市,由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核定,未經核定者,不得開征。
   第三條房地產稅由產權所有人交納,產權出典者,由承□人交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當地或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决者,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爲報交。
   第四條下列房地產免納房地產稅:
   (一)軍政機關及人民團體自有自用之房地。
   (二)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自有自用之房地。
   (三)公園、名勝、古蹟及公共使用之房地。
   (四)淸眞寺、喇嘛廟本身使用之房地。
   (五)省(市)以上人民政府核准免稅之其他宗敎寺廟本身使用之房地。
   第五條下列房地產得減納或免納房地產稅
   (一)新建房屋自落成之月份起,免納三年房地產稅。
   (二)翻修房屋超過新建費用二分之一者,自工竣月份起,免納二年房地產稅。
   (三)其他有特殊情况之房地,經省(市)以上人民政府核准者,減納或免納房地產稅。
   第六條房地產稅依左列標準及稅率,分別計征:
   (一)房產稅依標準房價按年計□,稅率爲百分之一。
   (二)地產稅依標準地價按年計征,稅率為百分之一·五。
   (三)標準房價與標準地價不易劃分之城市,得暫依標準房地價合併按年計征,稅率爲百分之一·五。
   (四)標準房地價不易求得之城市,得暫依標準房地租價按年計征,稅率爲百分之十五。
   第七條前條各種標準價格,依左列方法評定:
   (一)標準房價,應按當地一般買賣價格並參酌當地現時房屋建築價格分類、分級評定之。
   (二)標準地價,應按土地位置及當地繁榮程度、交通情形等條件並參酌當地一般買賣價格分區、分級評定之。
   (三)標準房地價,應按房地座落地區,房屋建築情况並參酌當地一般房地混合買賣價格分區、分類、分級評定之。
   (四)標準房地租價,應按當地一般房地混合租賃價格分區、分類、分級評定之。
   第八條房地產稅得按季或按半年分期交納,由當地稅務機關决定之。
   第九條凡開征房地產稅之城市,均須組織房地產評價委員會,由當地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及財政、稅務、地政、工務(建設)、工商、公安等部門所派之代表共同組成,受當地人民政府領導,負責進行評價工作。
   第十條房地產評價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如原評價格在下年度經房地產評價委員會審查,認為無重評必要時,得提請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延長評價有效期限。
   前項評價結果或延長有效期限,均由當地人民政府審定公告之。
   第十一條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地產評價公告後一個月內將房地座落、房屋建築情况及間數、面積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如產權人住址變更,產權轉移或房屋添建、改裝,因而變更房地價格者,並應於變更、轉移或工竣後十日內申報之。
   免稅之房地產,亦須依照前項規定,辦理申報。
   第十二條稅務機關應設置房地產稅查徵底册,繪製土地分級地圖,根據評價委員會之評價結果及納稅義務人之申報,分別進行調查、登記、核稅,並開發交款通知書,限期交庫。
   納稅義務人對房地產評價結果,如有異議時,得一面交納稅款,一面向評價委員會申請復議。
   第十三條納稅義務人不依第十一條規定期限申報者,處以五十萬元以下之罰金。
   第十四條納稅義務人隱匿房地產不報或申報不實,企圖偸漏稅款者,除責令補交外,並處以應納稅額五倍以下之罰金。
   第十五條前兩條所列違章行爲,任何人均得舉發,經查實處理後,得以罰金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獎給舉竣人,並為保守祕密。
   第十六條不按期交納稅款者,除限日追繳外,並按日處以應納稅額百分之一的滯納金。逾限三十日以上不交稅款,稅務機關認為無正當理由者,得移送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七條房地產稅稽征辦法由省(市)稅務機關依本條例擬定,報請省(市)人民政府核准實施並層報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稅務總局備案。
   第十八條本條例公佈後,各地有關房地產稅之單行辦法一律廢止。
   第十九條本條例自公佈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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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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